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5-0003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8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晋城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分类调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适当控制供应总量;
(二)保障住宅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养老、教育、医疗、殡葬等民生工程,全力保障土地供应;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整合复垦利用待报批后可随时调整使用;
(五)城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按照“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的规定,根据实际进度安排土地供应;
(六)未列入本供应计划内的项目,特别是保障养老、教育、医疗、殡葬等民生工程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按照实际情况可随用随供。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中心城区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适当控制在427.67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中心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5.69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9027公顷,住宅用地161.9766公顷(均为普通商品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6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5.8429公顷,特殊用地5.6480公顷。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推进计划实施,全面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土地资产的最大化。
附件:1.晋城市中心城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2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