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简 介 |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査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4月8日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
机 构 设 置 |
内设机构:政府债务管理科、预算绩效管理科、政法科、基建投资科、法制税政科、社会保障科、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会计科、监督科、行政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国库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地方金融科、农业科、资产管理科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迎宾街328号 |
联系方式:0356-2022975(办公电话)、0356-2065580(传真号码) |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