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0/2023-0014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四件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函〔2023〕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四件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07年12月3日发布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138号)、2009年5月31日发布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64号)、2014年12月15日发布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82号)、2017年8月3日发布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70号)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3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