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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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号)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钢铁产能置换比例违规“放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省新上钢铁项目需按照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项目计划按照1.25:1比例减量置换。其中,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项目按照1.01:1比例置换。

二、整改措施

1.根据原省经信委2018年4月印发的《山西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晋经信投资字〔2018〕8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钢铁行业实施减量置换,未明确具体的置换比例。原市经信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晋城市福盛钢铁有限公司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进行初审,于2018年5月、2018年10月上报原省经信委。2018年8月、2019年2月,原省经信委以2018年第2号、2019年第1号分别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2座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和3座100吨炼钢转炉、1座100吨炼钢转炉进行了产能减量置换公告,公告中置换比例为1.01:1。

2.晋城市工信局督促泽州县政府严格按照全省钢铁产能置换整改措施,落实好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的整改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晋城市严格按照国家、省产能置换要求,推进晋城福盛钢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建成投产,退出装备经省市两级工信部门验收核查,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能置换政策。

2.晋城市积极推进晋城福盛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土地、安全等相关手续办理,该项目手续齐全,项目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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