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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泽州小孔农资店等8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泽州小孔农资店等8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泽州小孔农资店等82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因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1年2月19日通过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泽州小孔农资店等82户企业(名单附后)的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当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或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82户吊销企业名单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2021吊销公告名单(附件)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