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8/2020-012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建设市级招才引智示范基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人社函〔2020〕140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03日 |
晋市人社函〔2020〕140号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设市级招才引智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人才引进和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现就我市建设市级招才引智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其成功经验值得示范、借鉴和宣传,以引导更多的单位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用人单位;
(2)有引进本行业(专业)人才智力,带动本单位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经验;
(3)在引进人才智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
以上3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单位设立招才引智示范基地:
(1)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推广;
(2)其引智成果(新产品、新技术)在同行业具有领先优势,适合推广应用,且拥有规范的示范推广场地;
(3)愿意提供其成功经验作为全市示范、宣传内容。
二、申报程序和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晋城市招才引智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及有关资质、财务状况报告、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和高层次人才学历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提出申报的示范单位进行考察。
3.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我市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提出申报的示范单位进行评审。
4.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后发文确认、颁授牌匾。
三、管理与考核
(一)建设单位是示范基地的管理主体,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问题,双方应签订建站协议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接受人社部门对建设单位成果示范推广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建设单位于每年年底,向晋城市人社局和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上报本年度工作情况;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撤销其命名,并取消政策支持:
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建设单位命名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成果示范、推广工作中进行虚假宣传的;
3.不按规定上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经复审后认为不适合继续作为建设单位的;
4.存在其它不宜继续作为建设单位的情形。
四、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推荐,积极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不予回退。
联系人:王婧
电 话:0356-2199315
附:《晋城市招才引智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