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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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2023-0023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5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4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4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6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18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2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21

第二节  基本原则…………………………………………… 22

第三节  规划目标…………………………………………… 24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29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29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30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31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37

第一节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37

第二节  勘查规划区块……………………………………… 41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2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43

第五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45

第六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47

第七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50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51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51

第二节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55

第六章  重点项目………………………………………………… 59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64

第八章  分县(区、市)矿产资源规划………………………… 67

第一节  晋城市城区矿产资源规划………………………… 67

第二节  泽州县矿产资源规划……………………………… 71

第三节  高平市矿产资源规划……………………………… 77

第四节  阳城县矿产资源规划……………………………… 82

第五节  陵川县矿产资源规划……………………………… 88

第六节  沁水县矿产资源规划……………………………… 93

总  则

《晋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晋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操作性的规划。《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对本级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规划》做好衔接。

下辖县(区、市)原则上都要编制规划,其规划主要内容在市级规划中予以反映。

《规划》适用晋城市行政辖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黄土高原东南边缘,太行山雄踞东南,中条山耸峙西南,南临中原,北通幽燕,西与运城市、临汾市毗邻,北与长治市相依,南部和东部与河南省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捷,是山西通往中原的重要门户。晋城市国土总面积9425平方千米,地理坐标:北纬35°11′14″—36°04′03″,东经111°56′03″—113°37′11″。2020年末,晋城市户籍总人口222.1万人,常住总人口219.5万人,下辖城区、泽州、高平、阳城、陵川和沁水等6个县(市、区)。

“十三五”期间,晋城市经济稳中向好,稳步提升。2020年,晋城市地区生产总值1425.7亿元,占山西省的8.1%,人均生产总值64966元,财政总收入268.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6.5∶762.9∶606.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8.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8.9亿元,晋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3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54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2%。

晋城市是典型的矿业资源型城市,矿业在晋城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20年,晋城市矿山企业总数183个,其中非油气类矿山企业矿石产量1.4亿吨,油气类矿山企业煤层气地面抽采量37.7亿立方米,矿业总产值509.5亿元,占晋城市GDP的 35.7%。主要矿产煤炭产量占山西省煤炭总产量的11.3%,煤层气地面抽采量占山西省煤层气地面抽采总量的66.6%。以水泥、建筑陶瓷等产品为主的建材产业发展迅速,总产值达到45亿元,占晋城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9%。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产资源种类及分布

截至2020年底,晋城市共发现24种矿产(以亚种记),占山西省已发现矿种的20.0%。主要有煤、煤层气、铁、含锰铁矿、硫铁矿、铝土矿、铁矾土、石灰岩、电石灰岩、白云岩、陶瓷土、高岭石、耐火黏土、水泥用黏土、花岗岩、大理岩、硅石、重晶石、铜、铅、锌、银、金及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具有资源优势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矿产有煤、煤层气、石灰岩、陶瓷土等,耐火黏土、白云岩等也有着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晋城市煤炭资源丰富,含煤面积4654.4平方千米,占晋城市总面积的49.4%。煤层气为煤炭的伴生矿种,气田煤层分布稳定、储量丰富、含气量高、产出稳定。石灰岩主要分布于阳城县中部、泽州县西部、陵川县北中部,同时在晋获褶断带上的高平等地也有少量集中出露。陶瓷土、耐火黏土主要分布在泽州县、阳城县、沁水县、高平市等地。白云岩主要分布于阳城县南部和陵川县东部等地。

(二)矿产资源特点

1.以沉积矿产为主

晋城市矿产资源以煤炭、石灰岩、耐火黏土、陶瓷土等沉积矿产最为丰富,煤炭主要分布于晋城市西部和北部,石灰岩大面积分布于晋城市南部及东部地区,铁矿、铝土矿、硫铁矿、耐火黏土、陶瓷土等多呈弧形分布于沁水盆地南部边缘,自东南向西北带状分布的规律性十分明显。另外,除上述矿种外尚分布有大理石、重晶石、铜、铅、锌、水晶、含锰铁矿和花岗岩等矿产。

2.非煤矿产贫矿多、富矿少、规模小

晋城市铁矿、硫铁矿、铝土矿等一般规模较小,单个矿体形态多呈透镜状、鸡窝状,少数呈似层状。铁矿、铝土矿一般品位低,富矿占比少,如山西式铁矿TFe品位一般35%左右。

3.共、伴生矿产多

晋城市煤层中共(伴)生有丰富的煤层气、高岭岩、软质黏土等。黏土矿、硫铁矿、铝土矿、山西式铁矿密切共生,且伴生有镓、稀土、稀有稀散元素等。

4.地质构造简单,开采条件好

晋城市煤炭、铁矿等矿产资源一般层位稳定,构造简单,产状平缓,易于开采。

二、矿产勘查现状

2015年以来,晋城市范围内利用山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开展地质勘查项目8个,包括西交铅多金属预查、三泉铝土矿预查、平头铝土矿预查、西岭铝土矿预查、马沟锂矿预查、下必铝土矿预查、神坪一带锂矿普查、东洼电石灰岩普查等。传统优势矿产煤炭勘查基本做到全覆盖,整体勘查程度大幅提高。矿产勘查深度不断增加,煤炭勘查在阳城、沁水一带一般为600—800米,少数达到1000米以上,最深达到1480米。铝土矿勘查达到20-180米。

晋城市现有纳入统计矿产地70个。其中煤炭矿产地67个(含北留共生煤炭区),已勘查面积4280.3平方千米,其中勘探区面积1765.6平方千米,详查区面积1014.2平方千米,普查区面积1500.5平方千米。煤炭地质勘查程度较高,勘探程度达到41%。非煤矿产已纳入统计矿产地少,仅4个矿产地,包括铁矿1个,水泥用灰岩1个(共生水泥配料用黏土),饰面用大理岩1个,硫铁矿1个(共生煤炭、铁矿)。除硫铁矿为勘探,其他勘查程度均为普查,勘查程度相对较低。

截至2020年,晋城市煤炭纳入统计的查明资源量312.2亿吨,保有资源量271.5亿吨。煤层气已查明地质储量3513.2亿立方米,占山西省查明地质储量(6601.3亿立方米)的53.2%。水泥灰岩纳入统计的查明资源量1.6亿吨。

截至2020年,晋城市共有探矿权勘查许可证15个,勘查矿种有煤、煤层气2种,其中,煤炭勘查许可证7个,煤层气勘查许可证8个,划定勘查面积3520.4平方千米(有重叠)。其中煤炭划定勘查面积269.0平方千米,占划定勘查总面积的7.6%;煤层气划定勘查面积3251.4平方千米,占划定勘查总面积的92.4%。

三、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晋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有煤、煤层气、铁、铝土矿、石灰岩、陶瓷土、砂岩、花岗岩、页岩等9种矿产资源。截至2020年,晋城市持有各类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共有183个,其中非油气矿山企业175个,油气矿山企业8个。按矿产种类计,非油气矿山企业有煤炭矿山124个、铁矿矿山4个、铝土矿矿山1个、石灰岩矿山37个、陶瓷土矿山4个、砂岩矿山1个、页岩矿山3个、花岗岩矿山1个;油气矿山企业有煤层气矿山8个。按矿山规模计,大中型矿山144个,占矿山总数79%。小型及以下矿山39个,占矿山总数21%,矿山集中度有较大提高。非油气矿山矿石产量1.4亿吨,煤层气地面抽采量37.7亿立方米,矿业总产值509.5亿元。

(一)煤炭

煤炭是晋城市主要开发利用矿产和支柱产业,截至2020年,晋城市煤炭矿山总数124个,占晋城市矿山总数68%,煤炭矿山总面积1820.3平方千米。现有煤炭矿山保有资源量133.1亿吨。煤炭生产规模共计14020万吨,均为地下开采,煤炭矿山生产规模均在45万吨以上,大中小矿山比例为40∶84∶0。2020年,晋城市煤炭产量1.2亿吨,矿业总产值443.0亿元,占晋城市矿业总产值的86.9%。

(二)煤层气

晋城市是全国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程度最高的地区,目前已形成集煤层气勘查开发、地面抽采、管网集输、液化压缩和综合利用等于一体的煤层气产业体系。

截至2020年,晋城市共有煤层气开采企业8家,累计钻井9875口,投运井7471口。年地面抽采量37.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0%;利用量35.4亿立方米,利用率93.8%,其中液化量12.1亿立方米,压缩量0.5亿立方米,管输量15.6亿立方米,居民、公商服、工业用气量7.5亿立方米(注:分项数据存在重叠统计)。煤层气矿业总产值63.1亿元。

