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3-002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函〔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服务保障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推动民间投资稳步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多领域多渠道参与项目建设,为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做好全流程保障服务,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一)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

(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能源、公共充电设施、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文旅康养、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市场准入准营政策措施,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优质项目,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三)明确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基础条件。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应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一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二是前期工作完善、当年可落地建设的前期项目,三是具备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股权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推介项目可以是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或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不得纳入推介项目名单。

(四)多渠道多形式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每季度通过政府官网、政务信息网、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通过举办座谈会、发布会、现场推介等活动,与民营企业面对面交流,现场推介招商,促进与民间资本投资合作。

(五)鼓励民间资本多种方式参与投资项目建设。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推介项目,要充分尊重市场化原则和民间资本自主意愿,不得强迫或干涉民间资本自主决策。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投资推介项目,包括民资100%持股、特许经营(完全使用者付费)、民资控股、民资参股、委托运营、代建、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等。

三、强化民间投资项目服务保障

(一)统一调度。成立全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分项目行业领域设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征集、推介、跟进、保障、考核全周期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按月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专班各专项工作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进展,对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排队通报。

(二)征集推介。工作专班各专项工作组梳理遴选分管行业领域市县两级拟公开推介的优质项目,形成各行业领域拟向民间资本推介备选项目清单。经工作专班研究决策后,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项目遴选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优先选择项目成熟度高的项目,备选项目应为已经开工在建的项目或者前期工作完善且当年可落地建设的前期项目。二是注重推介项目数量和规模。各专项工作组首批推介项目不得少于5个,后续根据工作专班统一安排按季度遴选推介项目。三是坚持结果导向。优先选择推介已与民间资本达成合作意向、正在与民间资本洽谈或招商引资已落地项目,确保民间资本真正落地投资,推动我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专人管理。工作专班各专项工作组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项目专管员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随推介项目信息一并向全社会公布。项目专管员和项目联系人务必做到24小时接听咨询电话、主动介绍项目进展、热情回应民间资本咨询问题,积极展现我市“亲商、重商、爱商”的一流营商环境。

(四)跟进落地。项目公开推介后,工作专班各专项工作组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持续跟进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进展情况,项目专管员和项目联系人要强化跟踪回访,动态掌握民间资本参与意向、项目进展情况、影响民间资本参与的困难问题等,建立项目推进落地清单,促进民间投资落地见效。

(五)要素保障。对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比照省市重点工程要素保障机制,由工作专班协调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前期审批、土地、能评、环评等要素予以倾斜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融资困难。建立项目堵点问题疏解交办、提醒、督办“三函”机制,建立项目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督促限时办结。

(六)服务保障。除法定不公开外,要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为民间资本提供政策引导服务。每年针对项目联系人、专管员的培训不少于两次。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形成“收集甄别-交办督办-清零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对稳定市场预期、带动全社会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积极推进、下沉服务、解决难题,为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创造优质环境。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中央、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让民间资本熟悉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及时总结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典型县区、典型乡镇、典型企业、典型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促进民间投资现场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印发典型经验案例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在市级层面加以复制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三)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评估机制,对梳理项目清单、公开推介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做好要素保障、疏解反映问题以及民间投资增速、推介项目数量、问题解决成效等事项,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压实工作责任。

附件:晋城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专班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晋城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负责项目征集、推介、跟进、保障、考核全周期闭环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田志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树敬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霍晋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曹广全  市教育局局长

        席学武  市工信局局长

        王 涛  市民政局局长

        王 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飞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阳光  市住建局局长

        张海芳  市交通局局长

        赵光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秀峰  市商务局局长

        王东胜  市文旅局局长

        张俊威  市卫健委主任

        范春俊  市体育局局长

        邢海斌  市能源局局长

        任露旭  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

        程 莲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朱全红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李韶华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冯晓伟  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牛天明  泽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郑威剑  高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琳  阳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樊武斌  陵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小斌  沁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三、专项工作组

聚焦《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明确的重点领域,设立13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在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负主体责任,专项工作组统筹分管行业领域市县两级项目的征集、推介、跟进、保障工作。

(一)能源项目专项工作组,市能源局牵头负责。

(二)铁路及通航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收费公路项目专项工作组,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四)现代农业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五)市政公用项目专项工作组,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六)商贸物流和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文旅康养项目专项工作组,市文旅局牵头负责。

(八)数字经济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大数据应用局牵头负责。

(九)卫生医疗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

(十)教育项目专项工作组,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十一)养老项目专项工作组,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十二)体育项目专项工作组,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十三)工业和制造业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699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