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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4-001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3〕4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精神,规范城镇规划区域内供电接入工程管理流程,持续优化我市电力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供电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

(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等文件要求,全市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低压接入的小微企业供电接入工程全部费用。

(二)属于地方投资范围

土地储备资金覆盖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三)政企共担投资范围

除以上两类的用户供电接入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共担。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电力线路、配电变压器等电气工程投资。

(四)其他

对于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个性化需求,由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供电接入工程。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相关规定执行。综合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平均投资情况,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年中可进行动态调整。

(二)项目实施

1.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

2.电气工程部分。国网晋城供电公司负责按照审批部门批复的公开招标方案和建设内容等组织实施。

四、供电接入工程资金管理

(一)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利用土地储备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予以疏导。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延伸投资界面资金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报告进行审价,审价费用列入项目投资预算。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各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一次性将资金拨付至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指定账户,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施工单位。

(四)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每年7月和次年2月根据验收结论和审价报告,报属地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年度投资预算不足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补齐;年度投资预算结余部分,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按照结算清单退回指定账户。

五、安全监管

投运后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移交国网晋城供电公司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如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运维和安全管理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6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