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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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2号)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92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没有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整改措施

1.开展排查工作,2022年底前,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排查。

2.实施分类处置,2022年底前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保持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

2.对涉及我市的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关岭石灰岩矿及学龙采石场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关岭石灰岩矿占地位于阳城县蟒河镇风门村,与山西省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抬头景区整合优化前后均不重叠;沁水县学龙采石场占地位于沁水县中村镇宋庄村,与山西省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抬头景区整合优化前后均不重叠。

3.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共10天)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