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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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1.制定方案: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行政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其他处罚,移交办案机构。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档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待2025年6月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后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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