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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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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市委“五个三”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一、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健全法治建设责任体系。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市法治字(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将依法治市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职能进行分解,切实将依法治市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制度、文件、通报,把法律法规学习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认真学习。

(二)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保证依法履职,公平公正。法治的核心在公平,执法的关键在程序,就是要以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维护法治的尊严。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托全市1支市级、6支县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工业企业网格化监管模式,将全市1530家工业企业纳入监管范围,采取“清单式执法、台账式管理”的方式规范执法,基本实现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我局按照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执法公示方面:一方面我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全文在局网站予以公示;另一方面,根据行政执法“双公示”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我局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对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及流程图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报送市司法局予以公示。全过程记录方面:为推进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终端设备,并逐步规范记录档案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市局政策法规科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各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行政处罚可能采取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涉嫌刑事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等九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予以法制审核,截至目前,我局已对56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三)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21年,我局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组织处理行政应诉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今年以来,审查合同及各类文件30余件,协助我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7起、行政诉讼案件5起。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我局充分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在日常执法中,把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通过集中学习、官网发布、微信公众号更新的方式,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内容,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坚持在监管执法中推进普法,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当事人、信访举报群众及其他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处理信访举报投诉案件过程中对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做到以法服人、以理动人。普法贯穿环境管理和信访处理全过程,促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制定了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5项工作计划,分别为:城镇污水处理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检查、机动车尾气环境检测机构检查、工矿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共计抽查企业15家,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在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了公开。二是采用“双随机”执法方式,开展执法监察。制定印发了晋城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完善更新了本部门“一单两库”信息。截至目前,共组织派发执法任务3次,共抽查排污单位307家/次,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3家,重点企业41家,排污证证后执法40家,建设项目后督查21家、一般排污单位(含专项执法检查)192家,对发现的4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检查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和山西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了公示,有效防止了“任性监管”和“人情监管”,使执法过程更规范、公开、透明。三是与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在2021年度里,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起,其中1起处于公诉阶段、取保候审5人,另外2起处于侦查阶段,切实提高了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严肃处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截止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266起环境违法案件予以立案查处,罚款金额3060余万元。处理典型案件30起,其中:实施查封扣押26起,行政拘留1起,环境刑事犯罪3起。

(二)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我市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2021年我局成立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领导组,形成了以各县(市、区)业务主干组成的执法监督人员库,并制定印发了《晋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督查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要求,今年以来,我局针对2020年各执法队伍日常执法情况、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制定落地情况及煤矸石治理情况开展了四轮监督检查。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尽管我市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环保监管压力不断增加,同时群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调处能力滞后的矛盾也日益凸现。特别是目前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不足、部分环保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严峻环保形势下采取的非常规手段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等问题已对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公检法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的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2021年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我局将从以下几点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修订完善制度,保证执法效果。继续完善部门协办制度、内部联办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重大案件追踪制度,通过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主动作为主动出击。协调各执法部门,按职能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及时处理;三是强化“两法”衔接,注重实效。对重大环境违法的案件和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坚决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于符合行政拘留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和检察部门。

(二)推进地方立法建设,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推进我市环保领域立法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完善法律法规规定上的空白,督促督导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起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争取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特别是提高熟练应用法律法规条文的能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配套出台的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与宣传,使执法人员在工作方法上不断创新,在执法水平上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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