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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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7/2023-001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建成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带动就业创业、赋能富民强市成效显著的产业集群,全面实现2025年建设培育20个市级专业镇、争取省级专业镇达到4个以上的目标要求,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集聚

(一)提升产业发展层级。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培育200亿级、100亿级、50亿级、10亿级等4个层级的专业镇,逐步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名镇。市级财政每年单列全市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业镇目标奖励、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用品牌宣传等。各县(市、区)要设立专业镇专项发展资金。〔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达标奖励措施。激励现有百亿级专业镇向200亿元迈进,现有十亿级专业镇向50亿元、100亿元迈进。对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年营收规模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涉农企业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培优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领域进行强强联合、兼并收购。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持续实施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在计息期内所产生的贷款予以分档贴息。通过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专业镇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围绕高质量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营造“走出去”“引进来”的浓厚氛围,全力招项目、促投资,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专业镇投资兴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梯次培育潜力专业镇。聚焦特色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消费品、中药材文旅康养、工艺美术等有一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产业由小到大、由弱转强,对符合条件、培育成熟的纳入市级重点专业镇名单,并择优推荐列入省级专业镇名单。紧抓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布局培育特色轻工、酒店用品等领域专业镇,努力打造新的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城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五)提升科研支持水平。聚焦专业镇主导产业共性需求,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聚焦铸造、陶瓷琉璃(珐华)、中药材等领域,重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高平生猪、阳城蚕桑等专业镇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或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专业镇企业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我省保险补偿机制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争取省级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企业数字赋能。聚焦“两个转型”,优先支持专业镇加快布局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开展“5G+”融合创新应用。对专业镇企业信息化改造、5G融合应用等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予以奖励。支持专业镇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八)深化产业标准引领。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技术标准联盟,鼓励专业镇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提升先进标准支撑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团体组织参与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基地创建和对标达标活动。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补助。深入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绿色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支持专业镇提升地域特色产业品牌,争创“国字号”行业品牌。优先支持专业镇优势和特色产业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支持专业镇企业围绕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打造一批质量优、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拳头产品”,持续扩大高平潞绸、泽州铸造(铁器)、泽州山楂红酒、沁水蜂蜜等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打造晋城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和金字招牌。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列入市级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的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入选“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和“山西精品”“晋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利用各级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展主导产业公用品牌和专业镇企业“拳头产品”宣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市场保障

(十)优化融资服务保障。强化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推动银担“二八风险分担”机制全面落地,督促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促进银行敢贷、愿贷、尽贷。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针对专业镇的特色银担合作产品,引导取消反担保物要求,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覆盖面,缓解专业镇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难题。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围绕专业镇主导产业开发“特色产业保险”。对有上市意愿的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挂牌上市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人行晋城市分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积极拓展营销市场。组织专业镇企业积极参与特色产品推介会,宣传推介晋城优势产品。支持专业镇围绕主导产业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鼓励和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相关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专业镇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市场化运作的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专业镇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推广营销。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商城,销售专业镇品牌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协会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专业镇特色产业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和专利申请,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涉农企业抱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要素支撑体系

(十二)加大人才服务力度。聚焦专业镇特色产业,培育引进一批能够引领专业镇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一流企业家人才队伍。对在专业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学历提升。对首次获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传习补贴。鼓励专业镇企业根据需要全面实施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定向式培训,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专业镇建设就业创业平台,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城联社、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发展要素保障。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专业镇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对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应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对整体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实行能效先进性审批。对专业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我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方案(试行)》。探索专业镇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专业镇加强供气、供热、电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专业镇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对专业镇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出口基地等“文化+”的示范园区(基地),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泽州铸造、阳城陶瓷琉璃(珐华)等专业镇建立现代物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融资服务、信息服务、报税服务、商贸会展和人才培训等支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免费为入驻专业镇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搭建律企协作平台,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在护航企业健康成长中发挥作用。引导专业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拓宽覆盖面,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投入专业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聚焦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实施“五有套餐”,深化“多规合一”。推动专业镇企业进园入区,打造数字园区,在园区内推行电子税务局手机版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探索“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建立政务服务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全代办”制度。〔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优惠政策重复的,按已有政策执行,不重复奖补。

政策咨询电话:2218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