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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40/2023-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7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35 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

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保护和拓展城镇绿色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坚持“系统化、市场化、生态化、特色化、精细化、品质化”工作方法,按照“提品质、出精品、创经典,建设美丽新晋城”总要求,紧紧围绕“城建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把牢“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两个关键,全力打造结构完善、环境宜居、景观优美的城市生态体系,促进晋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到2030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市本级争取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四县一市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度,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市本级和各县(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划定绿线,实现我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已编制但尚不符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的县(市),要进行重新审视和修编。修编后由上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依规报批和公布;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结合《晋城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议目录清单》,市本级要尽快完成公园体系规划、绿道与慢行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设置上述相应规划专章内容。〔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市本级与各县(市)要定期利用卫星遥感普查方式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调查,摸清绿地分布现状和基础数据,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永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高设计品味

1.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园林绿化设计中乔灌木占比≥70%,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城市公园体系

1.要逐步构建城市公园体系,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公园分级分类体系建设。到2025年,市本级构建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及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市本级城市综合公园要加速配齐休闲广场、游憩步道、健身器材、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服务设施滞后的老旧公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实施“微更新”,到2030年成功打造兼休闲娱乐、生态涵养、科普教育和文化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公园体系。〔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政府〕

3.要坚持全域覆盖、多点开花,按照每年新建一定数量的街头游园和小微绿地,继续加大城市小微绿地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边角闲置地块,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区基础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绿量,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要积极开展星级公园创建工作,提升公园品质,完善综合功能,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2030年前完成花园水系、山门公园、崇实公园、英雄公园、白马寺山植物园等公园的星级公园创建任务,市本级星级公园数量达到1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功能完善、量质并举、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的原则,积极探索城镇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通过建设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的方式优化和均衡城市绿地布局,织补拓展绿色公共空间。到2030年,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科学护绿等方式,按照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精巧的街头绿地和“口袋公园”,在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城市污染的同时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可达的绿色空间。〔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政府〕

2.在城市更新中,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拆违拆迁等工作,加大老城区增绿建园力度,原则上腾出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口袋公园”;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找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短板,结合单位、老旧小区等更新改造,针对性同步开展“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立体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要建立专业管理团队,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立体绿化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整洁、美观。继续深入开展生态品质提升行动,通过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方式建设城市近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

1.积极创建园林式道路,鼓励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车道;适当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的历史人文节点,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六)提升庭院绿地品质

1.按照《晋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道路)的创建工作,优化创建评比标准,细化申报程序,确保评比成效。到2025年,完成5个园林式单位、10个园林式小区、11条园林式道路创建任务,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同时,将园林“四创建”工作同年度目标考核、文明城市验收(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对已创建成功的30个园林单位、67个园林小区指标复核“回头看”,对照创建指标和绿化水平,重新复核、重新授牌。〔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绿色开放空间体系,老旧小区改造要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健身步道及康体设施,完善庭院绿地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新建居住区要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型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七)统筹蓝绿生态网

1.强化“蓝绿”统筹融合,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市本级建成区蓝绿占比≥45%。〔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结合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对总长50公里的中心城区12条河流进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河道生态修复、中水回用、湿地建设等工作,新增蓝绿空间。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凤禹排水公司〕

(八)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

1.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城区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

2.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统筹,做好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积极启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强化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培育更丰富的社会文化活动,在公园增加儿童游乐、体育健身等服务项目,打造新的公园业态。〔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开展公园城市建设

1.鼓励支持阳城县和沁水县开展公园城市试点建设,积极申报试点城市,对申报成功的试点城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试点城市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阳城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2.通过试点城市的探索,完善公园城市建设标准指标体系,促进城市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健全现代治理体系,为我市全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要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增进城乡居民福祉。〔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提质活动,到2030年,要制定完善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定和定额标准,安排专项养护资金,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2.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结合苗木各个时期生长特点,做好各季节乔灌木、地被的应用配置,以工匠精神雕琢工程品质,以绣花功夫推进精细管理,精心打造一批“乔灌花草搭配、季节特色鲜明、高低错落有致、规模景观布局、花彩色景交融”的高品质园林景观。〔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对乔灌木、地被植物进行药物防治,及时对症喷施杀虫、杀菌等药剂,及时有效遏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要加强对道路、公园、游园及林地养护工作的常态化排查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死树及时清理更换,对折断枝条及时进行修剪;加强对地被、草坪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日常浇水、打药、施肥、修剪等工作有实施、有记录,保证景观效果和整体绿化形象。〔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弘扬工匠精神,强化园林技艺传承,组织开展各类园林工匠评选。落实园林绿化企业持证上岗要求,积极开展园林绿化技术培训或园林技工培训工作,确保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十一)严格保护绿化成果

1.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原则,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和绿地、树木台账,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养能力,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同时要建立与城市管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城市绿地保护执法力度,快速高效精准打击侵绿毁绿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重群众的城市情感。〔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十二)推进园林科技创新

1.以科研为龙头,紧紧把握节约型、海绵型、立体型绿化发展方向,优化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养护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突出科研引领作用,把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作为研究着力点,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认真做好生物防治及病虫害预报。〔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尽快更新园林绿化机械设备,注重新型园林机械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绿化建设和养护手段。〔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要加快数字园林建设,以园林科技应用提高我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

(十三)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治理新模式

1.出台相关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园林公益事业。〔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探索“互联网+”树木认养新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1.充分挖掘晋城本土文化内涵,利用本地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址、雕塑、民俗等各类主题公园,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全过程,实现园林绿化建设与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2.要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参加各省、市举办的园博会等交流活动,宣传晋城文化特色,展示晋城民俗人文风情,提升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提升我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完善政策机制。深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升年行动。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为重点,突出“先严后实”要求,促进以“管”提效,通过开展精致化、精细化绿化养护管理,一体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验收移交、护绿治违、园林创建同步提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探索形成一套管根本、利长远、出实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园林绿化成果更广泛服务全市人民。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强化政府在规划控制、土地协调、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逐年增加投入,保证工作需要。要探索建立“主体多元+市场主导”的投资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证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及时拨付,探索共建共享、协同高效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系。

(四)强化园林执法。严格执行“绿线”管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畅通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公安部门举报渠道,通过园林、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护绿治违,守护绿色家园”专项行动,纠治一批侵绿占绿违法行为,打击处理一批恶意毁绿典型案件;通过广泛开展《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意识,营造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社会氛围。

政策咨询电话:221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