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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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疫情防控战 | 我市全面实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少见面、线上办、预约办”~

发布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医保局全面实行经办服务事项“少见面、线上办、预约办”

一、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受理或预约办理,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审核的,待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灵活人员办理缴费业务,可电话受理或预约办理,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二、异地就医、异地安置等备案业务参保人员如需转往晋城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可于入院前关注“山西医保”、“晋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仅提供跨省备案服务)网上异地就医平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如果无法网上备案,还可以选择电话预约办理。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特药备案等业务,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受理信息、后台系统备案;对无法完成备案的,可先行垫付待疫情结束后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生育津贴申领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可通过电话办理、传真、微信等方式办理,通过微信或邮箱上传生育津贴申领表等资料,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办理。

四、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可通过电话预约,持相关手续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疫情期间也可选择网上办理+邮寄等方式办理。

五、门诊慢性病相关业务因疫情原因,原定于2021年9月开展的市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复审工作暂停开展,各门诊慢性病患者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开展门诊慢性病复审工作,随意开展复审检查检验工作的,相关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由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慢性病复审工作待疫情期过后重新启动,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性病处方周期暂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

六、外伤调查实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取消外伤住院患者到参保单位、社区或学校填写外伤证明手续,由患者或亲属书面承诺,疫情结束后经调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定点医药机构稽核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以网上费用智能监控普查+疑似问题费用抽调病历核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进行实地稽核(涉嫌欺诈骗保案件除外)。

八、个人信息查询参保人员需要查询医保卡余额、个人消费情况、缴费记录等可关注“山西医保”、“晋城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服务查询。社保卡激活、升级、变更险种服务需咨询人社相关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