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在线”(https://xxgk.jcgov.gov.cn/szfgzbm/zfb/zfxxgknb_31106/)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文昌西街1619号,电话0356-2296009,电子邮箱:jccgxx@126.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晋城在线共新增和更新政府信息22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42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类信息2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建议提案答复类信息13条,双公示类信息24条,涉及市场主体信息1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信息2条,人事信息5条,惠民实效1条,政策解读7条。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是我局对外公开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按照及时、便民、真实、合法、公正、不泄密的原则,我局积极配合“晋城在线”和政府办信息科的要求,及时报送和公开信息资料。
截至2023年12月底,数字城管平台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共转接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数232件。其中:求助类136件,建议类49件,投诉举报类29件,咨询类17件,其他类1件,现已办结232件,办结率达100%。晋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采集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108541件,立案107010件,结案106576件,结案率99.6%。
2.公开形式
2023年我局广泛利用网站、公开栏、报刊、电台、微信公众号、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二是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立信息查阅点,受理市民各类信息查询需求。三是通过报纸、微信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对外发布信息284条。其中,融媒体工作室在“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09篇,视频号发布75篇,其他媒体共转载我局信息58条(国家和省级媒体平台转载信息19篇,市级媒体平台转载信息25篇,部门单位媒体平台转载信息14条)。为我局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各项工作上水平营造了正能量舆论场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四是深度挖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晋城市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信息被住建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交流》信息采用,在全国宣传推广。《山西晋城合理布局设置城市便民经营点》工作经验在《中国建设报》刊登,并在住建部门户网站发布。五是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截至12月底,我局共受理信访件4件,办结4件。
3.不断创新方式
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精心打造移动、便民、互联的“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拓宽城管与市民群众的信息沟通渠道。不断加强公用事业管理领域活动宣传,通过开展“垃圾分类齐点亮 文明晋城新风尚”等系列知识答题、有奖竞赛、线上打卡宣传活动,加大信息宣传与公开力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局安委会部署,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中,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通过图画解读等形式对《晋城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特制定政府信息审核、报送、管理等相关制度,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通过“晋城在线”门户网站规范发布,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专区建设。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为了深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全面公开城市管理相关信息,保障广大民众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我局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新设了惠民实效等栏目。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工作要求公开相关工作,先后公开了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台账、晋城市城市管理局权利及责任清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单,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透明度、行政机关公信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局印发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关于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了我局政务舆情回应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了“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舆情处置等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切实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8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8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2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2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7 |
2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要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
(二)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局政务信息公开小组将不定期对局各科室、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我局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条数、更新日期进行跟踪,督促信息及时公开、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cgov.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