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1/2023-003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22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推动实施营商环境3.0版改革,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对表《国务院办公厅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和《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对标借鉴先进地区创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企业群众期盼,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创新实施营商环境3.0版改革,丰富拓展“五有套餐”,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奋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营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对标“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要素支撑保障,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召开民生领域反垄断提醒告诫会,组织筹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宣传活动,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晋城市涉企政策制定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市直各部门送审的涉企政策文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保证企业的参与权,对企业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政府采购门槛设置标准。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立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加大创新产品支持力度,投标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在《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里的,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履约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对收取投标保证金和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对经举报并查实采购人应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没有在采购活动中进行预留的行为进行处理。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严格制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倾向,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的意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促进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持续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行为。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监管,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稳妥处理对乱收费的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在官网公示。严禁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加强对收入运行和税费征缴的跟踪监测;健全完善税收收入监控指标,防范“过头税费”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出台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目录清单,并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在全市范围继续对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三零”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
6.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合理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推动落实政府性融担改革要求,建设普惠性融资担保体系,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统一下降至1%以下。〔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7.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全面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在组织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关注15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推进收费政策保障、保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优化破产重整机制。建立小微企业简易破产程序,完善救治制度。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坚决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实现企业重整及财产处置阳光交易。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和履职制度,便利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查询。完善“执转破”机制,强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相融合,叠加释放执行的强制功能和破产审判的清算重整功能,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制定出台“执转破”考核方案。〔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立审执”质效。加快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开展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工作。建立以竞争或公开征询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机制,全面推行以阳光、公开、公平方式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司法鉴定案件信息公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均可以竞争报名,缩短鉴定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继续推行当庭宣判和“两级三评互动”评查,打造精品铁案;每个季度归集通报损害营商环境案例,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积极推进解纷“一件事”改革,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下沉司法资源,做实诉源治理和前端化解工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开展非正常专利核查工作、“蓝天”专项整治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有序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探索建立晋城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走基层、惠万家”活动,以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为主线,通过“六项举措”强力推进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持续深化“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深化涉企纠纷溯源治理,发挥司法在商事调解工作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晋城市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阻工扰工、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打击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等行为,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及时征集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意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开办专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探索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形成办事指南、材料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迁移限制,推动落实省有关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及配套举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提高准营便利化水平。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落实省、市“一业一证”实施方案,推动超市、便利店、药店等28个行业试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开展“证照联办”改革,探索药店开设、变更、注销时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事项联动办理;推动“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让“多点经营”准入更加便捷高效,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持续推进改革;以“告知承诺”为重点,分批规范告知承诺制事项办事指南;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完善“好差评”标准规范,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有效收集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提升政务服务能级。推行双休日、节假日“不打烊”,为市场主体提供暖心服务。深化政务服务“政银合作”,深化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后续改革。出台行政审批帮办代办导办领办服务行动方案,设置帮办服务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跟踪申报“全域通办”国家试点进度。市县两级结合实际设置综合咨询、“跨省通办”“全域通办”等窗口,按照无差别或分领域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推行电子证照综合应用。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发布一批电子证照“用证”事项清单,推动“免证办”“现场亮证”;持续协调各单位各专网电子数据录入汇聚,夯实全市电子证照库数据基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完善政务大数据标准体系。编制《晋城市政务数据共享目录清单》,推动构建基础数据服务体系,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面优化升级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亟需的数据共享需求,滚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优化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精简集成15个精品“一件事”套餐。探索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向下延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持续推广“无证明城市”建设。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证明事项清单,定期统筹各部门对照实施清单,认真梳理排查本部门证明事项,对我市证明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5.提档升级“一县一品”政务服务。城区推动“最短距离便民服务圈”提档升级,确保全区7个镇(街道)最少可办高频事项60项、142个村(社区)最少可办高频事项32项。泽州县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完成标准体系中412项自建标准的编制。高平市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提档升级,实现569个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282个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无证明办理”。阳城县推动“村能办”提档升级,实现全县335个行政村67项高频事项“办事不出村”。陵川县开展“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和局长服务日活动,提出并落实不少于50项改进审批服务和监管执法的优化举措。沁水县实现村级星级评定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探索智慧审批“一网通办”。积极配合省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三网融合”改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7.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数字证书全省跨平台互认,以及场地预约、项目登记、专家抽取等服务在线办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逐步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8.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极简审批”,优化简化压覆矿产、考古等评估流程。建立健全免于技术评审、优化办理流程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优化为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以及办理联合验收4个主要环节,深化推进全市“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鼓励在政府投资、民生、农林业、基础设施、服务类项目实行“一本制”模式;强化各开发区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区域内单体项目对评估成果“应用尽用”,各级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100%实行“一本制”,开发区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实行“一本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持续提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探索“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推动“标准地”与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地证同交相结合,实现企业用地“全周期”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保障用地需求不少于1万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全代办”,各级开发区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精准扶持,提供开发区内项目全链条保姆式服务。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全代办”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
30.全面推进“多测合一”。落实《晋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涉及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优化,将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个测绘事项,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服务,测绘成果按要求提供给不同的职能部门使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多测合一”改革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落实好《关于实行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探索推行“定制化”验收模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建设单位意愿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32.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非接触式”发票领用比例。推行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在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动态定制化申报,动态生成申报表,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升级退税套餐,实现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无障碍”服务,推行符合信用条件企业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新举措,支持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符合规定企业电子化率10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33.保障外贸企业综合服务。落实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投保出口信保、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等方面强化政策保障。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结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山西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充分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晋城海关、市投资促进中心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34.便利通关流程服务。开展进口棉花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关货物无纸化通关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晋城海关2023年“察实情、鼓实劲、办实事”活动方案》,加强企业调研,收集有关联网核查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引导企业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办理通关。〔牵头单位:晋城海关〕
