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文件规定:“第五条 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进入其他类型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 “第八条 我市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三年内,给予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经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审核,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就业奖励情况(21家单位合计148人)和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情况(25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电话、书面或面谈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2199486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2199409
市委人才办 2030399
附件: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