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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7-07 发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深化省委、省政府建设“数字山西”的战略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全面立体构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数字经济决策部署,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将数字经济作为转型发展重要方向,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聚力打造数字基础设施一流,技术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融合应用成效显著,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加速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4%,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迈入快速拓展期,数字化治理发展成效显著,数据价值化有序推进,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显现。

——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成型。5G网络、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提速,全省5G基站累计达到9.21万个,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在用在建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达到50万架,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降到1.2以下。

——数字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不断培育壮大,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技术应用先导区、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通用计算设备、智能硬件、光电信息等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聚与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光电信息产业集群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产业数字化跨越式发展。依托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推动传统产业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培育500个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智能化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8个以上,推动龙头企业建成3个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水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农业高效发展,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数字化治理水平提档升级。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迈入全国第一方阵。数字生活新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价值转化有序推动,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监管机制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数字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工程

1.建设先进泛在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5G网络向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和农村延伸,加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深度覆盖。强化5G基站建设要素资源供给保障,加快各类社会公共资源向5G基站开放共享,开展铁塔、管道及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深化太原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持续提升网间带宽能力。(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

2.打造绿色协同算力基础设施。有序推进新型数据中心、绿色数据中心等智能算力基础设施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打造网络安全产业基地、数据服务应用基地。加强数据中心能耗监测管理,提高数据中心能源供给结构中低碳、零碳能源占比,选树一批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引导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不超过1.2,促进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中心集群,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

3.推动数智赋能融合基础设施。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基地。建设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持续推进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打造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能源、交通运输、物流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先进普惠、智能协作的生活服务数字化融合设施,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二)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工程

4.增强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实施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取得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引领性原创成果。深入推行“揭榜挂帅”,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集成电路、核心软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的“卡脖子”技术,开展联合研发攻关,推动数字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超前部署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研发。在智能感知、数据治理、计算与建模、数据安全等领域,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打造高能级数字创新平台。支持先进计算山西省实验室及智能信息技术处理、先进控制与智能信息系统、智能感知等省级实验室建设,争创国家级实验室。加快推进国家先进计算太原中心建设及应用,争创高性能计算应用等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骨干企业,建设山西省能源互联网平台、山西省农业大数据平台、山西省文旅大数据平台、山西省医疗大数据平台等一系列行业领域应用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

6.培育多元化创新主体。建立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发力、产学研用融合的创新体系,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创新主体,打造多元化参与、网络化协同、市场化运作的创新生态体系。设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专项,形成支撑数字化转型的学科体系和产业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程

7.加快数据协同高效汇聚。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工业、能源等重点领域专题数据库,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汇聚和共享利用。完善省、市两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和“一源多用”。开展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建设试点,探索将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阶段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省各有关部门)

8.推动数据有序流通交易。探索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试点,研究产权交易、行业自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鼓励发展数据治理、数据代理、数据加工等新兴数据服务,引导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山西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构建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体系,营造数据可信流通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促进数据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各级部门深化政务数据应用创新,引导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公共开放数据汇聚整合、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提升大数据创新应用解决方案能力。深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试点,推动DCMM标准系列宣贯活动,强化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打造高素质数据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各市在资金补贴、人员培训、贯标试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

(四)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10.巩固提升大数据产业优势。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基础服务、数据融合应用等大数据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培育、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壮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深入研究数字产业发展要素,培育大数据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11.聚焦推动信创产业发展。依托信创龙头企业,推动龙头带动、产业协同、支撑完善的信创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开展信创行业应用试点,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展,加速信创产业资源高效汇聚。加大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重大项目跟踪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提升信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等省各有关部门,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市政府)

12.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制造能力。围绕光机电、半导体、光伏、计算机等重点领域,培育引进行业头部企业,大力发展智能终端、相机模组、光伏电池、锂离子电池、碳化硅半导体、LED、电子专用设备、安全计算机等主导产品,提升核心关键技术,打造电子材料—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零部件—整机—应用产业链条,形成国内领先的光伏制造基地和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五)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

13.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构建农业农村数字资源体系,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在全省分级分批开展省级数字乡镇、数字农村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14.纵深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建设,形成钢铁冶金、轨道交通、煤机装备、汽车制造等智能化产业集群。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诊断活动,推进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5.全面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字化对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作用,提高服务业的品质与效益。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深化重点企业和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商超数字化转型。加快智能物流建设,形成一批设施先进、智能化程度高的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智能仓储。推进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新模式,探索开展无人智慧配送试点推广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

16.着力推动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低碳转型。加快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建设,扎实推进煤矿智能化试点建设,坚持示范引领和全面推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5G+智能矿山”高水平发展。构建全省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感知、传输、计算等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协同高效建设。加快推进综合客运枢纽等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积极稳妥推动“车联网”应用示范,开展车路协同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有关市政府)

(六)公共服务数字普惠工程

17.深化开展智慧政务服务。实施数字政府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5G、视频专网、物联网等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互联,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和服务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能力,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不断丰富移动政务客户端“三晋通”服务范围和功能,推动电子社保卡、医保卡电子凭证、电子居住证等关系民生领域服务事项接入“三晋通”。(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省各有关部门)

18.大力推进智慧医疗建设。提质升级省全民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完善医疗标准体系建设和数据质量治理,开展业务监管和惠民应用。深入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应用。开展5G技术提升县级医疗集团服务能力试点项目,推广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探视等医疗数字化服务应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19.持续推进智慧教育建设。构建完善由省级主干网、市县教育网和校园网组成的新型教育信息网络,全面覆盖全省教育行政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推动“晋教云”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教育网络服务、管理服务、教学应用上“晋教云”行动。构建“互联网+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级教育平台数据与资源,搭建省级智慧教育数据资源库。实施数字化校园扩容提速工程,升级校园网络,加快智能终端部署,推进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20.构筑全域智慧文化旅游圈。以三大世界遗产地和全省5A级旅游景区为示范,大力发展5G+智慧旅游,加快建设智慧景区,提供集游客导览、客流统计、应急预警、咨询投诉和执法监督为一体的智慧指挥平台。升级完善“游山西”App功能,发展“云游览”“云观赏”等新服务。推进智慧文娱建设,研发民间美术、手工技艺、民俗等数字文创产品,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传承。(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21.持续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打造高水平新型智慧城市样板。支持建设城市大脑、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赋能平台,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和数字孪生技术在城市运行管理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住建厅)

(七)数字安全防护保障工程

22.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建设完善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平台,在关键部位部署网络安全威胁分析设备,采集、汇聚、分析全省重要网络系统网络威胁情况。加强行业部门平台、云平台、厂商平台与安全保卫平台对接,提升业务协同联动能力,构建条块结合、纵横互通、联合预警、协同防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3.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目录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到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依法依规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护,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的安全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安全监管,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24.建立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政策制度,提升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征信建设,鼓励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监管模式。强化平台经济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区域合作协同拓展工程

25.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统筹谋划,高水平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紧抓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机遇,主动服务雄安新区,承接科技创新、数字产业核心区域业务。深化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建设区域级云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和网络安全中心,共建区域信息网络体系和交流平台,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业务的“数字黄河金三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推动数字经济政策落实及项目建设。借助外力外脑,加强战略研究,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二)强化要素支撑

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强化政银企合作,常态化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和重点项目线下专场对接。深化人才支撑,大力推进柔性引才,自主培育专项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创优人才集聚环境。拓展招商深度,积极发掘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打造全链条、多领域、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格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三)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要求和“三无三可”理念,制定出台以“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为牵引的全链条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体系,进一步拓展营商环境相关行业领域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