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5-0007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3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1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5
第二章 规划基础与风险挑战………………………………………6
第三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10
第四章 国土空间格局……………………………………………14
第一节 国土空间控制线…………………………………………14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战略…………………………………………15
第三节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16
第四节 规划分区管控……………………………………………17
第五章 农业农村发展……………………………………………19
第一节 耕地保护…………………………………………………19
第二节 农业发展格局……………………………………………22
第三节 乡村振兴…………………………………………………24
第六章 生态空间保护……………………………………………26
第一节 生态保护格局……………………………………………26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28
第七章 城镇功能优化……………………………………………32
第一节 城镇发展格局……………………………………………32
第二节 产业空间保障……………………………………………34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7
第八章 魅力空间塑造……………………………………………38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38
第二节 魅力空间体系……………………………………………41
第三节 城乡特色风貌……………………………………………43
第九章 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45
第一节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45
第二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50
第十章 国土空间支撑体系………………………………………52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52
第二节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55
第三节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60
第四节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66
第十一章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71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74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布局优化……………………………………74
第二节 公共服务与住房保障……………………………………78
第三节 城市蓝绿空间网络………………………………………81
第四节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84
第五节 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85
第六节 城市更新…………………………………………………87
第七节 城市综合交通……………………………………………88
第八节 城市重要控制线…………………………………………91
第九节 地下空间…………………………………………………93
第十节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94
第十一节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96
第十三章 区域协同发展…………………………………………99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103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实施………………………………103
第二节 健全配套政策……………………………………………104
第三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105
第四节 规划传导…………………………………………………106
附图
1.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110
2.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111
3.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112
4.市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113
5.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114
6.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115
7.市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16
8.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117
9.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118
10.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119
11.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晋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保障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建立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特编制《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对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晋城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式现代化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城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晋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绘就晋城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晋城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
市域:总面积9424.92平方千米,重点统筹全域全要素规划管理,侧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总体格局,包括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和沁水县。
中心城区:总面积375平方千米,重点细化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侧重功能完善和结构优化,包括城区全域和泽州县金村镇、南村镇、大箕镇、高都镇、巴公镇部分空间。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规划基础与风险挑战
第5条 现状概况
地理区位独特。晋城位于山西省的东南部,总面积9424.92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5′~113°37′,北纬35°11′~36°04′,东、南与河南省相邻,西与运城市毗邻,西北与临汾市接壤,北面与长治市相连,是山西通往中原地区的门户,素有“河东屏翰、中原咽喉、三晋门户”之美誉。
农业特色突出。晋城是山西省重要的粮食产区,农业产业特色突出,主要有泽州小米、阳城蚕桑、高平黄梨、沁水蜂蜜、陵川中药材等,拥有鲁村小米、巴公大葱、北义城红薯、五花芯党参、荆条花蜂蜜等知名农业品牌。
生态条件优越。晋城地处太行山区,境内北有太岳山、西有中条山、东有太行山,沁河和丹河纵贯全市,地理格局分明。晋城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居高而不寒、地高而不旱,非常适合旅居康养。
矿产资源丰富。晋城素有“煤铁之乡”的美称,境内共发现23种矿产(以亚种记),具有资源优势和重要地位的有煤、煤层气、石灰岩等。全市煤炭资源以无烟煤为主,储量约占全国无烟煤储量的四分之一、全省储量的二分之一。2020年晋城市煤炭产量占山西省煤炭总产量的8.82%,煤层气抽采量约占山西省煤层气抽采总量的三分之一。
文化底蕴深厚。晋城是华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女娲补天、神农尝草、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神话发源于此,晋城古堡、万里茶道、长平之战遗址驰名中外,宋元金古建数量居全国之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数不胜数,具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6条 发展成效
底线控制成效显著。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达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上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效有序,山水林田湖草沙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较好保护,资源保护底线边界逐步筑牢。
农业空间效益稳步提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不断增加耕地补充规模和高标准农田面积,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持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升,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成效突出。
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大力保护“三山环抱、两河纵贯”的山水格局,严格保护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河湖湿地、林地、草地等重要生态要素,森林覆盖率居全省首位。水土保持、自然灾害防治和环境治理效果显著,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
城镇空间承载能力逐步增强。与2010年相比,全市城镇人口由116.33万人增长至137.65万人,城镇化率由51.04%提升至62.72%,城乡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品质明显增强。中心城区能级全面提升,城市空间不断拓展,丹河新城、老城更新、开发区等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竞争力持续增强。区域协同深入推进,不断融入中原城市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区域发展战略。
支撑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建成,太焦高铁正式开通运营,新建山西晋城民用机场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高速公路网络不断加密,国省干道不断提档升级。公用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大水源、大气源、大热源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进。
第7条 风险挑战
矿产开采、重大危险源建设、气候变化等对国土安全提出挑战。多年持续开采煤炭和煤层气,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市域范围内存在大量采煤沉陷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内较大规模的采空区域,对城镇建设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均存在安全风险。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气温持续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出现频率增加等现象将长期存在。
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下,能源安全和产业转型面临挑战。晋城市以化石能源为主,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上升,产业结构“一煤独大”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远高于国内平均水平,“高碳增长”特征显著,能源消耗面临总量和结构的双重约束。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服务精准化供给面临挑战。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和人口结构变化,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休闲、消费等需求将呈现结构性变化和多样化趋势,对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和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第8条 发展机遇
国际环境变革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基于保障总体安全、挖掘消费潜力、推进共同富裕等因素,晋城凭借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在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将大有可为。
区域政策红利期。晋城位于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原城市群、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多个国家战略交汇处,正积极布局清洁能源、文旅康养、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随着交通和区划瓶颈逐步破解,比较优势将更加凸显,政策红利将逐步释放。
城市格局重塑期。晋城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面临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老龄化程度加深的趋势。晋城已优先下好建设丹河新城、拉大城市框架的先手棋,提前打好特色片区打造、城市功能完善的主动仗,为优化城市格局和功能布局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第9条 战略定位
绿色转型的示范城市。对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擦亮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金字招牌”,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实施非均衡发展和优势转化战略,构建“1+5”现代产业体系,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晋城路径。
能源革命的领跑城市。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煤层气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加快建设“一枢纽三基地一中心”,以推进煤炭智能化绿色化开采为抓手,加快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能源技术研发,扩大能源交流合作,建设现代能源体系。
对外开放的先行城市。加快高铁、机场等区域性对外交通设施以及中国(山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晋城片区建设。主动对接山西中部城市群,深度融入中原城市群,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承接与合作,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开放平台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
数字经济的标杆城市。加快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打造内联外通的数字化大平台,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开放高效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打造数字技术应用先导区、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中原城市群核心区数字中心,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光机电产业的集聚城市。发挥头部企业牵引作用,坚持把光机电作为加快制造业振兴的重点,聚焦视觉系统、新材料、人工智能三条产业链持续发力,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文旅康养的样板城市。实施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多层次、多类型、多途径的系统保护,高标准推进晋城古堡申遗、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等项目建设,发挥晋城在森林覆盖率、气候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第10条 城市性质
山西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先进制造业基地,链接中原城市群的门户城市,黄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康养中心城市。
第11条 目标愿景
到202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能源和矿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健全,国土空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5年,农业空间更加绿色高效,生态空间更加安全优美,城镇空间更加集约高质,魅力空间更加特色彰显,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可靠,国土空间治理更加智慧系统,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
到2050年,全面支撑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晋城。
第12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安全韧性、绿色高效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增强粮食、生态、能源资源等安全保障能力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及水域管理,保障生态廊道畅通,建立高品质生态网络。推进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巩固提升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注重存量资源盘活利用,提高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开放协同、聚核增效战略。聚焦项目谋划与建设,抓住“一带一路”、中原城市群、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全方面、深层次、多领域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转移,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加快构建多元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一体两翼、六大组团、多片区”的空间布局,拓展城市空间,聚力城市更新,加快推进晋城都市区建设,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的承载力、竞争力、影响力、集聚力、吸引力和辐射力。
魅力彰显、品质提升战略。以世界遗产申报和国家公园建设为抓手,系统保护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魅力空间。不断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供高品质公共空间和蓝绿空间,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建设美丽晋城。
第四章 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国土空间控制线
第13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1949.30平方千米(292.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745.08平方千米(261.76万亩),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20.68%和18.52%,主要分布于高平、泽州中北部、阳城中北部和陵川西部,其他地区呈零散分布。
