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晋城排查整治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求实效

发布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晋城市场监管系统拧紧责任链条,以严的要求、细的举措、实的作风,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精准发力,以“长牙带电”的硬措施,守牢安全底线。

一是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对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是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隐患。聚焦燃气气瓶充装企业,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监督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进行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以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销售单位违法违规在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问题灶、管、阀”做好溯源管理。

三是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义务。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