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0/2025-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3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动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动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推动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推动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对于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全方位转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全市新质生产力培育步伐,高位塑造发展新优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光机电产值“3年500亿、5年1000亿”目标,围绕视觉系统、新材料和人工智能3条产业链,以光机电产业为基础打造新质生产力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光机电产业集聚城市,全方位推动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即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体现晋城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势赋能。

二、工作举措

(一)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示范区结合自身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推动示范区围绕光机电产业,瞄准视觉系统、新材料和人工智能3条产业链,重点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省、市重点产业链,科学规划主导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实现主导产业差异化发展。优先支持示范区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重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2.延伸产业链条。落实省、市重点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机制要求,指导推动示范区编制产业链实施方案。以产业链为抓手,实行产业链精准招商,引导康佳、晋钢等“链主”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和上下游重大项目招引力度,不断强化“政府+链主+开发区”招商模式,全力提升龙头企业和关键企业招引力度,完善光机电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3.打造产业集群。围绕视觉系统、新材料、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光机电企业,鼓励传统行业企业转型光机电产业,孵化培育一批光机电“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大企业、大项目的供应链、配套链,形成紧密协同的合作关系,打造规模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光机电特色产业集群。以光机电“1+130”产业为基础,再引进一批培育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链主”“链核”企业,构建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4.赋予更广泛发展空间。支持示范区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优秀干部选拔交流机制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内部竞聘,进一步激发示范区干部干事热情。支持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免除责任。支持搭建线上统计系统,将示范区统计纳入全市统计范围,统计数据与示范区相关管理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开发区管委会)

5.创新运营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三化三制”改革,推动示范区深化“管运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管委会定目标、平台公司强运营、产业基金育企业的“管委会+公司+基金”运营模式。支持示范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培育等方面,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示范区引入国际化专业运营公司、职业经理人、专业化管理团队运营。探索建立“园区服务主体+公司管理主体”的双主体结构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企业主体赴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6.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统筹推进示范区降碳减污扩绿,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进入示范区盲目发展,推动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引领者。支持示范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先进低碳技术与设备,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鼓励探索建设零碳产业园。(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7.支持使用绿电资源。推动示范区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稳步推动“光伏+工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妥推进多能互补的供热模式。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使用绿电资源,支持打造绿电产业园区,积极开展绿电招商,创造多种应用场景,带头做好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8.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示范区建设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支持体系。依托“晋创谷·晋城”,发挥示范区集聚创新资源要素作用,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关键软件等数字产业,促进更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示范区成立科创平台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围绕科技金融服务、产业科技人才招引、科创项目孵化载体运营等重点,打造专业化、市场化、生态化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太原理工大学、中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科技型初创企业,支持在示范区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产教联合体、创新联合体。鼓励和引导大学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在“晋创谷·晋城”和示范区开展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平台创建、企业孵化等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示范区定期组织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等各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成果评价等专业服务。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协调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

(五)扩大对外开放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示范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优化招商安商环境,尤其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鼓励示范区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积极组织示范区组团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国际、国内展会,着力招引若干知名跨国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总部型项目等。(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

12.持续加强区域合作。鼓励示范区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强化与京津冀联动发展,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务实合作,推动示范区在产业转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建。不断提升示范区开放平台功能,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增强光机电产业集聚城市的承载力、吸引力、竞争力。鼓励示范区与沿海地区先进开发区进行园区共建,在合作机制、路径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和探索,加快建设高水平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

13.创建国际合作园区。以国际合作园区建设为抓手,立足光机电产业基础,重点对接丹麦、德国的机械制造、新能源装备等领域资源,引进一批项目,吸引一批外资,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的便利化水平,打造面向欧洲市场开展经贸合作的国际化园区。鼓励示范区积极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促进活动,在经费、出境审批方面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市外事办、晋城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晋城市分局、开发区管委会)

14.推动外贸量质并举。加快发展“示范区+现代物流+通关贸易便利化”模式,对标对表RCEP、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利用新规则、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复制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经验,持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设立开发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加强维权援助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进示范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晋城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晋城市分局、开发区管委会)

(六)夯实资源要素配置

15.强化要素保障。推动要素供给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持续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以补齐要素短板为重点,聚焦基础设施、人才、资金、土地、创新平台、绿色发展等要素向示范区倾斜。推进“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扩展,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鼓励对产业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出让。市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设立的产业扶持、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市级专项资金应当向示范区倾斜。支持示范区积极吸引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示范区通过签订绿电消纳协议,就近提升绿电资源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人才队伍保障。推动示范区强化“双招双引”,通盘布局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支持示范区按照先进地区薪酬待遇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领军人才,积极引进急需的一线应用型人才。支持示范区对高层次人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不受职数等限制。优化人才服务,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

17.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进一步推动单项改革优化提升。新建符合新质生产力标准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在审批方面视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示范区内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成立光机电产业“惠企直通服务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省一流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为推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晋城市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建立定期会商和工作月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结合示范区的实际需要进行精准指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示范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简报、电视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我市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在全市宣传推广。

附件:晋城市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5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