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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1/2023-004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5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行政许可事项反馈意见,修订形成《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二、对行政许可事项要素进行修改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2.“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修改为“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实施层级由市县两级修改为县级。

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实施层级由市县两级修改为县级。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实施层级由市县两级修改为县级。

6.“银行账户开户许可”的实施层级由市县两级调整为市级。

7.“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实施层级由市县两级调整为市级。

8.“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的实施部门由“市文旅局、县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修改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9.“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的实施部门由“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10.“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的实施部门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1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实施部门由“市住建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实施,县级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

12.“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实施部门由“省商务厅(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修改为“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受理)”。

13.“旅行社设立许可”的实施部门由“省文旅厅(委托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修改为“省文旅厅(委托市文旅局实施)”。

14.“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的实施部门由“省卫健委(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修改为“省卫健委(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市卫健委审核)”。

15.“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实施部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16.“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实施部门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县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级审改牵头部门。

审改牵头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事项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附件: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