第14条 生态保护红线
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底线,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纳入严格保护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402.15平方千米(360.32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5.49%,主要分布在太行山、中条山等南部地区。
第15条 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县城及开发区的用地需求。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29以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55.19平方千米(38.28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71%。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16条 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深化主体功能分区,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地区三种类型。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包括高平市、泽州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省级城市化地区包括城区,以及12个分布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点开发乡镇和9个分布在农产品主产区的重点开发乡镇。
第17条 分区发展指引
农产品主产区是农用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区域。本区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提升耕地质量。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强化农业环境监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生态脆弱区域为主的区域。本区域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城市化地区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集聚人口和产业能力较强的区域。本区域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适度超前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经济发展优势和人口承载能力。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要素集聚,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满足战略空间和重点项目需求。深化完善人地挂钩、增存挂钩、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政策,引导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三节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18条 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构建“两环两带三区,一核四极三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两环两带三区”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两环”指市域外围三山生态环和中心城区环城生态圈,重点完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两带”指沁河生态文化带和丹河生态文化带,妥善处理沁河和丹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开展沁河、丹河流域生态修复和治理,提升沿线景观环境魅力,营造魅力滨水空间,开展生态文化旅游。“三区”指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区、盆地规模农业生产区、山地生态保育和特色农业区。
“一核四极三廊”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核”指晋城市中心城区,推动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引导人口适度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高品质生活。“四极”指高平市区、阳城县城、陵川县城、沁水县城,积极有序推进大县城建设,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与周边乡镇的高水平联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三廊”指中心城区—高平发展廊道、沁水—高平—陵川发展廊道、沁水—阳城—中心城区—陵川发展廊道,充分发挥交通廊道对城镇和产业园区发展的引导作用,优化沿线城镇职能和设施安排,提高内部联系和外部链接能力,促进要素有序流动。
第四节 规划分区管控
第19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落实主体功能分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国土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将全市国土空间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采煤沉陷治理区等七类分区,明确分区核心管控目标、准入或禁止等管制规则,有效传导国土空间管控政策。
第20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耕地: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园地:以土地资源适宜性和方便运输、靠近市场为导向调整园地布局。适当减少偏僻山区和条件不适宜地区的园地种植。
林地:保障生态安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格控制非林建设占用林地,强化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持续开展国省营造林、中幼林抚育等造林工作,重点推动太行山、沁河及主要支流沿岸等造林绿化工作。
草地:以沁水历山舜王坪、阳城析城山圣王坪、沁水示范牧场为重点,严格保护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各类非法挤占草原生态空间、乱开滥垦草原等行为,加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推动其他草地合理转用,转用用途以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为主,推动生态功能提升,补充全市耕地资源。
2.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先保障国家和山西省重大战略项目,有序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力度,防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拆并乡村、人口流出乡村建设用地减量整治。
3.陆地水域、湿地及其他土地
陆地水域:保持沁(丹)河及主要支流、张峰水库等重要水域面积稳定。
湿地: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推进以沁(丹)河主要支流入干流口为重点的人工湿地建设,扩大湿地面积。
第五章 农业农村发展
第一节 耕地保护
第21条 耕地保护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9.30平方千米(292.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45.08平方千米(261.76万亩)。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要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22条 耕地质量提升
加快耕地碎片化治理。鼓励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通过重新规划排灌渠道、合理设置机耕道,减少耕地细碎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综合配套。加强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开展有机旱作农业整市推进,大力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
加大耕地地力提升力度。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优先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地区探索试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第23条 耕地生态保育
有序推进25度以上且无水土保持措施的坡耕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核心保护区内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及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区域,实施轮作休耕。对耕地环境污染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开展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工作,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田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与价值,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耕地在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等方面的生态功能。
第24条 耕地用途管制
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要依法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粮食产能不下降。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责任,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法定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属地耕地保护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优质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的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严格管控进出平衡的耕地质量,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换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提升耕地总体质量。
第25条 耕地补充空间拓展
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可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等补充耕地。市域可统筹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实施土地整治,并将新增耕地数量、质量均纳入补充范围。
第二节 农业发展格局
第26条 农业空间结构
构建“一带三区,多园多点”的市域农业空间结构。
一带,即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依托贯通六县(市、区)的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环线,完善沿途乡村产业布局,重点发展泽州小米,高平黄梨、红薯、生猪,阳城杂粮、山茱萸、蚕桑,陵川中药材,沁水食用菌、水产渔业,打造以农为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样板。
三区,即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区、盆地规模农业生产区、山地生态保育和特色农业区。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区依托毗邻中心城区的地理优势,提高城市食物供给和保障能力,推动农业与旅游、康养、教育、民俗等深度融合,培育现代都市农业新型产业形态。盆地规模农业生产区重点发展优质小麦、玉米、大豆、谷子、蔬菜等,稳定耕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山地生态保育和特色农业区重点保持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因地制宜发展干鲜果、蚕桑、中药材、食用菌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严格控制农药、地膜等使用,逐步减少地下水灌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多园,即多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中药材、杂粮、生猪、桑蚕、蜂蜜、食用菌等方面优势,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打造“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多点,即多个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节点。依托农村丰富的历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民艺、自然风光等资源优势,拓展农业加工增值、休闲服务、生态保护、观光体验、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功能,推进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和康养特色村建设。
第27条 农业发展引导
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亿斤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3亿斤以上。引导布局优质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做优做强特色农业。立足特色农牧业资源,全力培育蔬菜、中药材、生猪、家禽、肉羊、蜂业六大特优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丹河现代农业产业园、北方食用菌生产基地等项目,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补齐冷链短板,加强特色农业品牌建设,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高平、泽州等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
推动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以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百村百院”康养工程、中心城区环城生态圈为抓手,重点推进黄围山—凤凰谷—丈河片区、历山—太行洪谷片区、蟒河—析城山片区等十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片区建设。
第三节 乡村振兴
第28条 村庄布局优化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化趋势,引导农村居民点差异发展,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五种类型,分类推进乡村振兴。
集聚提升类村庄: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引导农民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
城郊融合类村庄:依托良好区位优势,承接城市功能外溢。以接近城市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打造较高品质和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乡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特色保护类村庄:注重保持村庄的整体空间形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加强晋东南风格农村建筑风貌管控,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注重基础设施灵活配套,适度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
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通过采煤沉陷区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凋敝宅基地移民搬迁等方式,稳步推进村庄搬迁撤并。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安置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安居和转移产业,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搬迁撤并类村庄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进行严格保护。
其他类村庄:重点统筹人居环境整治。
第29条 农村发展用地保障
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重点保障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沿线村庄、康养特色村、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区域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保障居民点建设,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化、旅游、殡葬以及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完善乡村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快递物流、供水、电力、燃气等设施网络体系。
第30条 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目标,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规模。
挖掘村庄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按照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核定农村社区规模,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建设用地指标在城镇和乡村之间合理流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严格按照实用性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区域开展村庄建设,严格管控大规模新增建设。
第六章 生态空间保护
第一节 生态保护格局
第31条 生态空间结构
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形成“两环两带,多脉多点”的市域生态空间结构,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两环,即市域外围三山生态环和中心城区环城生态圈。市域外围三山生态环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金钱豹、猕猴等珍稀物种的生物多样性网络,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减缓外来大气污染物的影响。中心城区环城生态圈重点保护山林生态资源与环境,加强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建设和城市周边森林景观改造,充分发挥生态价值,提升休闲游憩、健身康养等功能。
两带,即沁河生态带和丹河生态带。沁河生态带重点开展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控生活和生产对水质的污染,开展生态文化旅游。丹河生态带重点开展丹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沿河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丹河水质,加强滨水绿道建设,进一步丰富休闲游憩、文化娱乐、科普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
多脉,即长河、白水河、濩泽河、东大河、白洋泉河等多条河流生态廊道,是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斑块之间生态流传递的重要载体。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污染治理,提高水源涵养和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在满足安全和行洪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湿地公园、生态公园等,形成连通山水、功能复合的绿色生态廊道。
