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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财政局五举措全力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 2021-11-16 发布机构: 晋城市财政局

一是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流程。在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又出台了《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指引>的通知》,在政府采购询问指引清单、质疑指引清单、投诉指引清单中明列了前提、期限、要求、流程、处理等各环节,切实帮助供应商更加准确、有效、规范地提起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是紧紧把握投诉处理时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规定的时间处理投诉,提高办案质量,精简办案时限。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投诉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投诉处理职责中要在第一时间给当事人特别是投诉人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调查取证工作要电话咨询、在线沟通、网上查证,EMS速递等多种方式组合运用,最大限度提高投诉处理的时间绩效。

三是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聘请专职律师全程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进行专业化的法律把关。经办人和专职律师提出初步的投诉处理意见后,科室要在分管领导带领下,集体研究修改后,再下投诉处理决定,确保投诉案件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资质证书真伪问题,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发函核实;对于投标产品参数能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问题,要请供货厂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对于矛盾争议大,案情复杂的,要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当面质证。

四是积极与投诉有关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主动了解投诉供应商的诉求,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不同环节的投诉事项,探究症结所在,能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前处理的,尽快处理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力争取得投诉人理解,主动撤诉终止投诉。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充分发挥采购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力争调和化解矛盾,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五是提高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投诉的便利度和效率。为扩宽中小企业投诉渠道,市财政局专门在晋城财政官网开设“政府采购受理投诉窗口”,所有参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该渠道进行政府采购投诉,最大限度减少投诉成本。将对中小企业投诉处理办结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8个工作日,最大限度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截止11月,市财政局收到投诉5起,提请监督检查2起,经调查处理,撤回投诉3起,下达投诉处理决定2起,下达检查检查处理决定1起,下达处罚决定1起,通过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树立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增加了财政监管的威慑力。(采管办  秦素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