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2014-001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14〕33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6月04日 |
关于印发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细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4日
2014年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分解细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7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分解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完成2007年至2008年4月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工作)
3.加强信息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省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责任单位:市编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外,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市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由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公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责任单位:市农委。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在“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发布。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6.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深化大中专院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大中专预算、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事件信息;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1.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5.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6.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部门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责任分解未涉及的单位要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分解细化方案于7月底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末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201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