多点,即市域内多个重要的生态节点,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节点。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增设生态踏脚石和构建生态廊道,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第32条 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太行山国家公园为主体,以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中条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等12个自然公园和皇城相府省级风景名胜区等4个风景名胜区为补充的晋城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33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太行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及山西阳城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通过增加生态踏脚石和构建生态廊道,进一步完善生态网络。对黑鹳、华北豹、原麝、猕猴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及红豆杉、连香树、兰科植物等野生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实施名录管理。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34条 水资源保护利用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2.加强水体资源保护
划定水资源战略储备区。加强晋城市郭壁水源地、晋城市主城区水源地等11个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延河泉域、三姑泉泉域水资源。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加强对河湖水域及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
加强丹河源头保护。依法划定河源保护区,制定分区保护措施,实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程,重点抓好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建设、干流两侧防护林带建设,提升涵养水源能力。
3.优化水资源配置
推动形成“多用再生水、用好地表水、涵养地下水”的合理用水顺序。加大城市再生水、中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力度,推进晋城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推进张峰水库晋城调水工程,重点加强中心城区水源保障,促进水资源供给与生产力布局相匹配,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大推进城郊中型岩溶水超采区、高平小型岩溶水超采区的关井压采力度,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快推进丹河下游三姑泉域寒武系地下水勘探工作,将其作为中心城区城市生活的后备水源,提高居民生活供水安全保障。
优化用水结构。城镇和农村生活用水优先采用优质的地下水源;工业优先考虑采用再生水,其次考虑采用地表水及地下水;农业灌溉采用本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及景观用水以雨水和再生水为主。
4.建设节水型社会
加快灌区节水配套和现代化升级改造,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农业节水水平。
大力推进现有工业企业节水改造,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改建、扩建项目。对高耗水行业新建项目实施更严格准入标准,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
推进城镇节水改造,优化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灌溉方式。加大中水管网建设力度。合理限制洗浴、人工滑雪(冰)场、游泳馆等高耗水服务业发展,从严控制行业用水定额。
第35条 森林资源保护利用
1.优化林地布局
严格林木采伐限额和范围。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严格限制采伐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内林木、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堤护岸林、城镇林木等。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以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等为载体,重点在沁河沿线、重要水源地等区域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以乡土树种为主,巩固和放大生态优势。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提高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改善农田小气候、保障粮食高产等能力。以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和重点乡镇等人口密集地区为重点,开展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森林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2.严格保护天然林和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天然林资源实行总量管控,不允许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保护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并轨。
3.加强林地用途管制
全面落实林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加大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力度,分级分类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有效避让机制,引导节约使用林地,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强化对临时使用林地的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问题。
第36条 草地资源保护利用
加大草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河流源头等重要生态区位天然草原,不允许不符合草原保护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坚决杜绝在亚高山草甸和稀疏草地盲目造林、林带中盲目铲草等行为。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征占用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草畜平衡等制度体系。建立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科学划定禁牧、休牧、轮牧区域。依托沁水示范牧场,统筹推进牧场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持续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第37条 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湿地空间保护和用途管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优先保护具有生态价值的自然湿地,对主要河流两侧滩涂低洼地进行蓄水造湿,形成“珍珠串”状连续湿地,有效扩大湿地面积。严格管控在湿地空间内开展生态功能以外的建设项目。不允许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不允许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不允许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不允许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
加强自然湿地的生态抚育。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前提下保证漫滩湿地面积,有序实施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天然河道恢复、湿地生态补水量保障、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推动沁河泽州段九曲湾滩涂湿地等自然湿地恢复。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重污染河流等区域,建设人工和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减轻污染负荷,改善河流水质,补充河流水量。加强对现有湿地公园的保护提升;重点推进张峰湿地、晋城市白水河人工生态湿地等人工湿地建设。
第七章 城镇功能优化
第一节 城镇发展格局
第38条 城镇空间结构
构建“一核四极,三廊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核,即晋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推进六大组团建设和多片区改造,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空间品质,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导人口适度集聚。
四极,即高平市区、阳城县城、陵川县城、沁水县城。加强县城与周边乡镇的高水平联动,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和就业吸纳能力,引导人口、产业向县城集聚,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三廊,即中心城区—高平发展廊道、沁水—高平—陵川发展廊道、沁水—阳城—中心城区—陵川发展廊道。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对内串联重要的城镇集聚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对外连接长治、临汾、运城、焦作、新乡等周边城市,促进形成内聚外联的发展态势。
多点,即下辖重点镇,包括工矿型重点镇和文旅型重点镇。工矿型重点镇推动工矿企业与城镇生活协调发展,采用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维护生态环境底线。文旅型重点镇以文化旅游为主导功能,加强风貌管控和功能协调,搬迁或整治景观风貌差和环境污染大的工矿企业,促进景区对周边城乡居民的就业带动作用。
第39条 人口与城镇化
到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15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5%。
第40条 市域城镇体系
规划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等级结构。重点支持晋城都市区建设,包含中心城区和高平市区、阳城县城。推进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包括陵川县城和沁水县城。引导重点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一般镇的公共服务功能。
规划提出四类城镇职能。其中,综合服务型城镇5个,包括中心城区、高平市区、阳城县城、陵川县城和沁水县城;工矿产业型城镇14个,特色文旅型城镇11个,生态农林型城镇15个。
第二节 产业空间保障
第41条 开发区
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项目集聚发展,推动开发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为契机,打造千亿级光机电产业集群、煤化工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开发区主区、金匠园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提升开发区能级。拓展并优化提升北留周村园区(含周村化工园区)、北石店园区、巴公园区(含兰花科创片区),提升用地绩效水平。
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其中米山园区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马村园区重点打造新材料和不锈钢产业;三甲园区提升绿色建材产业,拓展食品加工业。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新能源、现代陶瓷、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产业,重点建设安阳园区、八甲口园区,拓展并优化提升演礼园区。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端氏镇、嘉峰镇为核心地域,打造集研发、装备制造及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煤层气产业集群,处理好煤层气开采利用与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陵川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北片区重点发展康养度假、文化体验、风景观光,南片区重点发展生态研学、康养度假、休闲运动、乡村休闲,推动生态、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第42条 专业镇
依托制造业、特色轻工、特优农业等优势,全力培育南村绿色铸造、阳城陶瓷琉璃珐华、高平潞绸、陵川中药材、沁水黑山羊等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高、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优势突出、就业富民效应明显的专业镇。
第43条 现代服务业空间
构建以“中心城区—县(市)城区—特色镇”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空间体系,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空间的功能混合使用,激发和培育新业态。
第44条 创新产业空间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产业孵化链条,进一步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探索适应创新产业发展需要的供地方式、土地用途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方式,充分保障创新产业空间用地需求。
第45条 全域旅游和康养产业空间
落实山西省“三大板块”战略部署,以文旅融合为引领、康养产业为特色,积极培育低空飞行、奇幻山水、神话探秘、挂壁公路自驾游等晋城特色旅游产品,着力开发中华文明、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系列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旅游要素品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围绕“康养山西,夏养山西”,依托“世界康养示范城市”品牌效应,依托皇城相府、王莽岭等龙头景区及凤城康养示范区,深度挖掘激活丰富多样的文旅康养资源,打造一批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举办全国康养产业发展大会、国际康养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叫响“东方古堡、人间晋城,云锦太行、诗画晋城”品牌,打造全国康养标杆。
第46条 产业空间管控
坚持以气定产、以水定产,提升准入门槛,制定负面清单。根据大气环境承载力和水资源承载力,确定产业门类和产业规模,制定负面清单,提升准入门槛。对水资源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如煤炭和煤层气开采,应进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坚持生态和文化优先,推动煤层气更加集约高效抽采,坚持采用管道等对交通和环境影响小的运输方式,避免对沁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古堡群等造成破坏。
推动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在保持环境适宜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推进低效存量产业用地整治改造,依托开发区整合改造各类“小、散、乱”产业园区。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开发区与周边居住、教育、商业、办公等用地复合开发,加强快速交通联系和基础设施对接,以产业集聚和转型繁荣城市经济,以城市发展服务开发区建设。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47条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控
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和建设用地指标开展集中建设。按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加强对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控,严格控制城镇无序扩张。
科学配置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城镇、民生工程、用地绩效高的开发区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48条 存量城镇建设用地盘活
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落实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的具体实施办法,不定期通报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情况,督察工作进度。
强化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加快闲置土地核查认定和处置,督促闲置土地开工动工,鼓励闲置工业用地通过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在改造开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
第49条 城镇建设用地绩效提升
严格控制城镇人均用地指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集约复合开发。
引导分散企业向工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集中,提高安全、环保、能耗、土地、产出效益等准入标准,提高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提升产业用地效率。
第八章 魅力空间塑造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第50条 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构建“三区、五线”的市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三区:包括以古堡群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太行古堡历史文化保护区,以驿道驿站、传统村落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太行陉历史文化保护区,以炎帝陵、长平之战遗址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寻根问祖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改善周边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强区域整体保护与管控。
五线:包括太行陉、白陉、清化一道、清化二道、长河古道五条以泽潞商帮、古道遗存、文物古迹等为特色的文化廊道。通过古道、步道、绿道、风景道等线性载体,串联沿线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资源,挖掘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要历史文化景观,打造线性文化展示与传承空间。
第51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依法编制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控制要求。保护镇村整体环境和传统格局风貌,保护历史上形成的镇区、村落布局形态、街巷格局、院落空间肌理等。加强对历史文化城镇及村庄的普查和保护,积极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文物保护单位。依法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保护范围内的文物本体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控制和项目准入。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空间位置和本体范围,按照文物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保护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和展示。
历史建筑。加强历史建筑紫线管理,按照历史建筑保护界限要求实施保护管控。
国家工业遗产。保护高平丝织印染厂国家工业遗产。划定保护范围,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锯齿型联排厂房、卷纬机、潞绸织造技艺等核心物项不被破坏。
