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24/2023-002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3〕4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20〕58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执行,抢险救援处置参照本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1.5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晋城市(东部、中部和西部)安全生产综合救援基地、事发地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等有关单位组成。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涉及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县级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晋城支队、晋城军分区、晋城市(东部、中部和西部)安全生产综合救援基地、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职 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警戒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晋城支队。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 应急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3.6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指导处置工作。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县级应急部门(含沁水县能源局、开发区安监部,下同)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市、县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5.1.1事故信息报送主体及程序: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县级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1.2报送时限:事故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事故,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属地县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对于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催报的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1.3报送内容: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故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故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事故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故的调查评估等。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并及时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告有关涉外人员情况,及时联系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属地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5.3.1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2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人员展开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省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省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市现场指挥部确认,宣布Ⅱ级、Ⅰ级响应结束。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晋城市(东部、中部、西部)安全生产综合救援基地为基础力量,以相关大中型煤化工生产企业的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为重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救护消防中心华昱中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应在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和社会志愿者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资金保障
市、县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5 通信保障
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等通信部门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值守。
6.6 其他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市级要协助上级政府做好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应急抢险救援情况,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奖励和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2.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0月30日印发的《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20〕58号)同时废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政策咨询电话:221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