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分市计划(草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52号)和我市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全市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各项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23年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xlsx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