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保障非遗传习所和展示基地等用地需求,重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依托的社会网络、生产关系等文化生态保护,积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52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对于新增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应落实动态补划,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53条 文化传承与繁荣
提升文化高度:大力推动晋城古堡、万里茶道申报世界遗产。积极推动晋城古堡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开展中西方文化古堡交流活动,在世界树立晋城古堡品牌。积极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加强多方合作,对申遗资源点进行科学评估,促进万里茶道沿线文化交流。
提升文化深度:保护中华文明标识,打造“远古神话核心发生区”。晋城完整保存了中华独特的信仰体系,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重点保护羊头山(炎帝神农稼穑)、浮山(女娲补天)、封门口断层(愚公移山)、历山(舜耕历山)、桑林村(商汤祈雨)等核心地域,挖掘展示中华文明标识的文明内涵。
提升文化鲜度:实施“文化+”策略,推动文化创新性转换和创造性发展。依托青莲寺、玉皇庙、姬氏民居、开化寺等文物资源,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试点建设。在文物保护单位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完善基础设施,丰富展示手段。实施艺术百分比、街头艺术季、文化社区营造、“文化+”产业提升等文化发展计划,发展创意工坊、文化博览、主题公园等功能,推动文化跨界融合。
提升文化温度:凝练城市精神,推出文化品牌活动。深入挖掘晋城特有的文化内涵,凝练太行精神、锡崖沟精神、一山精神,通过文学、演艺、影视、动漫、展览等文化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持续举办山西(晋城)太行山文化旅游节、古堡国际艺术周、海峡两岸神农炎帝民间拜祖活动、中国(晋城)棋子山国际围棋文化节等特色节庆,策划森林音乐节、美食文化季、农业嘉年华、山地自行车邀请赛等系列品牌活动,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气质。
第二节 魅力空间体系
第54条 魅力空间特色定位
魅力空间是指自然和文化资源富集、保护和利用兼顾的高品质游憩空间,是展示城市独特魅力、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精华地域,是叠加在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之上的特色功能空间。
以自然山水为本底,以历史人文为底蕴,以城乡风貌为特色,以文旅融合为手段,塑造“华夏风范、国宝风尚、儒晋风韵、太行风情”的魅力空间特色定位,彰显华夏信仰、神话故乡、军事要塞、丝路茶道、工商重镇等历史文化特色,丰富古镇、古村、古建、古堡、古道等国家宝藏内涵,传承晋城千年民俗风情,展示太行山水壮美风光。
第55条 魅力空间格局
构建“一环两带六区”的市域魅力空间格局。
一环,即太行一号魅力景观环。围绕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建设,打破全域旅游交通瓶颈,完善市域绿道网络,形成“快进慢游”旅游公路网络。整合沿线村庄集镇、森林田园、河流水系等要素,串联景区景点、特色小镇、康养村庄、田园综合体、公路驿站等节点,打造太行山国家风景道示范和魅力廊道标杆。
两带,即沁河魅力景观带和丹河魅力景观带。沁河魅力景观带重点整合古堡文化、古镇古韵、山林田野等资源,塑造百里景观带。丹河魅力景观带重点依托丹河新城、高平市区、高都古镇、湿地公园、任庄水库、珏山等自然人文资源,展现太行山水城市魅力。
六大魅力景观区,即山水城市魅力景观区、沁河古堡魅力景观区、太行山魅力景观区、炎帝文化魅力景观区、中条山魅力景观区、太行陉魅力景观区。
第三节 城乡特色风貌
第56条 全域风貌分区
构建沁河古堡、山水城市、盆地田园、山林生态四大特色景观风貌区。
沁河古堡景观风貌区:包括沁河中游古堡集群及其环境风貌地区。加强生态修复、矿山整治、景观节点打造,重点体现古堡、村镇、滨水环境融为一体的百里画廊之美。适度发展文化休闲旅游,突出由山水环境、街巷、防御构筑物组成的集防御堡寨文化、泽潞商帮文化于一体的古堡集群风貌特色。
山水城市景观风貌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县城城区。保护和延续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鼓励现代设计手法与晋东南建筑元素相融合。提升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城市周边山体,优化滨水景观,展现山水和人文、传统和现代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
盆地田园景观风貌区:包括市域中部的盆地区域。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保护耕地、果园、坑塘等农用地,保留晋东南传统村庄的村落组织和建筑风格,严格控制镇村建设规模,展现田园人居意境,保留寄托乡愁的乡村自然和人文景观。
山林生态景观风貌区:包括市域外围的山体生态地域。加强森林植被及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尊重山形地势,减少对山体的人工化改造,严格控制浅山及山前地区建筑高度与体量,保护显山露水、连续通畅、景观协调的视线廊道。太行山板块突出展示王莽岭等代表性山岳景观,加强传统乡村聚落保护和旅游化利用;中条山板块重点加强高山草甸和中华文化遗存的保护;太岳山板块重点加强生态修复,丰富植物群落。
第57条 风貌要素管控指引
重点针对“山水田筑文”五大核心要素,提出风貌控制要求和优化提升策略。
山林:保障山林层峦叠翠、奇峰秀美的自然风光,保护林地集中区域的自然原真性、树种多样性。山中区突出“山中入岭”,各项建设须融入山地景观;近山区突出“近山透岭”;远山区突出“远山观岭”,控制重点景观通廊,保证视线不受遮挡。
水系:城市水系重点控制滨水区建设强度高度,增强滨水区域公共性和可达性,塑造特色景观节点,提升艺术品质。郊野水系重点保护自然水系景观,严格控制滨水区域建筑风貌,结合资源特色适度发展生态休闲与旅游功能。
田园:加强田园景观塑造,展现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注重生态建设和保育,营造乡野、舒适的生产空间。因地制宜凸显农田景观的形态、肌理、色彩、文化等,引入图案式种植,营造趣味性农田小品等措施,打造生产与观光功能兼具的活力田地空间。
建筑:城市重点营造山水城市意象,管控重要景观视廊,加强建筑高度和强度的控制,加强城市色彩管控。镇重点协调与自然山水、河流水系、农田林地等周边环境的空间关系,确保建筑尺度宜人宜居,挖掘地域文脉并融入空间与环境建设,根据不同城镇职能加强风貌引导。乡村地区注重与自然和田园景观相协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凸显晋东南民居特色。加强建筑第五立面管控,塑造肌理清晰、整洁有序的第五立面空间秩序。
文化: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形成“点线面”协调统一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等点状文化空间,严格落实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等管控要求。保护太行陉、白陉等线性文化空间,形成线路主题统一、区段特色突出的风貌特征。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晋城古堡、长平之战遗址等面状文化空间,凸显主题文化特色,注重区域内城镇、村庄的风貌引导。
第九章 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
第一节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围绕晋城市“一山两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山体生态修复,提升两河生态功能,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生态格局。
第58条 生态修复分区
太行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区。推进以太行山为主的山体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天然林保护、中幼林抚育、低效林地改造、高质量水源林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治,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保护生物栖息地,连通重要生态廊道,完善森林生态网络,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太岳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修复区。加强以太岳山为主的山体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保持合理的林种结构,推动植被恢复、矿山复绿以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修复,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不允许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地等活动。
沁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区。加大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逐步恢复河流和河滨带乡土生物群落,推动沿线绿带、生态隔离带等建设,改善河岸生态微循环,提高水土保持和水体自净功能。加强地下水关井压采、干支流综合整治、河流生态补水、生态景观建设,严控生活和生产对沁河水质的污染。
丹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区。推进丹河河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岸线管控、水质保护、水土保持和基流保障为重点,在满足防洪、供水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生态护坡、生态湿地、景观带等建设,拦截入河湖污染物,净化水质,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修复和防护廊道,形成河湖健康、良性的水生态系统。
第59条 生态修复重点工作
1.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落实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京津冀周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重点在泽州县、高平市和沁水县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针对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实行分类治理和过程性保护,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将矿山生态修复与矿区的转型发展、文化建设、乡村振兴、城市公园建设等有机融合,实现并提升生态产品的价值。
2.水生态修复
推进以沁河、丹河等为重点的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河流生态补水、地下水超采治理、生态景观建设。河流局部地段加强两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防护林带建设,依法有序进行还林、还草、还湿、还滩。
推进以岩溶大泉泉源、地下水超采区等为重点的地下水水源涵养。以延河泉、三姑泉为重点,加快推进岩溶大泉泉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以晋城市城郊深层承压水中型超采区、高平市区深层承压水小型超采区为重点,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坚决压缩开采量,推进地下水量采补平衡,保证地下水位止降返升。
推进以白洋泉等为重点的河流生物群落系统恢复。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保护水生生物群落结构。在白洋泉等长期干涸水生态系统功能完全丧失的河流,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营造适合水生生物繁衍和生长的生境。
3.林草生态修复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积极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退化林分改造,优先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着力提高阔叶树种比例。适度开展灌木林改造,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培育乔木林。积极开展退化林分修复,充分运用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间伐等抚育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林分功能,提高退化林质量。加快采煤沉陷区、工矿废弃地、城市周边通道沿线、破损山体、灾毁林地的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
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开展退牧还草、沁水县草地修复治理、亚高山草甸保护与修复治理、黄河流域草地植被修复治理和草地改良等重点项目,启动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草地生态修复途径。
4.水土流失治理
系统实施淤地坝工程、生态护岸、坡改梯耕作等措施,提升沁(丹)河流域水土保持水平。推进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侵蚀沟道、坡耕地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度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十分突出的地区的人工治理力度,提高水土流失程度较轻、降雨条件适宜、人口密度小的地区生态自然修复能力。
5.土壤污染防治
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6.水环境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重点断面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大沁河、丹河流域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断面的保护力度。加大丹河下游河段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在巴公河、北石店河、长河、芦苇河等重要支流入河口或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改善入河水质。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进一步推进食品加工、氮肥、焦化、化学原料药制造和电镀等行业提升改造。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老城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精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多重手段,彻底根治城市黑臭水体。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推行种养结合的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推进种植污染管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退水渠实施非汛期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推动在农灌退水渠入河前端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有效缓解汛期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带动全市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农田及周边生态环境,维持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第60条 农用地整治
1.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的要求,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大中型灌区、土地流转或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区域、玉米制种基地内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2.农用地整理
对农用地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重点推动晋城市西北部以及南部、东部部分丘陵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农用地整理,改造和完善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第61条 村庄建设用地整治
尊重村民意愿,以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人口流失、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区域的村庄为主要对象,有序推动建设用地减量整治并复垦复耕。
第62条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全面提升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
第63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切实提高开发利用效率,有效补充耕地资源。
第十章 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64条 航空
规划构建“1+5”机场体系,实现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一体联动,双翼齐飞”。加快建设新建山西晋城民用机场,为4C级支线机场,兼顾通用航空功能。规划建设泽州、高平、阳城、陵川、沁水通用机场,形成涵盖低空旅游、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农林作业、城市管理等功能的通用航空服务网络。
第65条 铁路
1.高速铁路
规划形成以高铁晋城东站为中心的“一廊四路”高速铁路网络布局。“一廊”即太焦高铁形成的呼南高铁主廊道,“四路”即规划晋侯高铁、晋鹤高铁及远景预留晋济洛高铁、沪郑(洛)银高铁晋城段,与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等区域主要节点城市实现1-3小时高铁通达。晋侯高铁设置沁水南站、阳城南站、皇城相府站、晋城南站(机场站);晋鹤高铁设置高平东站、陵川南站。
2.普速铁路
规划形成“一横两纵”的普铁网络,实现晋城及周边铁路干线的互联互通。“一横”即规划新增的晋城市西北部专用铁路,远景预留延伸至汤阴(安阳);“两纵”即太焦铁路、侯月铁路,规划加快扩能改造。
加快推进高平市西部铁路专用线、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申家庄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高平市东宝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郑州局铁路联合运销站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阳城县大宁煤矿铁路专用线扩建工程、晋城国睿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形成高效环保的铁路货运体系。
第66条 公路
1.高速公路
规划形成“两横三纵一环十一出口”的高速公路体系,“两横”即陵侯高速,规划阳城-永济高速、晋阳高速、晋焦高速;“三纵”即规划临汾(含安泽)—沁水高速、阳济高速,二广高速,规划黎城—壶关—陵川高速;“一环”即绕城高速、晋阳高速(南村—大箕)、东南过境(北义城—大箕)高速;“十一出口”即晋城通往长治、新乡、焦作、洛阳、运城、临汾等放射方向的高速公路出口。
加快推进二广高速(东阳至北义城段)、晋新(晋焦)高速、晋阳高速改扩建。远景规划预留晋城—新乡(郑州)高速第二通道、晋城—洛阳高速第二通道,加强与太行山下高速公路网络的对接,增强跨山通道能力,提高山地地区高速公路网络的可靠性水平。
2.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规划形成“一横两纵”的3条国道网络和“七横七纵四联络”的18条省道网络,实现市域1小时公路网络全覆盖,全面提升公路等级与安全韧性水平,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规划城镇内部公路外绕改线,重点包括G342陵川段、G342阳城段、G342沁水段、G208高平城区段、S366高平段等,减少过境交通对城镇的干扰。
3.公路客运枢纽
规划形成以两个一级站、四个二级站为主的公路客运枢纽体系,两个一级站即现状客运东站和高平客运中心,四个二级站即现状阳城汽车站、陵川汽车站、沁水汽车站和规划高铁东站汽车站。规划新增皇城相府站,与现状端氏站等三级站共同提高公路客运覆盖面。
第67条 旅游交通
规划形成“一环多射多支”的旅游公路体系,重点建设太行一号文旅康养环路、沁河文旅康养带公路、丹河文旅康养带公路。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三节点”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一主”即中心城区旅游集散主中心,“一副”即阳城旅游集散副中心,“三节点”即高平、陵川、沁水旅游集散节点。
第68条 物流枢纽
