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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2/2021-0008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7日
标      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中大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为12%,下线为4%。

二、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三、企业要按照《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自身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其中: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可围绕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人工成本压力较大的企业,在支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剔除规定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