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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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40/2023-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4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精准对标找差距,全面争先创一流,为奋力推进晋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市上下参与创建活动,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找准差距,重点突破,在全面巩固已达标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未达标项相关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24年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料,确保2025年通过住建部评审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申报条件达标工作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申报城市应符合8个条件才具备申报资格,目前我市有6个条件已基本符合,需持续完善和保持;有2个条件不符合,需重点推进。

1.基本符合,需持续完善和保持的条件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完善,长期保持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完善,长期保持

(3)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完善,长期保持

(4)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完善,长期保持

(5)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要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保留称号。

(6)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完善,长期保持

2.不符合,需重点推进的条件

(1)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二)创建指标达标工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共有4类18项指标,目前我市有5项指标已基本达标,需持续完善和长期保持;有13项指标不达标,需重点推进。

1.已基本达标,需持续完善和保持的指标

(1)城市绿地率≥40%。

(2)城市绿化覆盖率≥43%。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平方米。

(4)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不少于1.5个。

(5)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完善,长期保持

2.不达标,需重点推进的指标

(1)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7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建成区内无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的绿道,按照2022年市区人口54.88万人计算,建成区内需建设约66公里;按照2022年建成区内居住用地面积17.32平方公里计算,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需覆盖12.12平方公里的居住用地。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2)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应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3)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近三年新建、改建绿地中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对城市绿地及湿地中的动物、植物、重点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进行监测,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2022年的监测内容要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情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4)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建成区内城市林荫道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在做好主干道林荫路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次干道(红线宽度30-50米)、支路(红线宽度15-30米)等生活性地面道路的林荫路建设。城市次干道、支路达到林荫路标准的道路长度占次干道、支路总长度的比例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5)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5%。建成区内红线宽度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要严格依照《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留足绿地,进行绿化,确保道路绿地率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6)立体绿化实施率≥15%。建成区内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项目要因地制宜实施立体绿化,确保近三年通过竣工验收项目中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7)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鼓励、引导建成区范围内的居住区、单位积极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占比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城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8)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45%。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面积和各类绿地进行摸底统计,加大各类绿地建设力度,确保水域总面积和各类绿地占建成区总面积的4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9)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在绿地中完善防灾避险设施并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因地制宜对公园、广场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兼顾生态、游憩、观赏、科普和防灾避险功能的要求,配备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0)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100%。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湿地资源进行摸底普查,按照《湿地保护法》和《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的有关要求,压实保护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1)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100%。对现状公园的历史价值进行评价,确定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制定有效措施对纳入名录的公园加强保护管理,对公园的历史文化进行宣传展示。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2)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100%。制定并实施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古树名木依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对古树后备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动态保护管理。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3)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100%;三级工以上≥20%。由人社部门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考核评价后发放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页查询)。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使用持证人员,确保持证上岗率100%,且三级工以上≥2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四、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

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后,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各责任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调查摸底,开展自查,摸清差距与不足。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要广泛发动、聚焦短板、及时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4年6月-2024年9月)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自查自纠,查缺补漏,逐条逐项精准对标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全面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各项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及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的编撰工作,按时报至省住建厅,并按照省厅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全面做好现场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现场考查迎检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制定细致周密的迎检方案,准备迎检线路和考评点等实地迎检筹备工作。同时对标开展查漏补缺,整改落实,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取得圆满成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形成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创建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园林绿化项目资金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经费。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投融资机制,采取共建、捐建、认养、认管、冠名等多种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舆论宣传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督查考核

城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并开展年度自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权威机构对创建工作的评估机制,跟踪检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予以问责。

附件:1.晋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专班

      2.晋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政策咨询电话:221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