规划形成“一主两副多中心”的物流枢纽体系,“一主”即南陈铺—马村货运物流主枢纽,以铁路、公路货运为主,规划提升南陈铺站为一级货运站;“两副”即以航空物流为主的空港物流副枢纽,以铁路物流、保税物流为主的晋城北站(城东兰花)物流副枢纽;“多中心”即南村智慧物流园区、丹河新城现代智慧物流中心(含高铁快运)、城西商贸物流中心、高平二广高速物流中心、阳城县八甲口物流中心、陵川县综合物流中心和沁水县综合物流中心等。
第二节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第69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完善全生命周期民生服务,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规划构建“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四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大用地规模指标向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薄弱地区的倾斜力度,逐步解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人口规模不协调的问题。
1.教育设施体系
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公平优质教育体系。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园,落实省定幼儿园设置标准,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普惠性幼儿园保障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序加快小学向乡镇集中、中学向县城和中心城区集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消除城镇“大班额”。促进高中教育高水平和特色化发展,每个县不少于一所公办普通高中,提升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水平,建设普通高中教育强市。推进职业教育创新融合发展,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实训基地。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综合能力。
2.医疗设施体系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普惠均等化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中心城区建成以市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县级医院提档升级,加快建设山西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示范市。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新建和改建住宅区要规划配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在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半径大的行政村,要优化村卫生室设置,确保群众就医可及性。
3.文化设施体系
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保障特殊群众享有均等的文化权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扩大免费和低收费的文化设施场所范围。
中心城区建设3处市级文化中心,各县(市、区)布局1处县区级文化中心,各乡镇(街道)布局1处街镇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引导文化设施向社区、农村倾斜,在社区和中心村设置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戏台或舞台。
4.体育设施体系
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心城区高标准建设晋城市综合体育中心、体育服务综合体、市级绿道步道、山体郊野公园、街头体育广场等体育基础设施场地,打造居民15分钟可达体育健身场地的设施网络。各县(市、区)建设1处县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引导体育健身设施向镇村延伸。各乡镇建设不少于1处乡镇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中心村建设不少于1处全民健身广场,提高镇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5.养老设施体系
立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处县区级养老设施。织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提档升级日间照料中心,办好老年大学,加强社区适老化改造。农村加快乡镇敬老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建立和形成具备院舍住养、社区照顾、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的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6.社会福利设施体系
市级提升现状社会福利设施服务水平,中心城区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等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建设1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相邻乡镇(街道)可联合布局街镇级社会福利设施。社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与其他社区级设施进行统筹设置。实现全市县级行政区域殡仪馆全覆盖,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7.托育服务体系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原则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扶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依托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开办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试点建设,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8.商业设施体系
统筹城市基础设施与商业网点建设,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推动智慧商圈、智慧商街、智慧社区、智慧门店等商业设施和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70条 城乡社区生活圈
构建“15分钟、5-10分钟”两个城镇社区生活圈层级。15分钟层级重点配置面向全体城镇居民、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服务要素;5-10分钟层级重点配置日常使用和面向老人、儿童的基本服务要素。宜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合理配置满足全龄所需的基本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构建“乡集镇—村/组”两个乡村社区生活圈层级。乡集镇层级重点配置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村/组层级重点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可根据村庄分类进行差异化引导。康养特色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可增加文旅特色服务设施。
第71条 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
探索建立与青年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公共服务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实施优化城市教育环境、优化城市就业环境、优化城市生活环境、优化城市健康环境等行动。
推动高校资源向其他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群体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对青年创新创业、青年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社区化,引导政府、居民、物业公司、运营公司等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管理、经营、更新全过程,依托15分钟城镇社区生活圈构建15分钟通勤圈、就业圈、消费圈、社交圈、教育圈、医疗圈、运动圈、休闲圈、生态圈,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青年发展型城市。
第三节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
第72条 市域水系统规划
1.水利工程
加强重点水源开发,有序开展提水和蓄水工程建设,做好水源保障。重点岩溶泉水源包括延河泉、下河泉、郭壁泉、三姑泉等;地表水重点水源包括张峰水库、东焦河水库、围滩水库、杜河水库、曹河水库、磨滩水库等。加快城镇应急储备水源建设,增强水资源应急调配能力。
推进市域大水网工程,完善“两横三纵”供水网络。“两横”即张峰水库—高平—陵川、董封水库—延河泉—晋城输水廊道;“三纵”即张峰水库—阳城、张峰水库—嘉峰—下河泉、丹河源头—高平—围滩输水廊道。
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农村绿色小水电工程建设、中小型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等。
2.给水工程
以市域“两横三纵”大水网为依托,逐步向乡村延伸并推动非重点水源建设,形成多元互补的城乡供水体系。推进供水设施建设,规划中心城区设置5座水厂,高平市区设置4座水厂,阳城县城设置6座水厂,陵川县城设置2座水厂,沁水县城设置3座水厂。乡镇及各类园区结合实际就近利用城镇供水设施或自建水厂,持续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证供水需求。到2035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3.排水工程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7座污水处理厂,高平市区设置3座污水处理厂,阳城县城设置5座污水处理厂,陵川县城设置2座污水处理厂,沁水县城设置2座污水处理厂。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类园区就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污水处理厂,持续推动沁河、丹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35年,中心城区、县城、开发区、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村污水处理率整体达到75%以上。
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拓展用户,提高回用率。到2035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县城、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乡镇、农村因地制宜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
第73条 市域能源保障工程
1.优化能源利用结构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改变以火电为主、能源供应结构单一的现状,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垃圾焚烧发电、瓦斯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及风能发电等新型能源产业发展。
2.保障能源供给设施建设
稳定传统能源供给能力。维持现有以阳城电厂为主的重点火力发电设施供给能力,逐步完善与市域电网架构的联络。
发展新型能源结构体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建设“风光气氢”融合发展新能源基地、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基地,实行光伏优先战略。
逐步完善能源储备设施。推进沁水煤层气LNG气源基地建设,重点建设聚力民生京津冀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储气库,加强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能力。推动抽水蓄能设施布局,重点推进沁水、泽州、阳城、陵川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3.完善能源输送网络
煤层气管道运输。按照“增储量、上产能、保内需、通外输”的总体战略布局,加快管道联通建设,在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沁水支线、端氏—泽州—博爱管道、端氏—城区—长治管道、端氏—侯马管道、端氏—长子管道、临汾—沁水—长治管道、临长线固县—金峰连接线的基础上增设端氏—泽州—博爱管道复线等对外长输管线,保障下游主要用户实现双通道供气;实施基础设施“整联废建”工程,实现共建共享和统一调度,有效提升全市煤层气清洁能源供应和管网应急调峰应对水平。
对外电力输送廊道。依托大唐阳城电厂建设电力输送基地,加快市域500kV高压电网及外送廊道建设,重点建设泽州500kV输变电项目及建兴站—长治南站双回路输电线路,形成北向长治、西向临汾、南向江苏及中原城市群的内联外通电网系统。
市域电力输送网络。依托山西省大电网,构建500kV电力环网,完善市域220kV电网架构,形成稳定可靠、结构合理的区域供电网络。加强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及分布式能源的建设,配套相应的储能、应急设施,形成以国网供电为主,区内电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为辅的供电体系。
新建泽州500kV变电站,与现状海会500kV变电站、晋城500kV变电站、建兴500kV变电站共同形成市域500kV电网4点环网。新建三甲、西河、巴公园区、凤凰山、南湾、周壁、沁水西、苏庄、固县、沁水开发区、蟒河等11座220kV变电站;各县区、乡镇、园区按需配建110kV/35kV/10kV等配电设施。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加强工业节能,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强化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施工方式。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用能需求。
第74条 市域燃气热力工程
1.燃气工程
构建以当地煤层气与西气东输为主要气源的多气源、广覆盖的城乡燃气供应体系。规划燃气系统以管道供气为主,车载气点状供气为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气源为补充。中心城区、泽州县西部和北部、高平市、陵川县主要依托端氏—长治及临汾—长治燃气长输管线实施供气;泽州县南部依托端氏—博爱燃气长输管线实施供气;阳城县、沁水县主要依托端氏—侯马燃气长输管线实施供气。
在现有长输管线基础上,持续推动气源联络及连通管道建设,实现市域内气源管道互联互通,提高管道利用率;通过分输管线将西气东输气源引入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城镇,丰富城市气源结构;逐步建立以LNG储气设施为主的燃气调峰体系,推动现状调峰设施的改造。
推进燃气设施建设。规划中心城区设置4座门站,高平市区设置2座门站,阳城县城设置3座门站,陵川县城设置1座门站,沁水县城设置1座门站;各乡镇、园区根据服务范围、供气特点等实际情况合建或单独建设门站(减压站),并积极向周边乡村辐射;偏远地区乡镇以车载气方式供气。
2.供热工程
规划形成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为主,区域锅炉为辅的供热体系。重点推动阳电大热源、国投热电扩建、高平西部坑口发电等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强化供热保障。继续加强乡村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化清洁能源利用。
推进供热设施建设。中心城区以阳城电厂及国投热电厂为主要热源,高平市区以三甲焦化、西部煤化工余热为主要热源,阳城县城以阳城电厂及安阳热电厂为主要热源,陵川县城、沁水县城以区域燃气锅炉房为主要热源;乡镇、园区就近接入供热干管或利用周边工业余热。
第75条 市域环卫工程
规划全面建成“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扩建工程,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生活垃圾焚烧比例不低于60%。建设1座有害垃圾和废物处置中心;新建或扩建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全面实现厨余垃圾、污泥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乡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系统,局部偏远乡村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
第76条 市域通信工程
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有线接入、无线接入、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覆盖率,实现5G网络全覆盖。推动IPV6全面部署,实现城乡千兆光网全接入,窄带物联网使用率进一步提升。
依托数据算力基础设施和5G通信系统,大力推动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工业、智慧市政、智慧医疗等领域应用的发展,率先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创新应用示范区和中等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第四节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77条 防灾减灾空间
强化综合防灾减灾,努力实现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统筹抵御各类自然灾害,整体提高城市防灾和救灾能力,提升城市韧性。加快推进全市灾害风险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科学划定灾害风险分区和防治区划,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控,对位于灾害风险区范围内的选址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论证。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成果,作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的重要参考,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区划与各级各类规划融合,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保障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空间需求。重点建设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疏散救援通道、生命线工程、“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防灾减灾空间。
1.防灾减灾指挥中心
构建“市—县”两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重点建设1处市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6处县(市、区)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逐步完善乡镇级指挥中心。
2.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及地下空间,建立分级明确、布局合理的避难场所体系。
3.疏散救援通道
构建以救援主次通道和疏散主次通道为主体的分级疏散救援通道体系。依托铁路、高速、国省道构建内通外联的救援通道系统;依托干线公路网和城市干道网构建疏散通道系统。疏散救援通道应满足安全性、通畅性、通达性和便捷性的要求。
4.生命线工程
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工程系统。增强生命线工程防灾抗灾能力,按照比基本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
5.“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强化旅居设施、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配套基础设施等“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保障。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夯实平急转换基础。
