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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晋城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二、整改措施

坚持以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引,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严格按照《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待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开发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复后,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1.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开发区完成开发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开发区完成开发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批复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开发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分类推进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陵川生态旅游示范区不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编制。已按照要求开展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编制,并取得了批复。同时,严格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论证。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356-2026803

电子邮箱:jchbdc@126.com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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