现在,晋城市已建成7条长输高压管道,境内总长度约571公里,设计年外输气能力约95亿立方米。依托长输高压管道,燃气供气管道已覆盖主城区、县城及工业园区周边。晋城市LNG储罐储气设施已形成储气能力4737.5万立方米,可同时满足主城区、县城平均3天需求量(约618万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约3770万立方米)储气能力需求。晋城市现有合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88家,其中城镇燃气企业28家,加气站51家,瓶装燃气企业9家。

(三)石灰岩

截至2020年,晋城市共有石灰岩矿山企业37个,除城区外,其他县区均有设置,矿区总面积7.9平方千米,总生产规模1220万吨,均为露天开采,大中小矿山比例为0∶7∶30,主要用于水泥生产及建筑石料。2020年,晋城市石灰岩产量1528万吨,矿业产值3.4亿元,占晋城市矿业总产值的0.7%。

(四)铁矿

晋城市铁矿资源开发历史悠久,通过资源整合,截至2020年,保留有铁矿企业4个,均在沁水县界内,主要开采山西式铁矿,均为小型矿山,矿区总面积3.9平方千米,总生产规模为18万吨,均为地下开采,开发规模小。2020年,4个铁矿均没有生产。

(五)铝土矿

截至2020年,晋城市有铝土矿矿山企业1个,在阳城县界内,为小型矿山,面积4.3平方千米。生产规模为9万吨,露天开采,开发规模小。2020年没有生产。

(六)陶瓷土

截至2020年,晋城市有陶瓷土矿山企业4个,其中阳城县3个,泽州县1个,矿区总面积0.6平方千米,总生产规模为18万吨,均为露天开采。大中小矿山比例为0∶3∶1。2020年,晋城市陶瓷土产量11.9万吨,矿业产值561.7万元。主要供给晋城市建筑陶瓷工业园区使用。

(七)砂岩

截至2020年,晋城市有矿山企业1个,在阳城县界内,为小型矿山,矿区面积0.03平方千米,生产规模为10万吨,露天开采。2020年没有生产。

(八)花岗岩

截至2020年,晋城市有矿山企业1个,在陵川县界内,为小型矿山,矿区面积0.2平方千米,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露天开采,主要用于装饰建材。2020年没有生产。

(九)页岩

截至2020年,晋城市有页岩矿山企业3个,其中陵川县1个,沁水县2个,均为中型矿山,矿区总面积0.1平方千米,总生产规模30万吨,均为露天开采。2020年,晋城市页岩产量8.2万吨,矿业产值397.4万元。

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现状

晋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矿山开采活动规模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采矿活动造成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废水废液固废排放等。

截至2018年3月,共调查晋城市各类矿山514座(包括关闭、废弃矿山),矿区面积4002.9平方千米,采空区面积528.9平方千米,发现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计680处,其中崩塌76处、滑坡16处、泥石流隐患点4处、地面塌陷及地裂缝584处。各类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4752.8万元。晋城市矿业开发活动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区达63124.5公顷。晋城市采矿活动破坏各类土地共计21635.8公顷。晋城市矿山年产出废水、废液8508.7万吨,年排放2389.2吨。晋城市固体废物积存量为4578.2万吨,年产出量为847.3万吨,年利用量406.7万吨。晋城市共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7746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400万元,地方财政208.7万元,矿山自筹75076.9万元,其它1778.8万元;治理面积9790.2公顷,主要治理对象为不稳定边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煤矸石堆等。

截止2020年3月,调查晋城市兼并重组整合后137座煤矿,矿区总面积1618.7平方千米,煤矿采空区投影面积509.9平方千米,煤矿开采形成采煤沉陷区146处,沉陷区总面积约62594.9公顷,主要分布在阳城北部,泽州县西、北部,高平市和沁水县东南部。其中重点采煤沉陷区1处,为北石店镇七岭司徒村沉陷区,面积19.6公顷,核心区面积14.7公顷,其余均为一般采煤沉陷区。晋城市采煤沉陷区影响耕地总面积为5859.5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为3919.3公顷;受损耕地总面积为1285.8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30.8公顷;损害林草地面积2463.5公顷;损害民居等建筑面积80.4万平方米;损害各类道路总里程224.5公里。采煤沉陷区治理以所在矿山企业为责任主体,137座煤矿均部分进行过恢复治理,已实施治理总面积8036公顷。治理方式主要为填埋地裂缝,治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为地面塌陷需要长时间稳定后,才能进行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基本形成,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晋城市生产矿山企业基本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

五、第三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主要成效

第三轮晋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规范矿业权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落实了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了目标任务,为晋城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2020年与2015年相比:晋城市非油气矿石总产量从0.8亿吨增加到1.4亿吨,矿业产值从329.4亿元增加到446.4亿元,采矿业占全市GDP的31.7%减少到31.3%,基本不变。晋城市煤炭产量从0.8亿吨增加到1.2亿吨,矿业产值从329.2亿元增加到443.0亿元。石灰岩产量从81.3万吨增加到1528万吨。矿业产值从0.1亿元增加到3.4亿元。煤层气开发水平显著提高,煤层气地面抽采量从29.9亿立方米增加到37.7亿立方米,利用量从21.7亿立方米增加到35.4亿立方米,矿业产值从40.9亿元增加到63.1亿元。

专栏1  晋城市级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地质找矿成果丰硕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评价。晋城市煤炭勘查基本做到全覆盖。勘查方向转向铅多金属、铝土矿、锂矿、电石用石灰岩等矿种。沁水、阳城等地进行大量煤层气勘查工作,晋城市完成煤层气钻井数,从2015年的7863口发展到2020年的9875口,已投运井数由2015年的5959口增加到2020年的7467口,新增煤层气查明地质储量257.2亿立方米。

3.矿业布局与结构得到优化

第三轮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基本得到了实现。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关闭淘汰落后小矿山等措施,矿山企业总数由2015年的197个压减到2020年的183个。煤炭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137个压减到2020年的124个,规模均在45万吨以上。铁矿企业保持4个不变。石灰岩矿山由2015年的36个增加到2020年的37个,基本不变,开采规模大部分达到10万吨以上。矿山数量及规模结构得到优化,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

4.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晋城市煤炭矿山采区平均开采回采率为84.2%,高于部颁的煤矿“三率”标准。石灰岩矿山采区平均开采回采率为97.1%,陶瓷土矿山采区平均开采回采率为84.7%,砖瓦用页岩矿山采区平均开采回采率为97.3%,均高于部颁标准。

5.矿产资源管理更加规范

强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设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就地入库”的原则,依法足额收缴规费。优化了矿产企业年检,矿山企业按年度开展了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并通过抽检方式进行了实地检查。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制定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环境治理。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力度,持续有效地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基本杜绝了无证开采现象。通过不断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利用。

6.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

“十三五”期间,通过调查,摸清了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情况,为下一步恢复治理提供了基础。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个,项目总投资23634.7万元,已完成投资6625.8万元,总治理面积为89.8公顷。实施京津冀周边重点城市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治理面积107.5公顷,总投资2922.3万元,涉及晋城市四个县区共61处废弃矿山,其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均已完工。规划期内严格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准入管理,初步形成了绿色矿山发展新模式,有效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

(二)存在问题

1.非煤矿产勘查程度低,查明资源储量不足

晋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以煤炭、煤层气为主,其他矿种勘查工作相对较少,勘查程度低,后备资源储量少,纳入统计矿产地仅4个。本级发证矿种陶瓷土、白云岩等没有进行过勘查工作,严重影响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及矿业结构调整。

2.部分矿山规模和布局仍不尽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通过政策调控,矿山布局、结构明显改善,但由于开采历史久,遗留问题多,部分矿山开采规模仍然偏低,非煤矿山以小型为主,占到87%,相比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规划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仍存在矿山位于城市级规划区内、煤及煤层气矿权分置不合理等问题。煤炭产业在加工转化发展上取得重要进展,但对煤的消费数量仍有限。部分非煤矿山仍存在开采技术水平较低,管理较差,经营粗放的问题,矿石综合利用率低。

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程度低

本溪组、太原组地层中大量共伴生的铁矿、铝土矿、黏土矿、硫铁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偏低。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由于矿业开发强度大、开采历史悠久、历史欠账多,虽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力度加大,但以煤炭为主的矿业开发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及对水资源的影响破坏问题仍较突出。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是晋城市矿业实现转型升级、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矿业发展多年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以煤为主的产业结构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绿色开发等方面问题依然严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特征明显,传统产业优势弱化,创新生态体系尚未形成,生态环境约束加大,产业转型发展压力重重。但也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山西“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为晋城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两区”叠加的优势为晋城市带来了广阔的政策红利空间。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晋城市集聚了转型升级的积极要素。晋城市争当全省能源革命排头兵“领跑者”的目标,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