第78条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地质灾害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风险性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应急防治体系,形成“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做好城区北部、泽州县西南部、高平市东部、阳城县东北部、陵川县西部和东部、沁水县东南部、沁河和端氏河流域两侧等区域城镇和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79条 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建设管控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压实煤炭企业治理责任,逐步消化沉陷存量,严格控制沉陷增量。组织开展覆盖市域的采煤沉陷区稳定性评价和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采煤沉陷区实施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采煤沉陷不稳定区域,原则上不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既有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逐步退出。采煤沉陷稳定区域,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与采煤沉陷区相重叠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设施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应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新增建设用地应尽量避让,无法避让的,应科学确定治理措施、建设要求和应急预案。
第80条 防洪工程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平市区、阳城县城、陵川县城、沁水县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乡镇及村庄根据防洪保护区要求确定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按照泄蓄兼顾、以泄为主的原则,采用河道整治、加固河岸等措施,加大泄洪断面,提高泄洪能力。加强对全市中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巩固山边、水边防汛防洪薄弱环节。加强非工程防洪体系的建设,通过蓄滞兼筹的综合性措施,确保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统筹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81条 消防安全工程
建立以陆地为主的消防救援体系,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领域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能力建设。到2035年,确保城市消防站接警后5分钟到达救灾现场;化工园区及旅游景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站,提升消防救援能力。重点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以及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千米或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第82条 人防工程
规划建立市—县(市、区) —乡(镇)三级指挥体系,按三类重点城市设防,人防工程种类为甲类建设。在城镇开发边界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设的建筑,按照相应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在人流集散的车站、机场、大型商场等地区,应建设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
第83条 抗震减灾工程
泽州县柳树口镇,陵川县崇文镇、平城镇、杨村镇、潞城镇、夺火乡、马圪当乡、古郊乡、六泉乡以及沁水县龙港镇、中村镇、土沃乡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其余乡镇(街道)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及生命线工程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深化活断层探测,强化抗震应急支撑体系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相应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84条 公共卫生安全
搭建应急联合防控网络,建立疫情救治机构、联合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研究所和社区医院、应急处理系统,联合交通、消防、通信等部门,共同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有效配备健康信息工作站、医疗救助站、物资发放站及小规模隔离区等。各县(市、区)宜设置相关公共卫生用地和应急疫情防控用地。
第85条 重大危险源管控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化工企业、危险品仓库、高压燃气设施、重大油气管线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重大危险源和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交通运输廊道之间,建立风险防范隔离阻断设施。严重影响城市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搬迁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按照《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DB14/T2126-2020)等国家、省相关法规规范及有关规定,加强易燃易爆等重大危险源周边用地的管控。科学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严格落实管控要求,控制产业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各项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预留安全防护距离,对安全防护距离内现有城镇、村庄、道路等要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搬迁或改线。不符合规定的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转产、停产、搬迁、关闭。
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等国家、省相关法规规范及有关规定,控制油气管道两侧安全防护距离,严控新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国家、省相关法规规范及有关规定,确定燃气管线及燃气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严控安全距离内的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建设。
第86条 森林火灾防治
重点针对沁水县及阳城县西部的中条山、沁水县北部的太岳山、陵川县东部及南部的太行山大面积油松、侧柏等易燃树种,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
第十一章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第87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合理划定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88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落实2个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包括晋东煤炭基地、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落实3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包括晋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沁水—屯留煤层气国家规划矿区、霍东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建成沁水-阳城年产50亿立方米级气田,建设沁水盆地煤层气高效勘探抽采示范基地。
合理划定31个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引导矿产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64个,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20个,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引导探矿权投放和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划分本级审批发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3个,为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
拓展矿产资源储备空间。落实国家与省级能源战略储备要求,划定沁水煤田长子县横水勘查区煤炭资源储备区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该区域涉及沁水县十里乡,应加强保护和监管,防止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或人为破坏。
第89条 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到2035年,全市矿山力争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90条 重要控制线衔接
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战略性矿产,区分油气和非油气矿产、探采和采矿阶段、露天和井下开采等情况,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同时,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非战略性矿产,申请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可申请新设矿业权。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含自然保护地)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含自然保护地)开展调研、勘查、开采活动需根据矿产资源重要性,符合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及自然保护地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
协调城镇开发边界与矿业权的关系,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避免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经论证须开采的区域要求进一步核实矿产资源开采的影响范围,详细评估对城镇建设适宜性的实际影响。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布局优化
第91条 空间结构
坚持生态绿化隔离、组团式发展的布局特色,构建“一体两翼,六大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西翼包括主城区、南村片区,东翼包括金村新区、柳泉片区、空港新区、北石店片区。
主城区:定位为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传承示范区。打通太岳街—文博路新十字轴线,复兴泽州老城等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存并举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强化城市核心功能。
金村新区:定位为区域枢纽门户、科教创新基地、生态低碳新城,是泽州县政府所在地。重点发展商务、科教、双创、政务四大核心功能,完善泽州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率先实现“双碳”目标。
北石店片区:定位为工矿转型示范区。延伸煤产业价值链,依托凤凰山矿等工业遗产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培训、文创休闲体验等新业态。强化组团间交通联系,推进北石店与金村新区、白马寺山的融合发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全面提升老旧工矿社区人居环境。
南村片区:定位为国家级先进制造创新基地。推动G207(旧)沿线铸造企业搬迁,建设南村公共服务中心和金匠产业研发中心,大力发展光机电、新材料、特种装备、智能铸造产业,以产业社区为主要模式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柳泉片区:定位为创新创业发展区。借鉴特色小镇发展模式,规范小散工业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以城景农旅融合的中小尺度高品质空间为特色,打造创新综合体。
空港新区:定位为临空经济发展区。结合机场建设,以空铁联运站模式建设集电商物流、智能仓储物流、冷链物流、增值加工、商贸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预留保税物流空间。对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建设空港旅游集散中心。
第92条 规划分区
衔接市域规划分区,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区域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采煤沉陷治理区,具体分区按照市域规划分区管制政策执行。
落实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规划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划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八大城市功能规划分区。
居住生活区:主要分布在主城区、金村新区、北石店片区、南村片区、柳泉片区。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保障职住平衡。
综合服务区: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文博路、金村教育园区、北石店中心区、南村中心区等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地区。重点提高公共服务品质,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布局。
商业商务区:主要分布在中央活力区、金村环湖地区等各级商务和商业中心地区、物流园区配套专业市场、白马寺山和吴王山配套康养和文旅服务地区。重点构筑层次丰富、类型多样的商业服务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工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区、北石店工业园、金匠工业园、柳泉片区和空港新区及其他产业集聚区。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
物流仓储区:主要分布在空港现代物流园区、晋城北站周边地区、主城区西部、南村片区北部、各产业园区和粮食储备库。重点提升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打造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
绿地休闲区:主要分布在各级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及其休闲游憩配套设施集中地区。重点提高绿化建设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交通枢纽区:主要位于晋城站、晋城北站、晋城东站、晋城客运东站、新建山西晋城民用机场等地区。重点协调城市内外交通集散、路网配套、换乘衔接等关系,降低对城市居住、公共环境的干扰。
战略预留区:主要位于三区绿心。严格管控区内的建设行为,结合详细规划进一步确定主导功能。
第93条 用地结构
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千米以内,规划人口10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人以内。
增加绿地广场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控制城镇居住用地规模,改善人居环境品质。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比10.33%,高标准建设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9.41%,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品质。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比12.04%,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居住用地占比37.06%,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推动城市更新。
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工矿用地占比8.44%,推动工业企业入园集约发展,保证制造业规模,鼓励采用创新型产业用地模式(M0),推动产业创新升级。规划仓储用地占比2.94%,促进物流仓储集中布局。
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韧性能力。规划交通运输用地占比17.21%,推进道路系统化建设。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占比1.16%,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规划特殊用地占比0.49%,保障军事、监教、宗教等设施。规划留白用地占比0.92%,应对重大项目机遇,为城市发展预留战略空间。
第二节 公共服务与住房保障
第94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构建“城市—片区—社区”的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城市级服务中心:即主城区、金村新区两个市级公共服务中心。着力提档市级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级与对外服务能力,强化城市中心职能。
片区级服务中心:按照7-15万人服务规模,突出片区特色服务职能,建设8处片区级服务中心。
社区级服务中心:按照1000米服务半径,以15分钟生活圈构建覆盖全域的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
第95条 公共服务设施
1.文化设施
推进泽州老城、中央活力区、金村环湖文化区等3处市级文化设施集群建设。加快推动科技馆、城市展览馆建设,提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职工活动中心服务水平,提档升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2.体育设施
提升市级体育中心服务水平,加快建设金村体育中心,推动提升国省赛事承办能力。积极完善片区级体育中心建设。
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位,配置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充分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推动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和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提升体育设施使用率。
3.教育设施
推进金村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完善山西科技学院高等教育院校功能,加快晋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搬迁。积极推动各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产教融合。
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采用新建、改扩和撤并等方式,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设施布局,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为500米左右,初中服务半径原则上为800-1000米。完善幼儿园配置与布局,服务半径原则上为300米。
4.医疗设施
进一步提升晋城市人民医院和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完善金村新区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加快推进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完善市级专科医院服务功能,推进市妇女儿童医院、中医院等项目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以街道(镇)为单元各配置1处街道级卫生服务中心。
5.社会福利设施
提升现状晋城市社会福利院、晋城市救助站服务水平;易址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城市敬老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新模式,在金村新区、凤城康养示范区建设养老示范社区。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位,按照500米服务半径配置社区养老设施。
6.商业设施
