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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4-0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8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4〕3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晋城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全市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试点工作,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及专题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管道燃气主体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全市管道燃气企业数量多、分区经营、各自为阵、安全监管难度大的现状,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全面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实施企业退出机制,逐步实现区域管网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同域同价”的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全市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完成。

三、经营现状

我市现有合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9家,其中,国有企业11家,集体企业2家,民营企业16家;城镇燃气管道10664.42公里,其中,高压燃气管道152.97公里,中压燃气管道2268.85公里,低压燃气管道8242.60公里;管道燃气用户67.7万户,其中,居民用户67.4万户,非居民用户0.3万户;2022年总供气量7.33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用气量1.98亿立方米,非居民用户用气量5.35亿立方米。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即日起至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结束,原则上不再对新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除外),鼓励现有燃气经营企业以重组整合等形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等有关要求,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延续)审批。

(二)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按照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要求,对全市管道燃气企业开展评级认定工作。严格评定结果运用,对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由属地住建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由属地政府选择管道燃气临时接管库企业进行临时接管,以解决接管期间至整合完成期间的用户保供事宜;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由住建部门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再由属地政府选择管道燃气临时接管库企业进行临时接管,以解决接管期间至整合完成期间的用户保供事宜;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时为合格的,以市场化方式逐步推动其整合。

(三)依法有序推进企业整合。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专业化整合,要以气源有保障、资金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通过临时托管、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整合一批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同时,要加快气源“点供”改管输的改造力度,杜绝槽车直供等违法行为,提升气源保障能力。

(四)实施企业退出机制。各县(市、区)要定期对企业的运营能力、维抢修能力、供气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不能正常供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选择管道燃气临时接管库企业进行接管,提升燃气供应和服务水平。

(五)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聚焦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户内隐患整改等重点领域和管道定检、智能监控、客户巡检、抢险应急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由实施主体企业牵头,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智慧燃气平台,逐步将各燃气经营企业呼叫、调度系统纳入平台管理,持续推进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作。

(六)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在实施整合改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舆情、信访等风险,各县(市、区)要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抵御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置整合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对策略,明确应对流程、应对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理。

五、整合模式

各县(市、区)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一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本区域整合改革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整合工作,有序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同域同价等工作,实现“一县(市、区)一企”管道燃气经营管理模式。

六、实施步骤

全市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市级方案出台后3个月内)。各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工作要求、风险防控预案等内容,方案由属地人民政府印发执行并抄送市住建局。

(二)整合实施阶段(县级方案出台后至2024年12月底)。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不良企业退出以及企业整合工作,逐步减少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推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各县(市、区)认真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整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务实措施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整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华新燃气集团、晋城市政公用集团、山西沁水县煤层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采取调度通报、督促检查、提醒建议、重点约谈等措施,统筹协调推动整合改革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合改革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县(市、区)和单位及时予以督办。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要统筹兼顾整合改革相关工作,把管道燃气主体整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将整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传递给公众,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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