(一)煤炭资源

晋城市省内省外两个煤炭销售市场基本相当,据统计局资料,2020年度,晋城市煤炭外省销量占总销售量的51%。以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为手段,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地位没有变化。晋城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现状也没有根本改变,随着经济发展,晋城市发电、冶金、煤化工、煤炼油、煤炼焦、建材等煤炭产业链延伸项目建设和投产,煤炭消费仍将缓慢增长。晋城市煤炭资源丰富,勘查程度高,资源保证程度高。现有产能在一亿吨以上,“十四五”将增加建设新产能,可供性强。

(二)煤层气资源

随着晋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煤层气的消费利用呈逐年上升趋势。结合晋城市近五年城镇燃气用气量、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情况,按照15%的年均增长速度预测,到2025年,晋城市城镇燃气(包括居民、公商服、工业用气)需求量约为15亿立方米。“十四五”期间,晋城市准备新建一批用气工业项目,到2025年,工业用气量预计新增约40亿立方米。

晋城市煤层气资源丰富,勘查程度高,开采条件好,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全国勘查程度最高、赋存最稳定、开发潜力最好的煤层气气田。2020年,完成抽采量37.7亿立方米,煤层气总外输能力达95亿立方米/年,2025年,计划达到煤层气抽采100亿立方米/年,在满足晋城市用气的同时,还可向晋城市外供气,可供性强,保证程度高。

(三)铁矿、铝土矿资源

以晋城钢铁集团为龙头,晋城市形成以采矿、炼铁、炼钢为主的一定规模的产业系统,炼铁、钢材能力达1000万吨以上。以泽州南村为中心,高平三甲、陵川礼义为重点的球墨铸管及管件产业基地,铸管生产能力可达到200万吨,铸件生产能力达130万吨。2020年,晋城市规模以上冶铸企业18户,钢材产量514万吨,铸管71.8万吨。

晋城市铁矿、铝土矿等金属矿产品位低,资源量小,属短缺资源。铁矿资源以山西式铁矿、陵川式铁矿为主,矿体规模小,保有资源量低,仅能少量供应,晋城市铁矿主要依赖市外供应,可供性差。铝土矿资源勘查工作程度较低,产量较低,晋城市铝土矿主要外送,可供性差。

(四)本级发证矿产资源

石灰岩属晋城市优势矿产资源。按照晋城市“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8%,顺应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的大趋势,晋城市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全面开展,对石灰岩资源仍有旺盛需求。预测石灰岩用量将达到2000万吨/年以上。晋城市现有石灰岩产能1220万吨,通过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新设矿业权,可满足石灰岩用量增加的需求。晋城市石灰岩分布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通过加强勘查增加矿产地,可满足规划期需求,保证程度高。

截至2020年,晋城市建筑陶瓷工业园区已有21家投资商建设,建成和在建的生产线共有32条,生产能力1.8亿平方米/年,陶瓷土资源年需求量近360万吨。目前晋城市仅有陶瓷土矿山4家,生产能力18.0万吨,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晋城市陶瓷土储量丰富,开采条件简单,通过加强陶瓷土的勘查,增加矿山,扩大产能,可以满足需求。

砂岩、页岩主要在沁水、阳城等地用于建筑石料、陶瓷配料及新型墙体砖,随着晋城市新型墙体砖的推广使用,砂岩、页岩的需求量有较大的提高,现有矿山数量少,规模小,产能不大,可供性较差。晋城市砂岩、页岩分布范围较广,具有一定的资源潜力,保证程度较高。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晋城实际,坚持山西大发展、晋城要先行,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把矿产资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作为目标,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积极布局先进产能,全力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发挥煤炭、煤层气、石灰岩、陶瓷土等晋城市优势矿产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推动矿产资源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奋力推动晋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能源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优化布局,保护资源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强化规划分区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构建协调有序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格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守好矿产资源安全底线。

二、合理开发,服务经济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合理开发我市优势矿产资源,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方面,全面拓宽矿业服务领域。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及管理的全过程,根据碳中和、碳达峰山西行动,统筹协调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以绿色勘查开发、建设和谐矿区为目标,调整优化矿产开发规模与结构,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市场配置,政府调控

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整体安排,坚持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按照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总量控制要求,依法有序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保障矿产资源供应,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化、透明化、便利化和规范化,释放市场活力。

五、立足本市,转型发展

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创新矿业开放体制环境,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进与沿线交流合作,拓展我市矿业开放发展新空间。充分利用国内外和市内外的资源、人才、资金、技术、市场,实现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的统筹。加强以煤会友,完善“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发展晋城市矿业经济。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围绕晋城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客观实际、宏观环境和发展条件,确定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底,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更加优化,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普及,有效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矿山生态环境显著好转,晋城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按照省级规划部署,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

按照省级规划部署的任务和目标,重点推进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推进晋城市17个煤、1个铝土矿、1个锂矿和1个电石用石灰岩共20个勘查项目建设,力争新增煤炭资源量3亿吨、铝土矿2000万吨、镓0.05万吨、锂1万吨、电石用灰岩2亿吨。加强煤层气勘查,督促已设煤层气探矿权加快勘查进度,推进3个新设煤层气探矿权项目建设,力争新增煤层气资源量616-906亿立方米。推进陶瓷土、石灰岩等本级发证矿种的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1.7亿吨/年,矿山数量129个左右;地面开采煤层气新增产能25.2-47.9亿立方米/年(含煤矿瓦斯地面抽采6.4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稳定在75.5-98.2亿立方米/年,地面开采煤层气产量新增11.28-25.9亿立方米/年,力争煤层气地面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年,矿山数量达到13个;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8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5个左右,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5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陶瓷土产量力争达到5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4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本级发证矿种大中型矿山比例总体达到40%以上。

专栏2  晋城市级规划主要指标

(四)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重点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加强建设非常规天然气基地,着力推进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增储上产步伐。完善煤层气勘探评价、地面抽采利用、井下分级利用、废弃矿井再利用的标准体系和规程规范,资源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率明显提高。煤层气地面抽采采收率达标,抽采利用率达到98%,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减少油气开发对水资源环境影响,钻探抽采废水利用率达80%。加快推进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科技创新,使煤层气企业逐步由生产型向创新型高附加值转变。依托石灰岩、陶瓷土等资源优势,夯实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五)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山西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任务,完成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治理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的晋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面积261.3公顷。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重点地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复垦毁损土地。持续完善行业制度。持续解决遗留问题。持续抓好重点项目。

(六)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不断优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公开出让、社会监管和有序退出的机制。完善优化煤层气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和配套制度,形成可复制的先进经验。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条件。科学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局面。

二、2035年目标展望

地质调查评价及研究程度全面提高,矿产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取得重大胜利,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现有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地经进一步勘查,高级别资源储量比例显著提高。继续开展水泥用灰岩、锂矿、铝土矿、白云岩等非煤矿产的勘查工作,石灰岩、陶瓷土的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健全稳定开放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统筹矿产资源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人民共同富裕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大幅提高。发展精深加工,使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明显提高。继续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保持矿石开采总量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煤炭绿色智能安全开采和高效清洁深度利用居于全国领先水平。煤层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继续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继续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建和生产矿山不欠新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继续得到恢复治理。

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等矿业生产要素体系,矿业权设置更加科学,矿政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全面好转,全面建立完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加强跨区域能源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升能源开发合作水平。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为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晋城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地热(浅层地温能、干热岩)等清洁能源和锂、铌、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进一步勘查煤炭、铁、铝土矿、金、铜、铅、锌、银、锰、冶镁白云岩、玻璃用硅质原料、高岭土、矿泉水、石灰岩、陶瓷土等矿产。

重点开采矿种:抓住国家政策机遇,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加快向市场投放煤炭矿业权,释放先进优质煤矿产能,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有序开采铝、铁、石灰岩、陶瓷土、白云岩、花岗岩、砂岩、页岩、建筑用砂等固体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低发热量煤炭资源。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禁止开采可耕地用作砖瓦用黏土。

管理措施:对重点勘查矿种,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着重向重要紧缺矿种、战略性矿产、新型洁净能源等倾斜,优先矿业权投放,引导并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勘查开采。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应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针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严格论证,保护生态环境。对建筑石料用灰岩、陶瓷土等晋城市优势矿产资源,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勘查,查明资源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推进晋城市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及国际分工协作,发挥晋城市在资源、能源及产业布局等方面的优势,建设稳定、清洁、安全、高效“煤、电、气、化”综合能源产业基地,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承接与合作。根据晋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划分重点发展区。