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构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与居住环境相协调的社区商业设施体系,推进社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和商业街区等各类社区商业建设。新建社区按标准配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完善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社区商业设施。
第96条 居住空间布局优化
合理调控城镇居住用地规模,完善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新增居住用地重点投向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功能片区,有序推进存量住房更新改造,引导人口均衡分布,形成宜居的现代化居住地区。加强不同类型居住用地混合布局,鼓励在就业岗位集聚区、商业核心地段布局混合型居住空间。
第97条 住房保障
以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为目标,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现代化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重点满足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
第三节 城市蓝绿空间网络
第98条 蓝绿空间格局
构筑“一环一心、两带四廊多点”的蓝绿空间格局。
一环:由白马寺山、龙王山、吴王山、晋普山、浮山形成的环绕中心城区的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态保育,打造生态郊野公园,提升生态价值。
一心:即三区绿心,是两条一级通风廊道交汇点和主城区、金村新区、北石店片区的生态核心,突出生态活力休闲特色。
两带:即丹河滨水休闲带、白水河滨水休闲带,引导生态空间渗透入城,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和休闲游憩系统。
四廊:即龙王山—丹河、白马寺山—浮山、晋阳高速、二广高速四条通风廊道,分隔城市组团空间,限制城市蔓延扩张,构筑绿色生态骨架。
多点:即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绿地,丰富市民休闲游憩空间。
第99条 城市绿地
形成“绿环围绕、绿网交织、绿斑均衡、绿水相依、绿道衔接”的生态城市绿色空间网络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到2035年,形成“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多层级公园体系,优化公园绿地布局,实现“300米见绿、500米入园”。
1.公园绿地
规划24处综合公园,分为市级、区级两级控制,建设内容丰富、配套完善的休闲游憩设施,开展各类户外运动及文化活动。
规划8处专类公园,结合生育政策放开、康养城市定位进行建设。
居住区公园分为社区公园和游园两级。社区公园应大于1公顷,服务半径500-1000米,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等设施;游园结合用地条件进行设置,服务半径300米左右。
2.防护绿地
水厂和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燃气储配站、燃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35kV以上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区域燃气长输管线走廊、铁路、高速公路、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防护绿地。
第100条 河流水系
保留和疏通中心城区13条水系,沿河形成20处开敞水面,打造中国北方“丹沁泽园”。结合河流水系打造亲切宜人的滨水绿色空间,加强沿河两岸绿地系统联通与建设,完善游憩设施。结合组团定位和地形地貌特征,分主题打造滨水空间,彰显文化特征,优化美化滨水岸线,体现山水宜居城市特色。
第101条 城市广场
规划打造城市广场12处。其中,提升完善现状广场7处,包括人民广场、物贸广场、凤西广场、市民广场、晋城站广场、晋城东站广场、南村冶铸文化广场;新增城市广场5处,包括北站文化广场、府城广场、北石店文化广场、霍秀广场、普照广场。
第102条 通风廊道
顺应城市主导风向,保护山体至通风口联系通道,将水域、带状公园、大型公园作为通风载体,将通风廊道分为两级进行管控。一级通风廊道4条,包括龙王山—丹河、白马寺山—浮山、晋阳高速、二广高速。二级通风廊道17条,包括泽州路、凤台街、白水河、书院河、东河、花园头河、畅安路—太焦铁路、文博路、丹河、金村大道、霍秀河、北石店河、朝阳街、文汇街、金匠街、迎宾路、凤城路。
第103条 绿道系统
以环城生态圈、城市水系、景观道路为基础,串联各级公园、公共游憩空间、历史文化景点、村镇等要素,构建生态、文化、游憩相结合的绿道体系,规划打造三类绿道。
滨水游憩型绿道:依托丹河、白水河、花园头河、霍秀河等河道建设滨水游憩道,注重绿道的亲水性和连通性。
城市观光型绿道:依托中原街、太岳街等景观大道,连接文化遗产和特色自然资源,开展户外运动、文化休闲等活动。
生态郊野型绿道:完善吴王山、白马寺山、龙王山、五谷山、桑坪山等郊野绿道,连接特色村落、梯田景观、文物景点等资源,开展科普教育、生态养生、户外运动、野外探险等活动。
第四节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第104条 泽州老城
延续万里茶道和泽潞商帮文化脉络,积极推动晋城市南大街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老城历史格局和传统街巷肌理,提升东河、西河沿线景观环境,控制周边区域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改善老城人居环境。
第105条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
保护水北村中国传统村落、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自然和人文传统格局,保持具有典型晋东南特色的传统街坊肌理和街巷尺度。重点保护价值较高的民居院落和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建筑修复、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
第106条 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中心城区玉皇庙、二仙庙、府城关帝庙、怀覃会馆、水东崔府君庙、碧落寺等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忠桥、景德桥、晋冀鲁豫野战军十二纵队整军地旧址、东上地祗庙等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对文物古迹进行全面保护,避免任何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的行为。
第107条 历史建筑
保护中心城区33处历史建筑。保护好历史建筑本体,加强历史建筑格局和外观风貌特征保护,注重活化利用,充分展示文化特色。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普查认定增补新的历史建筑,列入文物等名录的历史建筑应予以退出。
第五节 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
第108条 城市总体风貌定位
塑造“山水融城、康养胜地”的公园城市风貌,彰显表里山河、望山见水的自然地域特征,培育养生宜居、轻松活力的城市生活氛围。
第109条 城市景观格局
构建“山水交融,绿心居中,轴线为脊,八区八片”的景观结构。
1.山水交融
依托八山环抱、两水纵贯的自然景观格局,保育白马寺山、龙王山等山地景观特色,挖掘文化内涵,完善生态绿道和眺望平台等休闲游憩设施;提升丹河、白水河水系岸线特色,构建滨水活力空间。
2.绿心居中
即主城区、金村新区、北石店片区环绕的三区绿心,建设中央体育公园,植入运动、休闲、娱乐活动,与城市构成开放共享的都市生态综合体。
3.轴线为脊
强化晋城十字轴线体系,引导城市核心功能向轴线集中。加强沿线绿化景观、街道界面、城市轮廓线设计,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主界面,形成贯穿城市并延伸至外围山水空间的景观序列。
4.八类景观风貌分区
城市风貌区5类,包括历史文化保护风貌区、公共活力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区、科研创新风貌区和宜居生活风貌区,展现城市文化底蕴和人文活力,以疏密有致的公共活力型、生活宜居型界面为主。
自然风貌区3类,包括郊野活力风貌区、浅丘田园风貌区、山水自然风貌区,展现城郊优美的乡野生态环境,以开放舒朗的山水自然界面为主。
5.八片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为城市景观标志性地区,包括泽州老城片区、中央活力区、兰花路片区、凤城康养示范区、吴王山片区、金村新区政务服务和环湖商贸区、三区绿心片区、北石店工业遗产区,突显山水、文化资源价值,打造高品质城市空间。
第110条 开发强度分区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按照五级控制。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机场净空区、高度敏感区、地形地质复杂区等有特定要求的地区,应按照相关控制要求进行管控。
第111条 景观眺望系统
规划5处山体眺望点和5处城市眺望点。山体眺望点配套完善的休闲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城市眺望点突出建筑的标志性,打造城市阳台。
形成6条凭山望城景观视廊和10条依城望山景观视廊。凭山望城景观视廊控制眺望点周边植被,保护观看城市视野不受遮挡,重点控制山体与泽州老城视廊的通达和风貌的协调,强化第五立面控制。依城望山景观视廊重点控制河流朝向自然山体的景观通道,控制新建建筑高度。
第112条 城市天际线
塑造泽州路、凤台街、文博路、太岳街等重要街道沿线城市天际线,加强环湖滨水两岸、近山及山前地区、开敞空间周边、城市重要节点的界面管控,打造平缓舒展、富有韵律、特色鲜明的城市天际线。
第六节 城市更新
第113条 城市更新目标
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推进空间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逐步实现历史文化延续、产业转型升级、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粗放扩张向内涵式效益提升转变,打造产业绿色转型、资源价值彰显、社区宜居宜养的美丽晋城。
第114条 城市更新策略
保护修缮传统风貌地区。保护与修复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遗存、空间肌理,延续与彰显城市文化精髓与历史记忆,通过有机更新和功能置换,将现代城市功能与历史文化底蕴有机结合,形成具有晋城特色的历史文化聚集体验区。
整治提升老旧小区。改善人居环境,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次支路网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推动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功能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激活低效工业、闲置仓储、老旧商业空间,重点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更新改造城中村、城边村。加快城市化改造,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景观风貌,形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生活社区。
第七节 城市综合交通
第115条 对外交通
1.对外交通枢纽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一主一副”对外客运枢纽,“一主”为晋城东站主枢纽,包含高铁、旅游集散、公交枢纽功能;“一副”为晋城东客站副枢纽,包含公路客运、旅游集散、公交枢纽功能;与新建山西晋城民用机场、规划晋城高铁南站等客运站点共同承担中心城区对外客运集散。
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对外货运枢纽为空港货运枢纽和晋城北站货运枢纽,包含航空物流、高铁快运、铁路货运、公路货运等功能,与西武匠站、东元庆站等铁路货运站,南村、城西、丹河等公路货运站共同承担中心城区对外货运集散。
2.外迁过境交通设施
规划二广高速公路外迁,推动现有二广高速公路、晋阳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化利用。规划外迁中心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大型公路立交等设施,推进交通用地集约化利用。
第116条 城市道路
1.路网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三环多连”的城市快速路网,构建“十一横十一纵”的Ⅰ级、Ⅱ级主干路网。
“三环”即主城区环路、中心城区环路和高速公路外环。主城区环路由北环路、西环路、原G208、二广高速、晋阳高速的主城区段组成,主要功能为屏蔽中心城区各片区间联系穿越主城区的过境交通。中心城区环路由G342、新G208(二广高速)、原G208南段组成,主要功能为屏蔽市域穿越中心城区的过境交通。高速公路外环由绕城高速、东南过境(北义城—大箕)高速公路组成,主要功能为屏蔽市域穿越中心城区的快速过境交通。
“多连”为主城区主要对外放射道路以及中心城区片区之间的连接道路,串联主要的交通出入口、枢纽节点。主要包括晋高一级路、畅安路、原G208北段、北金街、太岳街-丹河路、文汇街、凤台街、文昌东街、机场大道、原二广高速南段、凤城路、牛浪路等。
“十一横”包括北金街、尚安街-朝阳街、北环路-文汇街、太岳街、凤台街、文昌东街、白水街、南环路、金匠北街、金匠街、金匠南街。
“十一纵”包括玉屏路、西环路、景西路、泽州路、文博路—机场大道、畅安路、人和路—金凤路、东环路(原G208)、金村大道、丹河西路、丹河路。
2.断面分配
优化干线道路红线宽度,降低分车带、绿化带等宽度,充分落实窄路密网。规划道路红线宽度Ⅰ级主干路宜按照40-50米控制,Ⅱ级、Ⅲ级主干路宜按照40-45米控制。道路断面空间应优先保障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的出行需求。
第117条 公共交通
规划构建中心城区“双层级”公共交通体系,分为片区间快速公交系统和片区内普速公交系统,通过公交枢纽以及城市客运枢纽提供公共交通一体化服务。规划布局人民广场、晋城火车站等5处公交枢纽和14处公交停保场。强化公交专用道建设。
第118条 慢行交通
规划在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上,保障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独立路权,确保出行安全、连续。在商业、医院、枢纽、绿地、广场等人流量密集地区,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路)及其他设施,应提高密度、保障宽度,打造人性化、高品质网络,并与城市绿地、绿道等良好衔接。
第119条 静态交通
规划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通过停车差异化分区策略进行管控,分为严格限制区、一般限制区和适度发展区。
第八节 城市重要控制线
第120条 城市绿线
将泽州公园、龙湾公园等结构性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划入城市绿线。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
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绿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民生建设确需修改绿线的,应遵循绿地覆盖范围不减小、绿地总量不减少、游憩品质不降低、廊带公园总体走向不改变的原则。
第121条 城市蓝线
将白水河、西河等主干河流水系划入城市蓝线。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
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防洪安全、岸线保护等需要确需修改蓝线的,应满足防洪功能和岸线保护要求不降低。
第122条 城市黄线
将机场、高铁站、大型铁路场站、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电厂、110千伏以上变电站、燃气门站、燃气储备库等划入城市黄线。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可进一步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细化。
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修改黄线的,应保证基础设施系统性和服务能力不降低。
第123条 城市紫线
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划入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管控。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更好管理,能促进品质和活力提升的角度,可在历史建筑专项规划等阶段,对紫线进行合理优化。
第124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
工业用地控制线指为保障工业用地总规模,依照规定程序划定的,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基础好、集中连片、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项目、重要企业等的工业用地划入工业用地控制线。
加强产业用地准入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因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确需调整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应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
第九节 地下空间
第125条 地下空间规划分区
禁止发展区:是指原则上不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包括采煤沉陷区、采空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生态保护区等区域。
限制发展区:是指在限制条件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地、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有必要限制建设的区域。
重点发展区:是指结合各级商业、公共服务中心,鼓励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
一般发展区:是指除禁止、限制、重点发展区以外的城市建设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满足配建为主。
第126条 地下空间连通规划
结合地下空间设施功能划分,以功能合理、安全集约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建设连通地下停车、地下通道、地下商业、垂直交通的地下公共空间。
第十节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第127条 海绵城市建设
秉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城市积水点和易涝区的专项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大降雨就地消纳与利用比重,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第128条 城市给水工程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5座水厂,集中供水能力达到35万立方米/日。保留现状一水厂、二水厂,作为城市应急供水水源;续建三水厂,新建四水厂、五水厂。保留现状泽北、流碑亭加压站、开发区水厂、西北配水站、北石店调水站等增压设施,结合城市地形特点新建加压设施。
第129条 城市排水工程
中心城区排水体制整体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设置7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现状清源污水处理厂,保留现状北石店污水处理厂,续建金匠污水处理厂、丹河污水处理厂,新建西属污水处理厂和2座空港污水处理厂。逐步构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组合处理系统,加大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
落实雨水径流控制指标,加强城市可透水地面改造及雨水调蓄设施建设,预留湿地、坑塘及河道水系、行泄通道等天然水域空间,强化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降低城市内涝风险。逐步构建绿色设施与灰色设施有机结合的城市排水系统。
第130条 城市电力工程
以现状东沟、珏山、泰阳、金鼎、泽州东、望龙220kV变电站和规划凤凰山220kV变电站作为中心城区主要供电电源。保留现状110kV变电站;新建司徒、叶家河、金匠、金匠南、龙门、铺头、北西7座110kV变电站;改造升压柳泉35kV变电站。规划期内不再增加35kV公用变电站。
220kV输电线路沿高速公路、城市外围干道架空敷设,新建220kV线路不允许穿越城市;穿越城市的110kV线路应逐步调整为电缆埋地敷设。
第131条 城市燃气工程
中心城区气源以沁水煤层气为主,西气东输为辅。保留现状端氏—长治燃气长输管线,续建崇上分输站—南村门站长输管线,建设中心城区高压外环管网;保留现状张岭门站、北石店门站及南村门站,新建柳泉门站;供气管网以中低压二级供气为主。
第132条 城市供热工程
中心城区以阳城电厂、晋城国投热电厂为主要供热热源,保留现状五期热源厂、南村热源厂及北石店热源厂为应急调峰热源;供热管网采用二次热水管网系统。
第133条 城市环卫工程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扩建餐厨垃圾和粪便综合处理设施;保留改造现状垃圾转运站,新建4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构建社区—组团—城市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第134条 城市通信工程
