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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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0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城市未完成2019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年度下降目标。

二、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年度下降目标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预警提醒。

   (2)市统计局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核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的煤炭、油品、天然气消费量、全社会用电量、电力生产量以及地区生产总值等相关指标数据。

   (3)市能源局建立重点用能企业分类管理、用能预算化管理、全市用能月调度等制度,并按照省定目标任务(202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9%以上,综合能耗增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将下降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确保“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指标逐年降低,从而确保单位GDP二氧化碳年度排放逐年降低。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晋城市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和《晋城市空气质质量改善2022年行动计划》,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责任人,并按月调度通报。

   (2)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的煤炭、油品、天然气消费量、全社会用电量、电力生产量以及地区生产总值等相关指标数据,经测算,我市2020年、2021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年度下降分别为5.6696%、17.6768%,均完成年度下降目标。

   (3)能源局制定了《晋城市重点用能企业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市用能企业能耗等级从高到低确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企业为不限能耗、鼓励扩大规模的企业;B类企业为自主节能、柔性管理的企业;C类企业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促进节能降耗的企业;D类为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淘汰类的企业。

   (4)向各县(市、区)下达2021、2022年能耗双控目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