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2/2022-002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标 题: | 申报“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一次性告知书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申报“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2-12-06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条款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年度内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型企业,参照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政策实施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含法人代表)。
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花名册(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利润表;
4.企业新增员工前实际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5.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信息基本情况备案表复印件(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及就业登记);
6.与劳动合同相对应的6个月及以上公对私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证明;
7.企业银行账号、账户名、开户行、行号等详细信息。
咨询电话:市直 2199450 /城区 2286509/泽州 3033617/高平 5221387/阳城 3200215/陵川 6208311/沁水 70218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