煤炭产业重点发展区。划分晋城市中部-西北部为煤炭产业重点发展区,包括沁水、阳城北、高平、泽州北等。该区为晋城市煤炭企业及相关电力、煤化工产业集中分布区域。

煤层气产业重点发展区。确定沁水为煤层气开发重点发展区,晋城市主要煤层气开采及相关产业位于此区。

建筑陶瓷产业重点发展区。确定阳城为建筑陶瓷产业开发重点发展区域,晋城市陶瓷企业及陶瓷土开采矿山基本位于该区。

石灰岩产业发展重点区。根据资源禀赋和相关产业发展,划定阳城中、泽州西、陵川北中部为石灰岩产业发展重点区域,该区石灰岩资源丰富,主要发展水泥、纳米钙等相关产业。

管理措施:在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促进区域内矿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发展大型矿山企业,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吸引企业向产业区集中,优化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结合晋城市国土空间布局、生态本底、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优化本级审批发证矿种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一、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分区及管控措施

(一)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煤炭和新能源组合配置比例,向内提升凝聚力,对外拓展影响力,着力打造能源革命创新领跑高地,扎实推动晋城市生态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煤炭基地建设:煤炭作为晋城市传统优势产业,是稳定经济的压舱石。按照坚持优化能源结构布局、坚持高端多元低碳发展方向、坚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原则,落实建设晋东国家级煤炭基地,做好优质无烟煤资源保护性开发,有序释放先进产能,面向煤基清洁能源和煤基高端石化产业两大方向,打造高端煤化工产业集群,提升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水平。

煤层气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落实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建设,紧密围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煤层气高质量发展,加快先进开采技术研发应用,增加煤层气消纳能力。着力打造煤层气产业链、煤层气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及京津冀后备清洁能源供应基地,成为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基地,切实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发展样本,以“气化晋城”为引领,建设晋城煤层气示范基地。

专栏3  晋城市能源资源基地表

管理措施:能源资源基地的建设要坚持优化布局和结构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集聚开发;合理划定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域;培育龙头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拓展,形成全国领先的支柱型高附加值产业集群;推进绿色智慧矿山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主要成矿区深部和外围勘查,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积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证基地建设落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晋城市辖区内有3个国家规划矿区,涉及2类矿种,其中煤炭2个,为:晋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总面积6061平方千米,晋城市界内面积4358平方千米;霍东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总面积3001平方千米,晋城市界内面积70平方千米。煤层气1个,为沁水-屯留煤层气国家规划矿区,总面积2900平方千米,以沁水-屯留煤层气国家规划矿区为基础,落实建成沁水-阳城年产50亿立方米级大型气田。

专栏4  晋城市国家规划矿区

管理措施:国家规划矿区作为重点勘查开采区域,要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合理划定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落实绿色勘查开采技术要求,大幅提升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配合落实国家政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置的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在设置非煤采矿权时,如在现有煤矿采矿权范围内,需由现有煤矿采矿权增加开采矿种。如在空白区,在新设置煤矿矿业权时,非煤采矿权必须无条件退出。对已有的非煤采矿权,则“不扩界、不延深(增层)、不延期”,限期进行整合(由煤矿采矿权作为主体)、调整矿界或关闭。

(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晋城市辖区内有1个省级煤炭资源保护区,为沁水煤田长子县横水勘查区煤炭资源储备区,总面积273平方千米,部分在晋城市界内,面积56平方千米。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外部条件变化和国家战略需求,经严格论证和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化为开采矿区,进行有序开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进行动态调整。

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范围,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的保护和监管,防止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或人为破坏。

专栏5  晋城市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二、合理设置本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

根据晋城市矿产资源管理需求,对砂石土类矿产和陶瓷土等,合理划定集中开采区,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在集中开采区内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制定分时序出让计划,指导矿业权投放。

(一)划定原则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根据晋城市资源赋存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进行分区,把资源分布集中、开采条件好、拥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且能够形成一定开发规模的地区,划定为集中开采区,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开发。

(二)划定结果

晋城市划分集中开采区31个,总面积285.2平方千米,主要开采矿产有石灰岩、陶瓷土、页岩、建筑用砂等。其中石灰岩集中开采区20个,总面积150.7平方千米;陶瓷土集中开采区5个,面积29.9平方千米;白云岩集中开采区1个,面积16.5平方千米;石灰岩、陶瓷土、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5个,总面积88.1平方千米。

按行政区统计,泽州县7个,其中石灰岩集中开采区5个,陶瓷土、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2个;阳城县13个,其中石灰岩集中开采区4个,陶瓷土集中开采区4个,白云岩集中开采区1个,石灰岩、陶瓷土、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4个;高平市2个,均为石灰岩集中开采区;陵川县7个,均为石灰岩集中开采区;沁水县2个,均为石灰岩集中开采区。

管理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积极促进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严格总量控制,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时序。矿山企业要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原则,进行矿山综合治理。引导矿山企业升级装备,改造工艺,增强深加工矿产品的资源保障。重点培育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造就一批绿色发展的建筑材料链主企业。

专栏6  晋城市集中开采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深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合理布局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加快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和服务升级,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持续更新和应用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区域地质调查、盆地区三维地质调查、基础地质数据集成与应用研究,完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地质资料。

(二)拓展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按照“发挥优势、主动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利用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保留钻孔和工程,提供地质技术服务咨询和信息推介,通过发掘乡村地质特色旅游资源、农业地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及成果转化、缺水贫困村庄找水打井、治理农村地质环境突出问题等工作,全力提升乡村振兴地质服务工作水平,为农民增产增收和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提供帮助,促进地质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新型城镇化地质服务。聚焦城市级规划、建设运行、环境管理和公众信息公开等重大问题,积极研究对接新型城镇化对地质工作的需求,建立开放共享、动态更新的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系统,为城市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和安全发展提供精准支撑服务,为地质工作的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模式,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开辟新的空间。重点开展三维地质结构调查,查清城市地质环境现状,综合评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性,建立三维地质结构模型及“地质云”平台,实现城市地质三维可视化,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操作导向,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水资源调查等本底调查,摸清全省自然资源禀赋有利条件,找准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瓶颈,为全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支撑和解决方案。

(三)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依托现有地质资料馆藏基础及矿产、城市、农业、生态环境等地质信息资源,提升地质资料编研和服务产品的开发水平,形成适应国家、社会、市场需求的专题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城市、重大工程及科研项目等地质资料汇交和公开利用,探索与规划许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结合的工勘地质资料汇交措施,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科技等多部门汇交共享协作机制,为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攻关举措提供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四)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按照省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开展必要的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先期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进一步夯实重要矿产和紧缺矿产的勘查工作基础。

专栏7  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部署简表

二、矿产资源勘查

按照省级规划矿产资源勘查总体部署,以全省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向已知矿集区、矿区深部、外围和隐伏矿进军。以重点勘查区为基础,持续提高煤、铁、铝土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形成一批战略性矿产重大找矿成果。在重点勘查区以外的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论证,应符合规划区块设置要求,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划定勘查区范围。坚持绿色勘查,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对已设煤层气探矿权,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勘查约束,提高勘查程度,加快转采进度。对未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煤层气探矿权,督促探矿权人加快勘查进度,限期提交探明地质储量,争取局部或全区转采。对于探矿权人无继续投资意愿、矿区资源无开发利用价值、限期内未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三无矿区”,引导或责令探矿权人退出。加强煤层气综合勘查。鼓励常规油气矿业权、煤炭矿业权人,采取独立申请、合作勘查等多种方式,加快本矿区(非重叠区)内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具备条件的,提交探明地质储量,办理采矿权。扩大煤层气重点调查评价区,开展基础性调查工作。

第二节  勘查规划区块

一、全面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现有找矿信息和地质勘查成果,结合全省资源禀赋情况及实际需求,科学划定本轮勘查规划区块,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引导探矿权投放等工作。省级规划在晋城市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0个,按矿种分:煤17个,其中9个区块全部位于晋城市界内,8个区块部分位于晋城市界内;铝土矿1个,全部位于晋城市界内;锂矿1个,全部位于晋城市界内;电石用石灰岩1个,全部位于晋城市界内。

二、合理划分本级审批发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

(一)划定原则

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依据现有找矿信息、资源赋存条件和勘查程度,直接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砂石土类和陶瓷土等矿产资源,可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对于煤层气,将未设置矿业权的各类煤层气资源区,包括原设置矿业权退出区、已设置其他矿业权的非重叠区、煤炭采空区、具有试验价值新区,全面纳入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已设立煤炭、油气矿业权在本矿区范围内综合开采煤层气的,也可增列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

(二)划定结果

根据晋城市实际情况,共划分3个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全部位于晋城市界内。

第三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

加强煤炭绿色低碳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建设煤炭现代化特大/大型矿井,加快国家已核准重点煤矿建成投产,积极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等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任务,有序核增生产煤矿优质产能,坚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晋城市煤层气增储上产步伐,加大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利用,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示范区,支撑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要求,加强煤炭、铝土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矿产地储备保护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

积极推进砂石土类矿产的集中开发利用,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加大机制砂的研发应用。支持矿山尾矿尾渣等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以建成煤层气气田为抓手,加快煤层气产能建设

