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2/2024-001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4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城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函〔2024〕2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城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质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
(二)统筹协调全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就业促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及农民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三)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部署实施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四)督促检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
(五)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约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考核。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架构
市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工作专班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工作专班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能源局、市医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人行晋城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增补成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工作专班办公室确定。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时间为3年,到期后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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