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和晋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近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2条措施,全面优化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帮扶个体工商户政策支持
1、实施“惠商保”保险保障项目。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全额出资,为全市所有正常开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每户提供100元保险费,提供持续经营保障、经营财产损失、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政损失等风险保障,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全力护航。
2、开展金融服务助力行动。深入实施“政银战略合作”,优化金融产品,畅通融资渠道,推动银企供需实现精准衔接,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净增15亿元,2024年底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净增20亿元,2025年底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净增25亿元,力争完成三年60亿元的目标,实现城乡100%全覆盖;同时实现信用类贷款占比25%,每年递增10%。持续加强通报监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深化“银税互动”“信易贷”融资,切实加大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不断扩展贷款覆盖面。
3、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纾困帮扶行动。引导平台企业开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现代物流、在线新经济、跨境电商等培训,吸引就业创业,带动多产业融合模式发展。挖掘平台企业独特优势,创新流量扶持模式,助力个体工商户爬坡过坎。鼓励平台企业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网络创新活力,优化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体工商户入驻平台便利度。
4、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二、助力个体工商户提质增效
5、加强培训。加大对经营者培训力度,对有“个转企”意愿的,从事新兴行业、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以及愿意主动参与培训的创业群体开展培训,有效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每期培训应不少于10个课时,所需培训经费参照现行培训费标准,由同级财政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予以保障。严格按照《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落实“个转企”奖补政策。
6、探索开展分型分类帮扶。鼓励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名优特新”开展针对性扶持。定期开展帮扶对接活动,听取个体工商户诉求,跟踪了解发展情况,提升整体发展质量。
7、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采取多种方式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
8、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市场竞争力。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帮扶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9、强化计量服务支撑。把“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的活动范围延伸至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计量法律法规、计量诚信宣传和培训,提升个体工商户计量管理意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计量咨询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完善计量管理制度。
10、提供标准化帮扶服务。加大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个体工商户理解标准、应用标准。通过多种方式向个体工商户宣传标准化政策,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动树立标准化理念,运用标准化提升质量水平。针对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标准声明公开的,给予免费的全流程服务,提升标准应用能力。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联合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工作,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11、选树先进典型。遴选一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具备良好发展前景和参与重点新兴产业竞争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典型,予以宣传表扬,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职业荣誉感。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2、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按照国家路线图、时间表,在电信、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在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融资贷款、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同等政策,做到信息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13、减轻经营负担。持续开展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停车费等收费,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重点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自立项目乱收费、不严格执行惠企纾困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非强制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为个体工商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4、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及时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并给予适当的免罚宽展期;对个体工商户解除经营异常状态、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需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强化保障措施
15、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指导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以提升“小个专”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6、建立部门协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17、推动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运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享模式,整合和优化 各类社会资源,强化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覆盖各细分行业领域,提供贴近个体工商户需求的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服务。
18、抓好政策落实。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已出台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加强对政策落地的跟踪和效果评估。
19、强化经营状况监测分析。通过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课题研究、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开展活跃度、生命周期评价,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调整措施提供高质量参考。
20、加强权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含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21、发挥个协民协作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法规,协助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活跃度、生命周期等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痛点”“难点”“堵点”,帮扶解决个体工商户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教育培训等公益性服务,引导诚信自律。协助开展个体工商户表彰奖励工作。
22、提升整体发展质量。坚持以抓政策落实促进质量提升为导向,强化部门协同,注重考核评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