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助标准: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四)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五)发放方式: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拨付至其所创办的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按年。
(七)咨询电话:李育金 0356-2199450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5、《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6、《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3.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4.持证残疾人;
5.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6.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三)补助标准:1200元/人
(四)申领流程: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按规定向市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五)发放方式: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实践中一般拨付至学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年,每年10月底前。
(七)咨询电话:张彩云0356-2199486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6、《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7、《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