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晋城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晋城市民政局依法对晋城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予以撤销登记,该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晋城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晋城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