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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民政局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报告年度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21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涛同志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5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审议法治建设重要事项,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特别是研究出台《晋城市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和《晋城市民政局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结合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分工,明确专人分管法治工作,并加强充实法治工作力量,压实法治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市直民政系统法治工作。三是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重视用法治思维推动民政工作,特别是在全省唯一一家启动养老服务立法和规划,出台《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晋城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1.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规定,研究出台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工作清单,推动民政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市委编办要求,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对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相应修改做到职能明晰、职权法定、运转高效。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民政部相关要求,取消养老机构前置审批,改为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4月将14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继续深化审管衔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将涉港澳台、涉外、涉华侨婚姻登记审批权限划归我局。继续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简化设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证明事项、优化办事流程。

(二)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4.围绕民政“三最一专”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多方面政策法规,出台《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民政长远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

5.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内部工作程序(试行)》,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备案审查、及时公开、定期清理等各项规定。

(三)科学民主依法推进决策

7.主要领导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健全完善党组依法依规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做到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8.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出台重要文件和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9.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高效落实法治惠民实事

10.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今年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年7920元,位居全省第二;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年5640元,位居全省第三。

11.在全省唯一一家启动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和规划,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12.为全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并建立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加快培育法治能力素养

1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举办2021年“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法制教育网、好干部在线、“半月谈”讲座、机关“微课堂”等平台,抓好干部职工日常法治学习。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

1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做到该填必填、应报尽报。

15.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继续把依法行政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述法”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市民政局继续做好做细做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重点政策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法规制定工作。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考核,积极发挥法治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