35.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实行电子营业执照年报公示登录方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自觉性,分类指导、下沉服务、应报尽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36.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级关于公共信用数据的要求,结合我市各部门对公共信用数据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共信用数据的目录编制和汇聚共享,为相关部门提供信用数据共享服务。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加强地方信用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持续推进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推行创新监管模式。高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0.强化公正监管。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全面梳理现行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对不合理罚款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强化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食品医药、环境保护、职业培训、特殊工时、工伤认定等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强化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1.加强非电网直供电监管。研究制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监管机制,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费用行为。对于产权清晰、自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配合用户完成“转改直”工作,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晋城供电公司〕
42.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数字经济、信息安全、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监测,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分别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公开提示警示等措施,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建立健全竞争违法问题投诉举报制度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推行“银税互动”模式。建立健全税务、银保监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反馈机制,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信贷信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4.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做好全省统建网上中介超市的应用。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着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45.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依法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严重破坏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推进餐叙会常态化运行,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严格贯彻落实《晋城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制》,全年受理、办理民营企业困难、问题和诉求,年度民营企业投诉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6.构建完善的营商环境咨询投诉服务机制。持续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生保障“总客服”作用,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构建完善的营商环境咨询投诉服务机制,确保2023年12345热线满意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局;责任单位: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和联动单位〕
47.清理规范通信服务违规行为。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联合组织抽查三家运营商经营场所销售产品资费明码标价情况。严肃查处商务楼宇、住宅小区限制进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8.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少中小企业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企业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尽量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灵活采取查封措施,能够活封的尽量不采用死封;灵活运用当事人议价和询价措施,为被执行人企业降低评估费用负担。继续深化执行案款发放“T+1”工作机制,力争执行案款超期发放率降至1%以内。〔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强化政策兑现落实。优化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及时做好政策归集更新,2023年新增政策不少于200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完善更新《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清单和落实导图》,分类分批发布民营企业政策信息,组织开展“三进四送”“中小微企业日”等政策入企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推动惠企政策兑现落实。〔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0.加快教育综合改革。启动对标一流提升工程,支持晋城一中对标天津南开中学;支持各县(市、区)优选一所高中和市直二中、三中、矿中对标晋城一中。实施资源布局优化工程,新建改建30所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工程,完成3所智慧校园建设。启动实施初中学校优质均衡提升工程。实施师资队伍提升行动,推进“县管校聘”,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1.深化卫生领域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政府办医疗机构对口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强化人才资源聚集。推进落实好《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的若干举措(试行)》,全力创建全国中小城市一流人才生态。大力实施“引凤兴晋”人才计划,围绕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吸引晋城籍高端人才回乡创业、造福桑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优化劳动力市场改革。强化线上招聘效果,提升人岗匹配度。积极组织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助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与山西“数字人社”建设相结合,提升人社业务、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4.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经费支配权和科研管理自主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倍增计划,确保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年末数量达到1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5.有序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编制完成碳达峰中和行动“1+X”政策体系,探索用能权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积极布局先进接续产能,推进建设寺河西井、亚美大宁、兰花唐安、科兴南阳等智能化矿山。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节能降耗改造,发展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实现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升风电规模25万千瓦、光电规模77万千瓦,提升煤层气抽采量51.5亿立方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6.巩固提升环境质量。落实“十大任务”,用好“十项机制”,协同推进工业、社会两大污染源精细化管控,全力攻坚臭氧、一氧化碳两大治理顽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快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建设。高标准编制生态修复规划,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沁丹两河沿线、城市周边为重点,开展破损山体、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小流域及坡耕地生态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57.挖掘土地资源用地潜力。强化“增存挂钩”机制,科学合理安排新增计划,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8.探索推行“用地清单制”。落实省、市《关于探索开展“用地清单制”的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试点宗地和项目实际,以落实14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为目标,在项目供地和实施阶段,结合“标准地”和“一本制”改革,明确项目建设标准、评价指标和设计要点等汇总形成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开发区〕
59.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在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的基础上,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发改、水务、文旅、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推进策划生成的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
60.丰富不动产登记领域全程网办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化。加快不动产数据整合,加快构建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接入。进一步拓展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预告及预抵押组合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业务的全程网办。通过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电子证照、网上反馈、实现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登记部门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系统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共享互认。〔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拓展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事项告知承诺范围。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办法,推进在不动产登记中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2.推进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改革。探索建立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工作流程,允许在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划分为多块宗地,提升不动产抵押融资灵活性。〔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3.优化市场主体融资服务。强化和拓展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功能,推动信保基金项下贷款规模达到12亿;完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功能,构建以“三晋贷款码”为线上入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名单”为服务对象、“千名行长结对子”为服务方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政府性融担为增信手段的金融服务体系;制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构建完善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指导性作用,引导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拓展体系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国家融担基金、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巩固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市县一体化改革运营成果,围绕市场主体提升年,推动担保融资成效在上年度基础上持续增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
65.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工程。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引导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对取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资助,落实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1亿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做好公租房分配和管理,继续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2023年发放495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制定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67.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国家阶段性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财税、信贷及公积金等相关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释放;认真做好“保交楼、稳民生、保稳定”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坚持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可预期、可感受、可评估的任务清单,全力推动各项具体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营商办要坚持月通报、月调度、月研判,动态跟踪问效,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跟踪掌握考核指标变化,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差异化考核评估办法,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强化监督治理。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查处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问责,形成强大震慑,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落实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客户端等媒体媒介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持续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通报曝光,大力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政策咨询电话:221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