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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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燃煤锅炉关停淘汰不到位。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12月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但督察发现,晋城市城区供热半径覆盖范围内还有5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未关停淘汰,北留周村工业园区在具备集中供热供气能力的情况下,仍有46台共计33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关停整合。

二、整改措施

   (1)大力推进关停整合。加快集中供热改造进度,淘汰供热半径覆盖范围内的5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确保城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加快阳电大热源建设和市区供热管网改造进度,在保障热源的前提下,停用阳电大热源覆盖范围内的23台区域燃煤供热锅炉;2022年6月底前,完成天溪煤制油搬迁,淘汰该企业5台燃煤锅炉;结合阳城电厂供热供气能力,加快推进金象煤化工现有4台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剩余14台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确保在用锅炉达标排放。在未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督察反馈晋城市供热半径覆盖范围内的5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共完成了10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全市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市区23台1260蒸吨燃煤供热锅炉已停用;天溪煤制油5台375蒸吨锅炉已关停;北留周村工业园区14台1675蒸吨生产用燃煤锅炉全部达超低排放标准,金象煤化工4台燃煤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待阳城电厂蒸汽热能到位后关停整合。

   (2)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要求。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宋俊波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