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零工市场建设,充分发挥零工市场在支持灵活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零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零工市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22〕44号)精神,现将我市市级零工市场申报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就业指导队伍,能为用工者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求职登记、信息发布、技能提升、政策咨询等免费公益服务。经营性机构建设零工市场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职业中介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并持有通过人社部门年度审核的有效期限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租赁期限自申请认定之日起不少于3年。
3.成功提供就业服务人次不低于1000人次/年。
4.须有相应的供电、供水、供暖、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配备休息等候、饮水、急救箱等设施用品,能为零工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保障等政策宣传,公布服务热线,能最大程度为求职人员提供便利。
5.有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条件较好者可为零工提供免费工具、成本价饮食、住宿等服务。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晋城市 年度市级零工市场认定申请表》;
2.运营主体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含第三方测绘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
3.零工市场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零工市场建设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管理制度等;
4.在职管理和服务人员相关资质情况;
5.年度提供就业服务人次详细资料等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零工市场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经现场考察评审,提出评审结果。
3.公示。根据评审情况,对评审合格的拟确定年度市级零工市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授予“晋城市 年度市级零工市场”牌匾。
咨询电话:0356-2199486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