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康品大药房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民乐药店经销部、晋城市晋鑫大药房有限公司、陵川县玉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陵川县康之源大药房、陵川县新平民大药房一部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了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