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阳城锦华学校注销办学许可后申请退还风险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06 发布机构: 晋城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阳城锦华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140522030000351 号,办学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云蒙路58号,举办者:董丽娟,原法定代表人:董丽娟)经举办者主动申请终止办学,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依法核准注销其办学许可(批复文号:晋市审批〔2026〕79 号),现该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办学风险保证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4日,共计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该校存在未结清学费、拖欠教职工工资、遗留纠纷等债务问题,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情形,请以书面形式向晋城市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356-2066040,地址: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逾期未收到有效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该校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开展招生、收费、教学及其他办学相关活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风险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公示。

          晋城市教育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