建成沁水-阳城年产50亿立方米级大型气田,对所有煤层气采矿权、拟设采矿权,纳入气田建设区块,加强综合监管与用地、用水、用电保障,明确勘查开发具体进度,进一步增加探明地质储量、提高勘探精度,加快沁水-屯留国家规划矿区产能建设,推动中小面积区块全部转采、大面积区块滚动转采,尽快达产见效。到2025年,采矿权达到13个(含现有采矿权8个),新增产能25.2-47.9亿立方米/年(含煤矿瓦斯地面抽采6.4亿立方米/年),气田产气量稳定在56亿立方米/年以上。同时建成一批高标准煤矿瓦斯抽采示范工程,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一、全面落实省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各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布局等要素,以服务全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科学划定本轮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已经提交(含部分提交)探明地质储量、在建或者建成产能的煤层气区块,以及油气企业报告后开采区块、申报规划期内建设产能区块,整体纳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区划。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

省级规划在晋城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4个,按矿种:煤5个,全部在晋城市界内;铁矿4个,全部在晋城市界内;煤层气5个,其中3个全部位于晋城市界内,2个部分位于晋城市界内。

二、合理划分本级审批发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一)划分原则

对砂石土类和陶瓷土等矿产,通过实地调查和相关部门核查,在集中开采区内划分开采规划区块,若当地社会经济确有需求,也可在集中开采区外设置少量开采规划区块。对本级审批发证的其他矿产,在衔接省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赋存分布情况和外部条件,科学划定本轮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原则上禁止在中心城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要严格避让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泉域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等。

(二)划分结果

现阶段,根据实地调查和核查结果,晋城市设置开采规划区块50个,其中石灰岩区块35个、陶瓷土区块11个、白云岩区块3个、建筑用砂区块1个。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均位于集中开采区内,集中开采区外没有设置区块。

(三)管理要求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以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规划期内,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有序投放。

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第五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晋城市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技术经济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市级发证矿种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对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陶瓷土等晋城市优势矿产进行有效调控,鼓励开采晋城市产业发展急需矿产,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给,为晋城市高质量发展、城镇化进程需求提供支持。 

到2025年,市级发证矿种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4千万吨/年左右。

管理措施: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分县(市、区)进行矿山总数和年开采总量调控,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规模进行生产,开采量超过许可规模的需变更采矿许可证。

二、主要矿产开采量

(一)石灰岩

1.水泥用石灰岩:在泽州、高平、阳城、陵川集中规划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到2025年,水泥用石灰岩产量控制在800万吨/年以下,适应水泥厂的需求,矿山数控制在5个左右。

2.建筑石料及其他用途石灰岩:到2025年,建筑石料及其他用途石灰岩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年以下,矿山总数控制在50个左右。

(二)白云岩

到2025年,白云岩产量控制在100万吨/年以下,根据市场需求,矿山数控制在1-2个左右。

(三)陶瓷土

到2025年,陶瓷土产量力争达到500万吨/年,矿山数控制在40个左右。

(四)砂岩

到2025年,砂岩产量控制在100万吨/年以下,矿山数控制在4个左右。

(五)页岩

到2025年,页岩产量控制在50万吨/年以下,矿山数控制在5个左右。

(六)花岗岩及其他矿产

花岗岩(含火成岩)产量控制在15万吨/年以下,矿山数控制在1-2个。

其他矿产,根据资源储量、生态环保政策、产业发展、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进行安排,矿山数控制在5个左右。

第六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总量控制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建设的要求,拟设置采矿权的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依据的地质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石土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床(区)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原则上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砂石土类矿产不得新建小型规模矿山;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禁将完整矿床(体)肢解为零星小矿开采,杜绝乱采滥挖;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安全和环保,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二、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战略,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对煤炭、铁矿、铝土矿等部、省级发证矿种按省级规划执行,重点抓好石灰岩、陶瓷土矿山等市级发证矿种的规模结构调整,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市级发证矿山规模结构,由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占30%以上,提高到大中型矿山比例占40%以上。

三、提高矿山采选技术水平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矿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改造提升关键技术,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生产精深加工矿产品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促进采、选、冶结构配套更趋合理。推广先进适用的矿山采选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开采工艺,逐步改变小型矿山装备技术水平落后的状况,配备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装备,提高小型矿山企业的装备技术水平。石灰岩、白云岩及陶瓷土等非金属露采矿山采用规范的分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采矿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推进建材矿产分类开采、分级使用,做到优矿优用、才尽其用。

依据自然资源部公告的各矿种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强化矿山“三率”监测考核,加强对矿山实际“三率”指标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告审查结果。矿山企业要如实编报“三率”指标执行情况,说明矿山实际“三率”指标的核算依据、过程和结果。

四、改善矿产品结构

积极推进能源清洁生产,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矿业,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和后续加工能力,调整矿产品结构,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依托晋城市煤炭资源丰富和煤质好的优势,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发展煤炭深加工,有序发展煤化工产业,实施煤-电-化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就地转化率。

重点发展水泥建材和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加强石灰岩资源按电石、冶金熔剂、水泥、石灰、石料的次序分品质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墙体材料、冶炼炉渣建筑材料产品的开发,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黏土空心砖。加快陶瓷土的开发利用,开发陶瓷土深加工产品,发展多品种、多花色的中高档建筑陶瓷产品,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优势。

第七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规模准入

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提高矿业的规模效益,关闭生产能力低于规定要求的小矿。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原则上石灰岩等砂石土类矿产不得新建小型规模矿山。

二、环境准入

勘查责任主体应按照绿色勘查标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并编制矿区环境治理恢复施工方案。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应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对可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资源,必须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

三、安全准入

新建矿山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通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备、设施以及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应当具备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条件。

四、资格准入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

五、空间准入

严格遵守晋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三条红线划定区域,区内采矿活动严格遵照各类管控区差别化管控要求。禁止在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从事采矿活动。

六、技术水平

申请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矿种规定的技术准入条件。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和山西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七、矿山数量

控制采矿权年均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保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协调。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主要目标

依据《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既有生产矿山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技术创新、设备升级、生态修复等手段进行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省级绿色矿山要求。积极推动已设大中型矿山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到2025年底,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得到有效保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二、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点

加快绿色矿山创建步伐。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储备库,对已建、在建、拟建绿色矿山登记入库,合理安排年度发展计划和建设任务;结合矿山现状,指导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基本思路,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序。

争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围绕煤炭、煤层气、石灰岩等优势矿种,鼓励资源富集、矿山集中、秩序良好的县,积极尝试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以高平市、沁水县和泽州县为创建重点,煤矿和煤层气企业比较集中的高平市和沁水县,以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煤矿和石灰岩企业比较集中的泽州县,以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司家掌石灰岩矿和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做好试点示范,引导和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域推进,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绿色矿山创建的宣传力度,提高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已入选部、省级绿色矿山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经验交流;构建绿色矿山建设合作交流平台,组建市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做好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初审复核等工作,为全市的绿色矿山创建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入选质量。

三、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措施

严格绿色矿山准入要求。创建绿色矿山需满足以下要求:须是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矿业权申请人在申办采矿许可证时须提交经相应发证机关组织评审通过后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已整改到位;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使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矿山建设生产的全过程。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台账,制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现有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对已入选《绿色矿山名录》(省级及以上)的绿色矿山按不低于30%的比例,每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最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将按照规定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省级及以上)中移出。剩余储量开采年限大于五年的部、省级发证生产矿山,未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和各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对不符合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探索绿色矿山激励政策。积极完善用地、用矿、生态修复等方面激励政策,用地方面: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存量指标,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用地需求;对于绿色矿山采矿用地,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灵活土地出让方式,减轻用地成本。用矿方面:在符合国家、省内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倾斜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适当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生态修复方面:鼓励和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并与同一法人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调动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节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一)实施新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准入制度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从设计、建设、管理等环节上,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行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二)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推广先进的矿山环境保护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山开发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没有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不予年检。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必须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

(三)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查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底数,科学编制修复规划,由县级政府履行治理义务。同时统筹兼顾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恢复,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四)建立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制度

强化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矿山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环境监测,重点加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内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对矿区内的矿山环境进行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完善矿山环境动态监测体系,进行矿山环境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定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山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

二、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

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国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为重点,划定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综合治理新机制和新模式,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旅游、养老、种养殖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重点保护修复区的修复工作,晋城市现有1个重点保护修复区,为晋城煤矿矿区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面积2100.48平方千米,主要修复内容是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矿山环境问题。

三、创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加快推进矿山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

(一)创新完善生态修复体制机制

主动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科学编制晋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动构建多层级、多部门、多主体的协同共治机制。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指导意见,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积极引导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修复投入。严禁以生态修复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和非法占地。持续完善生态修复信息化监测系统,对重点项目进展实时跟踪、监测和通报。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提取和使用,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制度。

