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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3-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办法

(试  行)

为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力抓好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促进全系统生态环境工作健康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生态环保铁军。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正科级后备干部条件

1、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

2、原则上45周岁以下的在职干部;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

副科级后备干部条件

1、原则上35周岁以下的在职干部;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和从业经历,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声誉好;

4、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应当已担任一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本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

(二)选拔程序

1、按照“坚持标准、重点培养、梯次配备”的要求,严格后备干部的选拔。

2、民主推荐。由各县(市、区)分局党组、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按程序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3、考察审核。对推荐的后备干部由市局人事科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解和考察,报局党组审核后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后备干部人才库。

四、后备干部培养

对进入后备干部库的人员,将规范管理,强化培养,量才使用。

(一)建立集中管理制度,对后备干部的基本情况,考察、考核材料,民主推荐材料,培训实践锻炼的鉴定材料和奖惩材料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完善后备干部个人档案。

(二)建立结对帮带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后备干部,做好传帮带工作,并针对后备干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为他们指方向、出主意、提意见,鼓励他们沉下身子积极工作。

(三)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利用定期召开座谈会、报告会、考察学习、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分层次、分步骤对后备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

(四)重点培养。拟任用的后备干部原则上应到基层进行多岗位历练12个月。通过专题培训、“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提升后备干部的理论素质,注重在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后备干部,早压担子,压重担子,提高后备干部的实践能力。

(五)建立跟踪考察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定期对后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一并考核,对表现较好、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及时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后备干部,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对因提拔、调整、调动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及时补充优秀人选,使后备干部数量保持相对稳定。

(六)建立公示监督制度。确定的后备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并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增强后备干部使用的透明度。

为加强对后备干部人才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把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灵活制订人才工作计划,选好用好后备干部,为全市生态环保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