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2025-002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交警支队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29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5〕18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11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高效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制,预防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配合;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科学应对、防应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治安事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严重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情况,按照《晋城市地震应急预案》《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执行;高速公路上发生以上情形的按照《晋城市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执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发生以上情形的按照《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本预案作为配合预案执行。
1.5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2 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局、晋城市无线电管理局、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气象局、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融媒体中心、市防震减灾中心、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中国铁塔晋城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影响情况及工作需要,指挥长可增加其它相关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兼任。
2.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全面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由市指挥部临时任命指挥长,职责为直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技术专家组9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公安部门可先行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开展案(事)件原因调查。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研判突发事件态势,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汇总突发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晋城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搜救被困群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除现场险情;与医学救援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检查验收。
2.4.3 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及各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院内治疗和心理援助工作;核实统计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信息;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4.4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晋城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现场周边秩序;分流疏散事发区域滞留车辆、人员;根据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协助开展人员转移,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2.4.5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及时开展现场勘验和涉嫌犯罪调查工作;尽快查明伤亡人员姓名、所属单位等有关情况;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实和登记工作,对肇事车辆、遇难者进行检验或鉴定;查清事件事实,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控制肇事嫌疑人;对事件提出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2.4.6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晋城市无线电管理局、省公路晋城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中国铁塔晋城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协调抢险救援车辆的免费通行;根据需要紧急调拨设备装备,做好事故现场内外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做好各项应急资金保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生活。
2.4.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受困群众、学生的临时救助工作,组织群众、学生转运离开事发区;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所需资金,开展伤亡人员相关赔付及抚恤工作;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其他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2.4.8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提出应对建议。
2.4.9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 员:根据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抽调市应急专家组相关成员或由现场指挥部抽调指派专家成立。
主要职责:对突发事件情况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意见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5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
2.6 其他
跨省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由省级指挥部指挥;跨市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指挥,必要时请求省指挥部与相邻市协调;跨县(市、区)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起始点所在县(市、区)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3 风险防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购买审批和备案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重点车辆管控,分析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消除隐患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道路巡检维护,健全各类道路安全附属设施,减少路面安全隐患;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加强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避免存在问题的承压罐式集装箱、汽车罐车等“带病”运行。交通、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公路灾害天气监测网、站建设,为提高交通气象服务提供基础条件。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开展监测预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风险等级预警,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民警发现、群众发现、技术发现”为主的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互通融合,并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科学选择出行方式,提前进行车辆分流。
4.2 风险预警
当发生雨、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危害重要道路交通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险情预计出现或已经出现,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公路运营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隐患影响通行情况,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变化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交通安全预警发布,加强所涉重要道路管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路面情况,先行应急准备并报市指挥部。各级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4.3 预警分级
根据《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晋市政办〔2010〕156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示。
4.3.1 一级(红色)预警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1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等主干道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4.3.2 二级(橙色)预警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2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等主干道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4.3.3 三级(黄色)预警
(1)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8级以上大风、能见度≤50米的特强沙尘暴或者大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四个以上乡(镇)的。
(2)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等主干道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雨雪等,将导致国(省)道等主干道大面积积雪、结冰的。
(4)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4.4 预警发布
4.4.1 发布权限
一级(红色)预警,报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邻的地级市。
三级(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4.4.2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4.4.3 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4.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检查,合理引导道路车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4.6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警级别调整。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及时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获悉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公民,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2),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事发地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等级、性质,并立即上报事发地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一般等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值班室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报送、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1.2 信息报告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故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5.2 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实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后,视情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清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5.3 分级响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严重程度、伤亡人数和处置需要等,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失联、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 燃烧,造成5人以上失联、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阻断交通,涉及3个以上县(市、区)的;
(4)超出市指挥部实际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力量进行处置的;
(5)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件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当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全面配合工作;
(5)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6)按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5.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的;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阻断交通,涉及2个相邻县(市、区)的;
(4)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
(5)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指挥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交通管制、现场勘查等应急处置工作,减少或减轻危害后果;
(3)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4)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5)组织人员展开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6)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件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组织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引导;
(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10)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可及时请求上级指挥部进行增援。
5.3.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 燃烧,造成3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涉及阻断县(市、区)交通的;
(4)依靠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应对处置的;
(5)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分析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指挥部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2)通过视频调度、警用通信等技术手段掌握现场及周边道路通行情况;
(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向市指挥部汇报,同时根据需要调配市级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4)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4 应急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现场管控。及时疏散转移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及时疏导现场车流,引导车辆改道行驶,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2)现场救援。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工作;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3)抢险排险。调集有关专业队伍,及时扑灭车辆火灾,清理现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源等危险品;打捞、起吊翻坠的车辆,转移碰撞的、翻覆的车辆;开展道路清障、现场消毒等工作,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消除环境污染;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4)现场调查。控制肇事人员,组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参加现场调查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及时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组织专家远程会诊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工作。
(6)舆论引导。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治安稳控。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哄抢事故车辆物资、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 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指挥部牵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新闻报道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与解决反映的问题,预防和消除不实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有重要变化随时发布。涉密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 涉嫌犯罪排查
事发地公安部门应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在应急处置中及时保护和勘查现场,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现场调查访问、调取监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启用技侦手段分析研判,严格排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勘验和涉嫌犯罪调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 响应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由启动响应的主体按照需要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危害可能的,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中伤亡人员救治、抚恤和烈士评定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理赔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道路及交通设施抢修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6.2.1 保险理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开展事故勘查、抢救费垫付、代位求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积极协调其他地市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对非我市的事故车辆开展垫付、理赔工作。
6.2.2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通知相关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赔偿义务人未根据侵权责任全额偿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肇事车辆。
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员5人以上、或伤亡人员达5人以上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时,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逐级报告上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上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完成救助基金垫付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各医疗机构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时,应启动绿色通道,先行抢救伤员,抢救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依据,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6.3 司法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诉讼或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和帮扶。
6.4 总结评估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应急保障、协同作战等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事故专项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应急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应急预案。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驻晋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遇突发事件按照具体情况和预案迅速联动实施应急处置。
7.2 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应急经费予以保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种社会车辆、个人资产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整合应急资源,加强抢险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准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使用,满足应急工作需求。
7.4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动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优先运输。
7.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情况,积极调配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7.6 治安维护保障
市公安局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7.7 基础设施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强应急避险设施建设,规范和保障隧道内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暂存和卸载备选点,消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临时存放困难和隐患。
7.8 数据共享保障
建立应急联络人制度,及时更新各成员单位手机、办公、应急电话号码,确保部门间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应急管理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保障应急工作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确保应急处置期间公共通信网络畅通。
7.9 其他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 宣传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8.1.2 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应急处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应急培训,并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应急处突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8.1.3 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指挥协调系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过程等演练。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桌面推演或现场演讲形式实施。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科目的演练,提高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2 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对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工作手册或行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4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制定与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356-212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