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6号提案
民进晋城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租户用电收费标准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租户用电收费标准监管,我局将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加大对电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关于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山西省城乡居民用电价格按电需求划分为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对“一户一表”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合表用户试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现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77元;第二档电量为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加价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27元;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777元,而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87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等多媒体进行居民电价宣传,提高居民用电价格意识。
二、加大对小区物业电价收费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小区物业向居民收取电价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定价行为进行依法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收取电价的行为向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三、积极推动居民用电“转改直”进程。为避免小区物业在电费中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我局将积极向住建、供电公司等部门建议,加快居民用电的“转改直”用电进程,尽量让小区居民用上直供电。
感谢您对加强我市老旧小区租户用电收费标准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