(二)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制度

明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相关法律责任,建立矿山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与恢复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非政策性关闭、资源整合等情形,矿区范围不得缩小和进行所谓置换,以明确地质灾害责任主体。明确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目标任务,并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三)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制度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及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

(四)建立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成效监督检查制度

矿山环境监测机构应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各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恢复治理工程、监测工程的执行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质量及效果等。

(五)探索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及采矿损益评估制度

按照统一的程序和规范,对矿山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为合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内容提供依据。

(六)建立多类型关闭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模式

鼓励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结合,鼓励露采矿山与建设用地开发整理相结合,实现资源开发、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多方受益,发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整治产业。

第六章  重点项目

一、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

按照晋城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积极推进沟底井田、胡底井田、上安井田、樊庄井田等4个接续煤矿项目的资源配置,加快协调推进前期矿业权出让、采矿许可证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尽快建成投产,有序提高煤炭产量,满足晋城市煤炭安全保供建设和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需求。

进度安排:“十四五”期间完成4宗井田的矿业权出让和采矿许可证换发工作。

专栏8  重点煤矿项目

二、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

(一)落实非常规天然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沁水盆地煤层气高效勘探抽采示范基地。研究区内煤层气赋存规律和综合评价指标,加大1000米以下煤层气的研究力度,加快区域煤层气基础设施配套和资源利用转化,打造绿色勘查、绿色开采新模式,推动资源高效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促进晋城市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助力山西成为国家级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二)落实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

在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中,晋城市为山西重点建设的2个1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标准化矿区之一。加强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关键技术研究,实施井上、下联合瓦斯抽采示范工程。突破并推广复杂地质条件下煤矿瓦斯高效抽采技术。推进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评价及配套开采技术研究,建设残余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

专栏9  煤层气(油气)综合勘查开发示范基地

三、推进绿色建材产业矿产资源供给

为进一步夯实晋城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水平,紧扣绿色循环、规模集约高质量发展方向,依托石灰岩、陶瓷土等矿产资源优势,围绕政府重大转型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改善项目、重要工业园区、建筑材料全产业链、重要矿产品深加工项目等重大资源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石灰岩、陶瓷土等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摸清资源家底,通过资源整合、设置矿业权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大中型砂石土矿山企业,确实打通上下游产业,发展壮大区域绿色建材产业,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专栏10  绿色建材产业主要项目

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晋城市主要落实推进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为牵引,全流域布局,按山系治理,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全力攻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统筹流域不同空间单元的承载力和适宜性,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对全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实行总量调控。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及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探索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

进度安排:编制完成《山西黄河重点生态区沁河流域(山西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山西黄河重点生态区沁河中上游(山西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晋城市范围内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五、持续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推进晋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情况调查评价,以煤矿区和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为重点。落实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治理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政府主导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加强采煤沉陷区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复垦土地,倾斜支持采煤沉陷区实施天然林防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耕地生态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等工程。分类施策,进行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区域生态环境全面恢复,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机制,筑牢晋城市生态安全屏障。

专栏11  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六、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山西省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是全国首个资源转型实验室,定位为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为矿业城市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治理探索新路径。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助于解决晋城市矿业城市转型发展的技术瓶颈,也有助于晋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能源安全保障双目标。按照工作安排,将重点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矿业城市矿产资源细化调查、矿业城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矿业城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污染处治、矿业城市地下开采空间资源化利用等五个方面开展关键理论与技术攻关。

进度安排:落实山西省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任务,配合完成关键理论与技术攻关。

七、落实推动煤层气科技创新项目

加强基础理论创新,重点加强煤层气高渗富集规律研究及有利区块预测评价、深部煤层气富集规律与有利区预测、构造煤煤层气勘查开发技术、煤层气开采对地下水影响分析、煤炭地下气化等课题的研究,探索研究煤层气及煤系共伴生资源共生机制和协调开发模式,推进深部煤炭资源和废弃矿井滞留煤地下气化可行性研究进程。

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煤层气重大开发项目为依托,实现重点矿区煤层气在评价、勘查、储层改造、排采、集输等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适合晋城市煤层气资源条件的地面开发技术及装备体系。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规划。在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中,建立目标责任考核,贯彻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并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强化规划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以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推动部门联动,做好相关规划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构建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各相关规划在目标任务、功能分区、布局结构、生态红线、重点工程等方面相互衔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形成规划合力。

三、落实省级规划,保障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认真落实分解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全面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国家规划矿区等规划分区,确保边界范围、政策、监督管理措施落地。明确本市落实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明确项目的组织方式、主要任务、进度安排、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

各级政府要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健全与完善规划监督、评估调整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完善规划调整机制,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五、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严格矿业活动规划审查,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中的重要作用,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不得颁发矿业权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式,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省、市、县级三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强化规划信息与数据融合。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及实施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辅助决策和评价功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的衔接和共享,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因经济发展或重大工程等事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实行集中动态调整,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并及时上报纳入规划数据库。

第八章  分县(区、市)矿产资源规划

第一节  晋城市城区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概况

截至2020年底,晋城市城区发现的矿产主要有煤、煤层气、铁、含锰铁矿、硫铁矿、铝土矿、铁矾土、石灰岩、陶瓷土、耐火黏土、水泥用黏土、矿泉水等12种。有纳入统计资源量的矿产仅有煤炭1种。煤炭为城区优势矿产。

截至2020年底,城区共有矿山企业1家,为煤炭矿山。按矿山规模计,为中型矿山。

二、2025年规划目标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1个电石用石灰岩勘查项目。加强煤层气勘查,落实2个新设煤层气探矿权,力争新增煤层气资源量10亿立方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60万吨/年,矿山数量1个。

(四)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减少油气开发对水资源环境影响,钻探抽采废水利用率达80%。加快推进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复垦毁损土地。

三、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情况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晋东煤炭基地建设。落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基地建设落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晋城煤炭矿区、沁水-屯留煤层气矿区建设。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拓展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地质服务、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2.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地质资料编研、开发、汇交和公开利用等工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攻关举措提供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3.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包括:

(1)沁水盆地东缘铝土矿重点调查评价

(2)山西省高岭土矿产资源调查

(3)山西省氦气资源调查

(4)山西省地温场及岩石圈热结构调查

(5)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系“三气”资源勘查开发选区评价

(6)山西省沁水煤田特殊用煤资源调查评价。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部、省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1个,矿种为电石用石灰岩,为山西省晋城市东洼电石用石灰岩矿普查,开展普查工作,面积16.0平方千米,部分在城区界内,面积1.1平方千米。

2.开采规划区块

城区没有设置部、省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落实情况

(一)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2个市级发证矿种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分别为:山西省古书院区块煤层气勘查,面积11.3平方千米,部分在城区界内,面积9.1平方千米;山西省王台铺区块煤层气勘查,面积13.5平方千米,部分在城区界内,面积1.0平方千米。

(二)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城区没有划分集中开采区,没有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五、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情况

城区没有设置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依据晋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动城区已设大中型矿山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1个重点保护修复区,为晋城煤矿矿区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主要修复内容是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矿山环境问题。

七、重点项目

落实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重点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重点治理项目、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重点项目。

八、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规划实施,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落实并实施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规划,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二节  泽州县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概况

截至2020年底,泽州县发现的矿产主要有煤炭、煤层气、铁、含锰铁矿、硫铁矿、铝土矿、铁矾土、石灰岩、白云岩、陶瓷土、耐火黏土、水泥用黏土、矿泉水等13种。有纳入统计资源量的矿产仅有煤炭1种。具有资源优势并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矿产有煤、石灰岩等。

截至2020年底,泽州县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44个,按矿产种类分,煤矿28个、石灰岩矿15个、陶瓷土矿1个。按矿山规模计,大型矿山8个、中型矿山24个、小型矿山12个。

二、2025年规划目标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2个勘查项目(铝土矿和电石用石灰岩),力争新增铝土矿2000万吨、镓0.05万吨、电石用石灰岩2亿吨。督促1个已设煤层气探矿权加快勘查进度,落实2个新设煤层气探矿权,力争新增煤层气资源量15亿立方米。推进陶瓷土、石灰岩等本级发证矿种的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3500万吨/年,矿山数量28个左右;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3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2个左右,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控制在5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15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陶瓷土产量力争达到5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5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四)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重点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煤层气地面抽采采收率达标,抽采利用率达到98%,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减少油气开发对水资源环境影响,钻探抽采废水利用率达80%。加快推进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依托石灰岩、陶瓷土等资源优势,夯实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五)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完成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治理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的晋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复垦毁损土地。

三、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情况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晋东煤炭基地、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建设。落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基地建设落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晋城煤炭矿区、沁水-屯留煤层气矿区建设。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2.拓展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地质服务、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3.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地质资料编研、开发、汇交和公开利用等工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攻关举措提供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4.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有:

