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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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7/2024-00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9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迅速排除险情,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高我市应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应对,防救结合;属地为主,联动协调;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其余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运输介质的特性参照本预案执行。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市域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能源局、市数据局、晋城公路分局、市气象局、高速交警三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融媒体中心、武警晋城支队、晋城军分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指挥长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随时增加市直相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3)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应急资金等问题。

(5)向市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7)承办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录1。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3)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发生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5)负责接收有关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风险信息,并及时发布预警。

(5)督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6)组织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7)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和技术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及成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增减。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情见附录2。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处置要点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工作组分别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派驻事发现场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工程抢险抢修、人员搜救、交通管制和疏导、治安保卫、人员救护、环境监测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防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和预警工作。

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3.2 预警机制

3.2.1 预警启动

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风险信息来源主要有: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上报的风险和预警信息;气象预警信息和其他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等。

当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有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发生的风险时,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基础上立即启动风险评估机制,经会商研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其授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各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信息来源,可能导致的突发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建议采取的安全应急措施。

3.2.2 响应准备

进入预警期后,根据预警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市指挥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2)指导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车辆的监控;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监测并及时上报信息。

(3)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突发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4)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加强对交通枢纽、重点运输路线的巡查维护。

3.2.3 预警解除

经分析研判,预警的事件不可能发生或风险已经消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预警的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送程序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发生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或其他事发现场的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路段属地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级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以上事故,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1.2 报送时限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等级的事故,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属地县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 报送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事故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2 先期处置

(1)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标明事件区域,封锁事故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紧急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等。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实施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 响应启动

针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分高为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3.1 Ⅰ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发生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超出市指挥部应急处置范围和能力,需要上级指挥部协调处置的;发生事故后,情况不明,有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的;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4.3.1.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经分析研判确认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4.3.1.3 响应措施

(1)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3)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指示、批示精神,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4)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5)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市指挥部应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发生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影响较大,县级指挥部无法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协调处置的;发生事故后,情况不明,有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4.3.2.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经分析研判确认符合Ⅱ级响应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4.3.2.3 响应措施

(1)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故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调派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等力量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管制疏导、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危险化学品处置、道路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3)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协调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关键基础设施等事项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4.3.3 Ⅲ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发生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县级指挥部能够处置的;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4.3.3.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经分析研判确认符合Ⅲ级响应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

4.3.3.3 响应措施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加强对事发地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并适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当事发地应急力量不足并提出请求时,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前去增援。

4.3.4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对处置情况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由指挥长批准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对于事态已得到控制,次生危害已不存在,现场极少应急力量可以处置的情况,可以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对于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举办地的事件,可以视情提高响应级别。

4.4 应急处置

(1)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接警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涉及人员伤亡和车辆火灾等事故时,应同时通知急救中心和消防队伍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伤员抢救和抢险、人员搜救灭火等行动。

(2)交警、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对事故现场、人员及车辆资质、证件等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现场勘查车要停放在现场两侧适当位置,根据险情初步确定现场的危险区、控制区和现场工作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锥形警戒桩,初步确定抢救方案和分流措施。

(3)根据事故现场交通情况划定交通管制区域,对车辆采取疏导通行、截流和分流等交通管理措施,对肇事逃逸车辆实施快速追堵行动;为应急车辆提供交通便利。

(4)公安部门做好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防止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维护治安秩序。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5)发生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车辆罐体变形、破损等导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专业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组织制定现场化学品处置方案,经市指挥部同意后,调集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开展堵漏、泄放或倒罐等处置工作。

(6)由于路面和交通设施损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及时组织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路面及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7)由于事故导致多名乘客、群众和车辆滞留现场的,立即调派应急车队,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

(8)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

(9)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工作完毕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理现场,冲刷路面,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5 信息发布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件进展、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

4.6 响应结束

当现场处置结束,受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险情已排除,道路恢复畅通,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善后处置主要包括肇事车辆和人员的处置,公路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等设施的恢复,伤亡人员、受损车辆的理赔,环境恢复等工作,相关保险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的,可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5.2 总结与评估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情况,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按要求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和改进的建议等。

5.3 奖励与责任

市指挥部对参加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应急处置过程中,有违法驾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处置以消防救援队伍、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综合救援队伍为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道路运输企业兼职救援队伍为辅,必要时可申请市政府协调驻军、武警参与。

6.2 通信保障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配备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3 经费保障

鼓励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企业设立事故应急资金储备。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6.4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救援装备、车辆运力装备、人员救护和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相关防护用品和物资。此外,还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市内卫生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相关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照指令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顺畅。要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由公安等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并解释。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培训,多种形式宣传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各部门协同作战,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企业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能力,并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评估修订一次,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在事件应对或者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出现应该修订的其他情况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4.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通讯录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2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