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晋城市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建建字〔2021〕2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晋市建建字〔2021〕20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依据《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市建建字〔2017〕5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晋城市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2020年度产值要求:
1.晋城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2020年建筑业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
2.晋城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2020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
3.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2020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
4.经考核具备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可评为骨干企业。
(二)凡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过一起死亡一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或发生过集体到政府部门上访事件的;
3.承建项目中同一项目扬尘处罚累计三次的;
4.企业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5.建筑业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
6.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建筑业产值相关数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申报材料
(一)《晋城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晋城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或《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含申请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应包括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三)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企业盈亏表;
(四)《晋城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晋城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或《晋城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部门一套,申报材料必须数据真实,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原件,按属地报送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核查属实的,在申请表上填注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将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建筑业管理科;
五、评选程序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市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组成。
(二)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
(三)推荐市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市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并予以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龙头骨干、优秀骨干和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加评选。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局在评审或核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市骨干企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 录。
(三)各初审部门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市局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晓晖
联系电话:0356-2229241
联系邮箱:jcszjjjgk@163.com
附件: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