(1)沁水盆地东缘铝土矿重点调查评价

(2)山西省高岭土矿产资源调查

(3)山西省氦气资源调查

(4)山西省地温场及岩石圈热结构调查

(5)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系“三气”资源勘查开发选区评价

(6)山西省沁水煤田特殊用煤资源调查评价

(7)山西省优质冶镁白云岩地质调查评价

(8)煤层气重点调查评价区(泽州北)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部、省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2个,矿种为铝土矿和电石用石灰岩。

(1)铝土矿:落实1个勘查规划区块,为山西省泽州县南岭一带铝土矿勘查,开展普查工作,面积43.0平方千米。

(2)电石用石灰岩:落实1个勘查规划区块,为山西省晋城市东洼电石用石灰岩矿普查,开展普查工作,面积16.0平方千米,部分在泽州县界内,面积14.9平方千米。

2.开采规划区块

泽州县没有设置部、省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落实情况

(一)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2个市级发证矿种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分别为:山西省古书院区块煤层气勘查,面积11.3平方千米,部分在泽州县界内,面积2.2平方千米;山西省王台铺区块煤层气勘查,面积13.5平方千米,部分在泽州县界内,面积12.5平方千米。

(二)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泽州县划分集中开采区7个,分别为:大东沟集中开采区,面积19.2平方千米;周村集中开采区,面积6.9平方千米;大兴集中开采区,面积10.7平方千米;高都集中开采区,面积8.8平方千米;下梨川集中开采区,面积3.1平方千米;东庄集中开采区,面积16.0平方千米;上梨川集中开采区,面积8.8平方千米。

泽州县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2个,其中设置石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0个、陶瓷土开采规划区块2个。

五、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情况

泽州县没有设置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晋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结合泽州县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城区内已设大中型矿山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作为创建重点,积极尝试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以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司家掌石灰岩矿和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做好试点示范,引导和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1个重点保护修复区,为晋城煤矿矿区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主要修复内容是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矿山环境问题。

七、重点项目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沁水盆地煤层气高效勘探抽采示范基地工作、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落实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落实市级规划推进绿色建材产业矿产资源供给重点项目,围绕各项重大资源需求,加强石灰岩、陶瓷土等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八、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规划实施,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落实并实施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规划,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节  高平市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概况

截至2020年底,高平市发现的矿种有煤炭、煤层气、铁、含锰铁矿、硫铁矿、铝土矿、铁矾土、石灰岩、陶瓷土、耐火黏土、水泥用黏土等10余种。有纳入统计资源量的矿产有煤和石灰岩2种。煤炭在高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截至2020年底,高平市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38个,按矿产种类分,煤矿32个、石灰岩矿6个。按矿山规模计,大型矿山13个、中型矿山20个、小型矿山5个。

二、2025年规划目标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2个煤炭勘查项目。推进陶瓷土、石灰岩等本级发证矿种的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4000万吨/年,矿山数量33个;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1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控制在3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6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

(四)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加快推进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五)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完成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治理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的晋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重点地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复垦毁损土地。

三、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情况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晋东煤炭基地、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建设。落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基地建设落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晋城煤炭矿区、沁水-屯留煤层气矿区建设。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2.拓展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地质服务、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3.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地质资料编研、开发、汇交和公开利用等工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攻关举措提供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4.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有:

(1)沁水盆地东缘铝土矿重点调查评价

(2)山西省高岭土矿产资源调查

(3)山西省氦气资源调查

(4)山西省地温场及岩石圈热结构调查

(5)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系“三气”资源勘查开发选区评价

(6)山西省沁水煤田特殊用煤资源调查评价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部、省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2个,矿种均为煤,分别为:山西省沁水煤田柿庄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74.5平方千米,部分在高平市界内,面积10.2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县贾寨村煤矿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5.8平方千米,部分在高平市界内,面积0.7平方千米。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部、省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2个,矿种为煤和煤层气。

(1)煤:落实1个开采规划区块,为山西省沁水煤田沟底3号井田,面积70.1平方千米,部分在高平市界内,面积为31.3平方千米。

(2)煤层气:落实1个开采规划区块,为柿庄南区块,面积328.6平方千米,部分在高平市界内,面积56.6平方千米。

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落实情况

(一)勘查规划区块

高平市没有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

(二)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高平市划分集中开采区2个,分别为:南陈集中开采区,面积10.5平方千米;三甲集中开采区,面积1.7平方千米。

高平市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高平市马村镇康营村南南山石灰岩矿区。

五、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情况

高平市没有设置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晋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结合高平市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城区内已设大中型矿山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作为创建重点,积极尝试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以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做好试点示范,引导和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1个重点保护修复区,为晋城煤矿矿区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主要修复内容是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矿山环境问题。

七、重点项目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沁水盆地煤层气高效勘探抽采示范基地工作、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落实推进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落实市级规划部署的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积极推进沟底井田接续煤矿项目的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落实市级规划推进绿色建材产业矿产资源供给重点项目,围绕各项重大资源需求,加强石灰岩、陶瓷土等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八、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规划实施,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落实并实施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规划,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四节  阳城县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概况

截至2020年底,阳城县已发现矿产14种,主要有煤、煤层气、铁、铝土矿、铜、铅、锌、重晶石、石灰岩、白云岩、陶瓷土、耐火黏土、大理岩、矿泉水等。有纳入统计资源量的矿产仅有煤1种。煤、煤层气为优势矿种,石灰岩、陶瓷土等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截至2020年底,阳城县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40个。按矿产种类分,煤矿31个、铝土矿1个、石灰岩矿4个、陶瓷土矿3个、砂岩矿1个。按矿山规模计,大型矿山8个、中型矿山27个、小型矿山5个。

二、2025年规划目标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2个勘查项目(煤和锂),力争新增锂1万吨。加强煤层气勘查,督促已设煤层气探矿权加快勘查进度,落实1个新设煤层气探矿权,力争新增煤层气资源量20亿立方米。推进陶瓷土、石灰岩等本级发证矿种的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3500万吨/年,矿山数量31个;地面开采煤层气新增产能2-3.5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稳定在2-3.5亿立方米/年,力争煤层气地面抽采量达到10亿立方米/年;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1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控制在3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1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陶瓷土产量力争达到45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35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四)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着力推进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增储上产步伐。煤层气地面抽采采收率达标,抽采利用率达到98%,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减少油气开发对水资源环境影响,钻探抽采废水利用率达80%。加快推进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依托石灰岩、陶瓷土等资源优势,夯实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五)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重点地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复垦毁损土地。

三、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情况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晋东煤炭基地、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建设。落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基地建设落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晋城煤炭矿区、沁水-屯留煤层气矿区建设。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2.拓展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地质服务、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3.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地质资料编研、开发、汇交和公开利用等工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攻关举措提供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4.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有:

(1)沁水盆地东缘铝土矿重点调查评价

(2)山西省高岭土矿产资源调查

(3)山西省氦气资源调查

(4)山西省地温场及岩石圈热结构调查

(5)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系“三气”资源勘查开发选区评价

(6)山西省沁水煤田特殊用煤资源调查评价

(7)山西省优质冶镁白云岩地质调查评价

(8)煤层气重点调查评价区(北留、固隆)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部、省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2个,矿种为煤和锂。

(1)煤:落实1个勘查规划区块,为山西省沁水煤田阳城寺头煤炭勘查,开展详查工作,面积24.7平方千米。

(2)锂:落实1个勘查规划区块,为山西省阳城县马沟锂矿调查,开展普查工作,面积23.0平方千米。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部、省级发证矿种煤层气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大宁区块,面积31.47平方千米。

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落实情况

(一)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1个市级发证矿种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为町店采空区煤层气区块勘查,面积58.5平方千米,部分在阳城县界内,面积为50.4平方千米。

(二)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阳城县划分集中开采区13个,分别为:东河集中开采区,面积3.9平方千米;南香台集中开采区,面积20.5平方千米;吕河集中开采区,面积19.6平方千米;封头集中开采区,面积9.0平方千米;南次营集中开采区,面积29.6平方千米;蔡节集中开采区,面积9.6平方千米;台头集中开采区,面积1.7平方千米;圪涝掌集中开采区,面积2.0平方千米;西窊集中开采区,面积16.5平方千米;横河集中开采区,面积0.5平方千米;张沟集中开采区,面积2.8平方千米;柏沟集中开采区,面积6.8平方千米;李街集中开采区,面积3.8平方千米。

阳城县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20个,其中设置石灰岩开采规划区块8个、陶瓷土开采规划区块9个、白云岩开采规划区块3个。

五、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情况

阳城县设置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阳城县次营镇周壁村河砂矿。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晋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结合阳城县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城区内已设大中型矿山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尝试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做好试点示范,引导和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1个重点保护修复区,为晋城煤矿矿区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主要修复内容是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矿山环境问题。

