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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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科技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科技信息,编制《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晋城在线”网站(网址为http://www.jcgov.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也可在市科技局索取纸质版《指南》。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科技局工作职责
    2、市科技局领导名单
    3、市科技局内设机构
    4、市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
    5、各县(市、区)科技局
    6、市科技局服务事项
    7、市科技局工作规章
    8、市科技局重点工作
    9、市科技局公开承诺
    10、市科技局人事任免
    11、市科技局政务公告
    12、市科技局应急预案
   
(二)公开形式
    1.晋城市科技局主动公开科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www.jcgov.gov.cn
    2.“晋城科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cskxjsj)。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科技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科技信息,可以填写《晋城市科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晋城市泽州路851号农业大厦732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888666
    传真号码:(0356)2888666
    通信地址:晋城市泽州路851号,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jcskjj@126.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领,《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科技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科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科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科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科技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
》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科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科技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科技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科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科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科技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行政机关收到科技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科技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行政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科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科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科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科技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科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行政机关科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城市泽州路851号农业大厦732室

联系电话:0356-2888666

联系邮箱:jcskjj@126.com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科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科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356-2066122
    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科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