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06年,国家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为规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我省根据国家要求于2008年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首次明确了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2009年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省人社厅2023年6月以来再次对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多次征求并采纳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结构框架共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岗位聘用与管理、附则。
本次修订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适应形势变化,增加了申报情形,适当降低了申报门槛,目的就是释放更多二级岗位,进一步扩大高级专技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一)增加了基本条件的表述。在原办法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反映,二级岗的评定不仅要看其学术水平,也应对其思想道德、作风品行、现实表现提出要求。为此,增加了基本条件表述,即第七条。
(二)增加了直接申报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第八条,由原先的20种情形增加到现在的32种。
(三)增加了现聘正高岗位满3年申报二级岗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第九条,即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同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任意5项的,可申报二级岗。原先无此情形。
(四)降低了现聘正高岗位满6年、9年、12年申报二级岗的条件。原先是现聘正高岗位满6年并同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各一项,满9年并同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任意两类条件各一项, 满12年并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任意一类条件一项的,才可申报二级岗。现修改为已聘用正高岗位满6年、9年、12年的,只要分别符合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中的任意3项、2项、1项,即可申报二级岗。
(五)大幅增加了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的情形。其中:奖项类条件,由原先的9项增加到现在的15项;项目成果类条件,由原先的7项增加到现在的9项;学术荣誉类条件由原先的6项增加到现在的21项。
(六)考虑破“四唯”,突出实绩导向,增加了“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国内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个人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内容。
(七)增加了二级岗的统筹情形。主要体现在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即“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对二级岗位集中设置,统筹管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二级岗位。”“对于隶属于同一省直主管部门,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按规定不能设置二级岗位的省直事业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省直主管部门可以对二级岗位集中设置,统筹管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二级岗位”。
(八)保持申报人所获成果的前后认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原先党委、政府等设立的奖项、项目成果、学术荣誉变更了名称或者取消,为了保证申报人不因办法修订而否定其原先成果,本办法继续予以认可。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即在《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前,取得的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规定申报条件的各类学术荣誉、奖项、成果及项目继续有效。
三、实施时间及有限期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自 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