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申报社保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社保补贴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2、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离校一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二、申报补贴应提供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工商银行)》复印至单页;
3、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6、市直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
8、证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困难证明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保险补贴: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包括已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3、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补贴的情况。
四、申报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
五、申报地点: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四楼428室
咨询电话: 2218031
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2199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