推进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公司的光纤网络覆盖,提升电信服务品质。合理布局通信基站、通信房,升级整合通信线路,强化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第十一节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在落实市域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基础上,中心城区应完善防灾减灾空间,在消防、人防、抗震减灾、防洪排涝、公共卫生安全、采煤沉陷区建设管控等方面进行细化补充。
第135条 防灾减灾空间布局
1.应急指挥中心
建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中心提供多种方式的通信与信息服务,为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建立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统一协调指挥。
2.应急通道
应急通道以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为基础,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并通向城市内应急避难场地和城市外旷地,应满足安全性、通畅性、通达性和便捷性的要求。
3.应急避难场所
按照就近、安全、平灾结合等布局原则,结合体育场、公园、学校、文体场馆等设置27处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其中现状长期应急避难场所4处,规划长期应急避难场所23处。临时避难场所人均用地面积不应少于1平方米/人,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面积不应少于2平方米/人。
第136条 消防设施规划
按照责任区面积4-7平方千米范围设置消防站,消防站布局要求及建设标准应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152-2017)。规划设置消防站17座,现状6座,规划11座。其中主城区9座,北石店片区2座,金村新区2座,南村片区2座,柳泉片区1座,空港新区1座。
第137条 人防设施规划
设立市、县(区)、街道三级人防指挥体系,市、县(区)建设基本指挥空间和预备指挥空间,街道社区(含重点乡镇)建设基本指挥场所。战时疏散人口为城市人口的30%,留城人口为70%,掩蔽面积按人均1.1平方米设置。城市人防设施布局要求及建设标准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等相关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138条 抗震减灾规划
中心城区内对标准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按Ⅵ度设防,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及生命线工程设防烈度应按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通过旧区改造,提升建筑物抗震能力,减少地震次生灾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在日常修缮、维修过程中,应通过局部加固等措施提高建筑的抗震能力。
第139条 防洪排涝规划
主城区、北石店、金村新区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南村片区、柳泉、空港片区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城市防洪工程以河道堤防为主,丹河城区段、西河、白水河、北石店河、书院河、东河、花园头河、回军河、小后河、五门河、小西河、叶家河、牛匠河、司徒河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南村河、翟河、霍秀河、晋普山河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中心城区防涝标准为30年一遇,畅通地面径流入河通道、加快源头雨污分流及雨水管网提标改造,注重地块竖向高程控制,全面消除城市内涝风险隐患。
第140条 公共卫生安全
构建以市疾控中心为骨干、综合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城市疾病防控体系。提档升级晋城市疾控中心,加快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完善120急救网络,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141条 采煤沉陷区建设管控
位于采煤沉陷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开展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治理完成并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方可进行建设。位于采煤沉陷区内的存量建设用地,根据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治理完成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城市更新。
第十三章 区域协同发展
第142条 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积极申建中国(山西)自贸区晋城片区。重点扩展兰花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提升太焦通道能力和服务水平,借助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要开放平台,提升晋城国际合作的体量和质量。
加强与“万里茶道”沿线国家和省份的合作交流。依托“万里茶道”联合申遗,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沿线国家和河南等省份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筹建申遗城市联盟、万里茶道保护利用联盟,积极承办申遗专题会议、定期联席会议等活动,提升晋城国际影响力。
第143条 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完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治,继续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动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深化与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合作。
推动区域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煤层气的区域输气管网建设,打通煤层气外输通道,增加对雄安新区、京津冀地区的清洁能源供应;继续推进与京津冀地区在煤炭、煤层气领域的长期合作。
深度推进文旅康养合作。加大晋城文旅康养面向京津冀城市的重点宣传推广,谋划跨省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建设综合康养产业区,强化开发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运动休闲、商务休闲等产品,努力开拓中高端客源市场。
推动创新网络建设和产业协调发展。依托金村新区等空间载体,积极参与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京津冀地区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在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深度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以产业园区为载体,鼓励采用异地共建、托管、飞地等方式,深化与京津冀地区在光机电、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等领域合作。
第144条 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对接
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家电、纺织服装等制造业领域,以及商贸、物流、会展、金融等服务领域开展产业合作和承接,支持本地企业或商会面向长三角优势产业进行对接。
充分发挥晋城在能源、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要素优势,积极承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城市制造业外溢,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光机电、生物医药等现有优势产业上下游加大对接和承接力度。
第145条 深度融入中原城市群
推动交通互联互通。发挥太焦高铁的骨干作用,积极推进晋城—侯马高铁建设,远期谋划晋城—鹤壁高铁、晋城—洛阳高速(城际)建设。加强跨太行山公路网络对接,重点打通陵云高速并南延至焦作,打通晋洛二通道至沁阳等,提高与郑州、洛阳、焦作等主要城市的公路网络连通水平,进一步完善跨省城际公交。加快跨太行山物流战略大通道建设,打造晋城面向中原城市群、辐射三大国家级城市群的物流通道。
推动产业分工协作。巩固和强化在煤炭、煤层气、电力等能源领域产销合作。加强新能源领域合作,统筹推进区域热电冷联供、低热值煤发电和清洁发电示范工程。加强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智能终端、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等优势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打造中原城市群装备制造业基地。强化现代农业合作,共建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商贸物流体系,共建共享城市群物流基础设施。积极对接郑州、洛阳等中心城市,共建中原城市群联合招商和商贸合作平台。
推进区域生态共保。严防交界地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地。共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城市群大气污染联合监控与防治。加强省界断面水质监测,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以及跨境河流污染治理。协同中原城市群共建南太行生态屏障。加强跨界污染通报预警以及跨区域污染事件联合执法,提高环境事故联合处置协调能力。
推动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巩固中原城市群客源市场,联手共同开发丝路茶道、太行山水等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建晋豫旅游协作区。实质性推进晋城与中原城市一体化的信息咨询联网服务和城市间双向互动营销、互送客源,推动形成太行山康养文旅区域性旅游联合体。推进以晋城为主体的南太行地区康养避暑基地建设,大力开发避暑康养、休闲养生旅游产品。
第146条 与长治高质量共建晋东南城镇圈
积极推动与长治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要素自由流动,走好差异定位、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要素流动、联动发展的融合路径,着力打造山西高质量发展的东南板块。
发挥综合交通对晋东南地区协同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太焦高铁及太焦铁路、太长—长晋—晋焦高速为轴线,打造太焦综合运输通道,推动晋东南城镇圈交通网络建设,吸引人口、产业向城镇发展轴集聚,推动与长治的一体化发展。
以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机电、新能源等产业,与长治共同申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与长治联手推进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共同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高质量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深化太行山生态屏障区建设。
与长治、临汾、运城共同维育太岳山、中条山生态屏障,稳固增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聚焦山西省太行板块,依托沁河古堡群、大王莽岭、太行山大峡谷群等龙头景区,联手打造南太行片区。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47条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148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政策,对国土空间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149条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本部门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实现“多规合一”,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第二节 健全配套政策
第150条 完善规划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适时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等方面管理要求。健全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规划决策的法定程序。
第151条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制定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
第152条 完善国土空间实施的配套制度体系
对于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等领域,重点明确建设项目管控、自然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要求,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对于文化旅游和康养产业领域,重点探索多渠道用地供给政策,确保项目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对于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完善保护激励机制,细化明确保护对象体系和管理程序。对于城市更新领域,创新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对于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等领域,建立促进功能融合发展、土地复合利用的开发机制。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政策,推动规划实施。
第三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53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在统一底图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整合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汇总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基于“一张图”的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图数一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154条 建立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各级规划“编、审、管、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第155条 建立规划管理监督考核问责机制
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构建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
第156条 完善社会公众机制
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与调整、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及时获取规划信息并有效反馈意见,引导和鼓励市民、企业等参与规划制定决策和实施。建立常态化的国土空间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
第四节 规划传导
第157条 分区县指引
严格落实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传导要求,统筹县(市、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求,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主要控制指标、引导管控重点等内容。
第158条 城区分街镇指引
城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开发区5个街道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内容进行管控;北石店镇、西上庄街道、钟家庄街道需依据市级总体规划单独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159条 专项规划传导
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各县(市、区)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城市发展水平的本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专项规划可在市、县及特定区域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确定编制类型和精度。
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管理。
资源保护类专项规划。包括水资源、耕地资源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专项规划。应以本规划确定的各类空间格局和用地规划分区为依据,严格落实资源保护类指标,遵守本规划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电力、水利、海绵城市、生活垃圾等专项规划。应以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和规划分区、区域建设类指标和布局要求为依据,落实本规划在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控制指标和廊道集中化集约布局要求。
城乡建设类专项规划。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商业网点、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以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村庄布局、城乡特色风貌、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为依据,落实相关空间管控和布局要求。
公共安全类专项规划。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治、采煤沉陷区治理、应急避难场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应以本规划确定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为依据,落实相关空间管控和布局要求。相关专项规划应做好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成果的衔接。
特定区域类专项规划。包括涉及沁河流域、丹河流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保障涉及空间保护和利用的内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160条 详细规划传导
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
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落实上位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各方面要求。
编制详细规划,须结合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安全性和可行性。
附图1: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附图2: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附图3: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附图4:市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
附图5: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附图6: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附图8: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附图9: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附图10: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附图11: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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