七、重点项目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沁水盆地煤层气高效勘探抽采示范基地工作、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煤层气科技创新项目。落实推进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落实市级规划推进绿色建材产业矿产资源供给重点项目,围绕各项重大资源需求,加强石灰岩、陶瓷土等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八、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规划实施,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落实并实施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规划,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五节  陵川县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概况

截至2020年底,陵川县已发现矿产主要有煤、铁、硫铁矿、铝土矿、铁矾土、石灰岩、电石灰岩、白云岩、陶瓷土、耐火黏土、水泥用黏土、花岗岩、大理岩、硅石、铜等15种。有纳入统计资源量的矿产有煤和大理岩2种。

截至2020年底,陵川县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16个,按矿产种类分,煤炭5个、石灰岩矿9个、砖瓦用页岩矿1个、饰面用花岗岩矿1个。按矿山规模计,中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9个。

二、2025年规划目标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推进陶瓷土、石灰岩等本级发证矿种的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300万吨/年,矿山数量5个;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30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控制在75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15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

(四)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加快推进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依托石灰岩、陶瓷土等资源优势,夯实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五)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复垦毁损土地。

三、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情况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晋东煤炭基地建设。落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基地建设落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晋城煤炭矿区建设。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2.拓展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地质服务、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3.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地质资料编研、开发、汇交和公开利用等工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攻关举措提供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4.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有:

(1)沁水盆地东缘铝土矿重点调查评价

(2)山西省高岭土矿产资源调查

(3)山西省氦气资源调查

(4)山西省地温场及岩石圈热结构调查

(5)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系“三气”资源勘查开发选区评价

(6)山西省沁水煤田特殊用煤资源调查评价

(7)山西省优质冶镁白云岩地质调查评价

(8)煤层气重点调查评价区(崇文、附城)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陵川县没有设置部、省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

2.开采规划区块

陵川县没有设置部、省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落实情况

(一)勘查规划区块

陵川县没有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

(二)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陵川县划分集中开采区7个,分别为:韩庄集中开采区,面积11.0平方千米;浦水集中开采区,面积13.8平方千米;北召集中开采区,面积5.5平方千米;九光集中开采区,面积4.4平方千米;义门集中开采区,面积21.8平方千米;王教集中开采区,面积6.5平方千米;东王庄集中开采区,面积4.1平方千米。

陵川县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4个,均为石灰岩开采规划区块。

五、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情况

陵川县没有设置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晋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结合陵川县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城区内已设大中型矿山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尝试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做好试点示范,引导和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1个重点保护修复区,为晋城煤矿矿区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主要修复内容是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矿山环境问题。

七、重点项目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落实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落实市级规划推进绿色建材产业矿产资源供给重点项目,围绕各项重大资源需求,加强石灰岩、陶瓷土等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八、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规划实施,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落实并实施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规划,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六节  沁水县矿产资源规划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概况

沁水县矿产资源较丰富。截至2020年底,共发现煤、煤层气、铁、含锰铁矿、硫铁矿、铝土矿、耐火黏土、石灰岩、白云岩、硅石、重晶石、矿泉水、铜、铅、锌等15种矿产。其中,有纳入统计资源量的矿产有煤和铁2种。优势矿产有煤炭、煤层气等2种。

截至2020年底,沁水县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36个(不包括煤层气),按矿产种类分,煤矿27个、铁矿4个、石灰岩矿3个、砖瓦用页岩矿2个。按矿山规模计,大型矿山11个、中型矿山18个、小型矿山7个。

二、2025年规划目标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16个煤炭勘查项目,力争新增煤炭资源量3亿吨。加强煤层气勘查,督促已设煤层气探矿权加快勘查进度,力争新增煤层气资源量571-861亿立方米。推进陶瓷土、石灰岩等本级发证矿种的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5700万吨/年,矿山数量31个;地面开采煤层气新增产能23.2-44.4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稳定在73.5-94.7亿立方米/年,地面开采煤层气产量新增11.28-25.9亿立方米/年,力争煤层气地面抽采量达到90亿立方米/年;石灰岩产量控制在15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量4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

(四)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加强建设非常规天然气基地,着力推进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增储上产步伐。完善煤层气勘探评价、地面抽采利用、井下分级利用、废弃矿井再利用的标准体系和规程规范,资源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率明显提高。煤层气地面抽采采收率达标,抽采利用率达到98%,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减少油气开发对水资源环境影响,钻探抽采废水利用率达80%。加快推进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五)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山西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任务,完成太行山南部水源涵养治理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的晋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重点地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治理、复垦毁损土地。

三、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情况

(一)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晋东煤炭基地、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建设。落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基地建设落地。

(二)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晋城煤炭矿区、霍东煤炭矿区、沁水-屯留煤层气矿区建设。认真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落实沁水煤田长子县横水勘查区煤炭资源储备区。严格落实范围,加强保护和监管,防止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或人为破坏。

(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2.拓展地质勘查服务领域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地质服务、支撑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3.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开展的地质资料编研、开发、汇交和公开利用等工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发展及重大工程建设和攻关举措提供重要基础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4.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有:

(1)沁水盆地东缘铝土矿重点调查评价

(2)山西省高岭土矿产资源调查

(3)山西省氦气资源调查

(4)山西省地温场及岩石圈热结构调查

(5)山西省沁水盆地南部煤系“三气”资源勘查开发选区评价

(6)山西省沁水煤田特殊用煤资源调查评价

(7)山西省优质冶镁白云岩地质调查评价

(五)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部、省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16个,矿种均为煤。其中:

6个区块全部位于沁水县界内,分别为:山西省沁水煤田上沃泉井田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44.3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李家沟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16.1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柿庄勘查区(西部)详查,开展详查工作,面积175.4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樊庄勘查区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128.5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常家庄井田详查,开展详查工作,面积43.6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井田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25.6平方千米。

10个区块部分位于沁水县界内,分别为:山西省沁水煤田浮山县寨圪塔勘查区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208.6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6.2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安泽唐村煤炭勘探,开展详查工作,面积139.5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63.9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浮山县佐家沟煤炭勘查,开展详查工作,面积71.8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1.8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王寨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328.0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251.7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石堂勘查,开展勘探工作,面积140.8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138.4平方千米;山西省翼城县南天门煤炭普查,开展普查工作,面积27.6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23.1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长子县岳山井田,开展详查工作,面积261.4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7.3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柿庄北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68.2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62.5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柿庄煤炭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74.5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64.3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县贾寨村煤矿勘探,开展勘探工作,面积5.8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5.1平方千米。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部、省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3个,矿种为煤、铁矿和煤层气。

(1)煤:落实5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4个区块全部在沁水县界内,分别为:山西省沁水县沁南井田煤矿,面积11.3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永和井田,面积36.2平方千米;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井田,面积19.6平方千米;沁水县恒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安煤矿,面积11.9平方千米。1个区块部分在沁水县界内,为山西省沁水煤田沟底3号井田,面积70.1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38.8平方千米。

(2)铁矿:落实4个开采规划区块,分别为沁水县瑞江矿业有限公司,面积0.7平方千米;土沃乡老马岭铁矿,面积2.5平方千米;沁水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面积0.9平方千米;山西沁水荣生岩矿业有限公司,面积0.8平方千米。

(3)煤层气:落实4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1个区块全部位于沁水县界内,为胡底井田,面积20.6平方千米。3个区块部分位于沁水县界内,分别为:马必东区块,面积396.2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263.0平方千米;马必区块,面积829.1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571.9平方千米;柿庄南区块,面积328.6平方千米,沁水县界内面积272.0平方千米。

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落实情况

(一)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1个市级发证矿种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为町店采空区煤层气区块勘查,面积58.5平方千米,部分在沁水县界内,面积为8.1平方千米。

(二)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沁水县划分集中开采区2个,分别为:宋庄集中开采区,面积3.8平方千米;尧都集中开采区,面积2.3平方千米。

沁水县设置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2个,均为石灰岩开采规划区块。

五、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情况

沁水县没有设置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晋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结合沁水县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城区内已设大中型矿山争创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作为创建重点,积极尝试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以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做好试点示范,引导和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开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省级规划安排的1个重点保护修复区,为晋城煤矿矿区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区,主要修复内容是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矿山环境问题。

七、重点项目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沁水盆地煤层气高效勘探抽采示范基地工作、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落实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煤层气科技创新项目。落实推进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晋城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落实市级规划部署的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积极推进胡底井田、上安井田、樊庄井田等3个接续煤矿项目的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落实市级规划推进绿色建材产业矿产资源供给重点项目,围绕各项重大资源需求,加强陶瓷土等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八、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规划实施,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落实并实施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规划,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政策咨询电话: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